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放新规定产假提升到178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广州发放新规定产假提升到178天,希望大家喜欢!
广州发放新规定产假提升到178天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修正案称,“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现行的广东省女性职工产假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178天、最多为208天。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省份的产假多在128-180天之间。
此次修改还明确了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将原条例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细化和明确,并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
根据新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或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规还取消了对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有关再婚和子女病残家庭的再生育政策从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此前已经怀孕的再婚家庭将适用新规定。
新条例的受益人群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广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议还表决了其他法规、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等。
省人大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
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
新规定产假享受的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也就是产假延长至178天。同时,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