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和产假湖南是怎么规定
湖南省在去年的时候,就已经是修改了人口计生条例了吗,把产假的时间进行了增加,然后也取消了晚婚晚育假期,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湖南婚假和产假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湖南婚假和产假的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永文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勇、刘莲玉、李友志、陈君文、王柯敏,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蔡振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邵阳市、张家界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沙等12个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调整的决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安排的决定、关于批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的决定。
根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男方护理假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15天延至20天;女方产假为158天。颇受关注的婚假调整,没有出现在修正案中。这也意味着,湖南年轻人结婚,以后法定婚假只有3天。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湖南二胎产假的时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修正案草案同时对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包括,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 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湖南产假工资的规定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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