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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胎产假是怎么规定2017湖南

俏霞分享

  现代社会,许多怀孕妈妈都是职业女性,那2017年生育第二胎产假是怎么规定?湖南是规定有多少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湖南第二胎产假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湖南第二胎产假规定

  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修正案草案同时对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包括,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 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017湖南产假的工资计算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2017湖南第二胎生育政策

  2017年3月30日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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