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四川产假的新政策
我们都知道国家一直都是规定着女职工享有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全面开放二胎的时候,很多省份都对产假的规定进行了修正,那么关于四川的产假新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四川产假的新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四川产假的新政策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O:SC06016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根据最新条例规定,四川省女职工产假最短为158天。
新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的失业证。
3.计划生育手术费
《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
《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
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什么时候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缴费是由单位承担全部费用,个人不承担其费用
能够获得生育保险的人也仅仅是女职工其单位有缴费生育保险的“女”劳动者才可以获得其报销与补贴。
而单纯的男性职工其单位有缴费,则是不能获得相关费用的,主要是促使单位缴费统筹生育保险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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