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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重庆产假的最新规定

俏霞分享

  女性们都很关心自己的产假,因为只有休好产假,才能保证产妇和孩子的健康,这也是法律所赋予女怀们的基本权益。那么关于重庆的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重庆产假的最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重庆产假的最新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国家规定的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待遇有哪些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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