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规定的陪产假是多少天
上海的陪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呢,准爸爸们能休多少天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上海规定的陪产假是多少天,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上海规定的陪产假是多少天
上海:配偶陪产假10天。
法律依据是根据2017《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法律规定的陪产假有多少天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陪产假为自然日,所以包括周末。陪产假有多少天?国内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一个月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
2017年上海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
4、什么是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5、98天产假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_12333”明确解释:“98天里并不包括晚育假。产假是产假,晚育假是晚育假,两者享受条件不同,不会因为产假增加了,就减少晚育假。”这也意味着,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到128天假期,享受晚育假的条件包括:必须是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而对于剖腹产等符合难产条件的女职工,则可以享受到143天的假期。
女性:
产前假2.5月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产假98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假30天
在上海,女职工年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且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晚育假30天。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哺乳假6.5月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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