辞退退伍士兵的工作问题处理方法
退伍士兵的安置问题,单位要辞退退伍士兵有哪些程序呢,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退伍士兵的安置问题的处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退伍士兵的安置问题的处理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后,单位不可以随时辞退,必须有法定的理由才可以辞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现状及建议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于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国家新《条例》的出台,对“五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指明了方向,但仍需要省市在出台《实施细则》时,作出更加具体、更加明确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一、现状
(一)与其他法规政策不匹配
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实行安排工作。显然这“五种”对象有时间较长的“老兵”、有专业不对口的“军技”、有立功的“功臣”、有负伤致残的“残兵”等不适宜再在部队工作后部队才让其退役回乡,回乡后按其《条例》规定,他们理解为应该由地方政府给一个稳定的工作岗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但在国家不断加大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力度,制定和出台一系列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人事制度和政策规章下,国家《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与国家《公务员法》相互之间又沒有很完整的衔接,出现了地方政府本就在编制少的情况下,他们尽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兵役法》又没有明确规定他们回乡后地方政府給予安排什么性质的工作,只规定给予安排工作,在非常原则和笼统的规定下,地方政府就缺乏依据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岗进编的人事政策规定了。若退役士兵要求进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只好让退役士兵与其他对象一起参入考试,退役士兵一旦考不上,原想进行政事业单位的愿望就会破灭,导致心里很不平衡,既影响了服现役的,还不能吸引应征的,更不利于和谐及涉军稳定。
(二)身份特殊安置路径不特殊
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人员少身份特殊,却不能直接进编。目前,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所涉及的用人政策,任何人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企事业单位都是“凡进必考”,而且国家还实行了事业单位用人聘用制或“以钱养事”等改革措施解决因工作任务重,需要增加人员的办法。所以,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国家人事制度中,没有特殊身份可以直接安排工作岗位进编,必须与其他公民一样按照用人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入。除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有专门规定而制约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路径外,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的路径也不直观。企业改制是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过去绝大部分国企是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主要渠道,国企通过改制,成为民营或股份制由用人单位决定进出,安置到企业单位者这些对象不同意,基层不好操作,尤其是贫困山区县岗位少编制少,国有集体企业单位少更不好操作,安置部门只能推荐,用人单位想要就要且退役士兵不愿去等问题突出。
二、建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应安排工作的对象都是特定对象,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有功之臣,且人数少。就目前来看,一般情况下,一个县不会超过当年退役士兵总数的15%左右,即5至15人左右。即使是兵员大县,在非战争时期超出这个比例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应安排工作总量少于原城镇籍退役士兵应安排工作的总量。针对县级岗位少、定编难这一现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抓好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的落实。
1、是应充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等岗位优先安排退役士兵进岗。就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看,机关事业单位含所属的二级单位,多则上百家,是安排退役士兵岗位的首选渠道。
2、是以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如银行、电力、移动通讯、电信、联通通讯等单位,这些单位绝大多数都是国家省市垂直管理部门,由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直接统一下达计划,分配接收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让其按任务接收安置上岗。
3、是要利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县本级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与用工单位签订预留安排退役士兵协议,待退役士兵回乡时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相关单位编制空缺后直接进入正式工作岗位,不得在公益性岗位到期时辞退退役士兵,并龄长、文化程度高、有专业特长的退役士兵按程序转为正式干部。
4、是实行岗位安置任务由单位轮流承担。针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难的实际,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所辖的机关事业单位硬性分配任务,每个单位一年接收一名,以“推磨式”的方式轮流转,安置到乡镇的要重点让其从事专武干部,以当兵特有的专武知识续接乡镇专武干部队伍,既有利于地方武装工作与国防建设的衔接,更有利于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平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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