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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俏霞分享

  到了夏天,在户外工作的职工,面临高温天气的考验,那么青岛市的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青岛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青岛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青岛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不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处罚

  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我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温补贴的发放主体

  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高温天气如何避免空调病

  如何避免空调病?——预防空调病要经常开窗换气,最好在开机1-3小时后关机,要多利用自然风降低室内温度,最好使用负离子发生器;室温最好定在25-27摄氏度左右,室内外温差不要超过7摄氏度,否则出汗后入室,会加重体温调节中枢负担,引起神经调节紊乱;有空调的房间应注意保持清洁卫生,最好每半个月清洗一次空调过滤网;办公桌不要安排在冷风直吹处,若长时间坐着办公,应适当增添衣服,在膝部覆毛巾加以保护;下班回家后,先洗个温水澡,自行按摩一番,再适当加以锻炼,增强自身抵抗力。

  小心汽车的空调病——空调车司机同样要注意预防空调病。使用汽车空调时,也不要把温度打得过低,车内外温差最好在10摄氏度以内;不要在空调车内抽烟,不然就应把空调通风控制开关调到“排出”;不要在开着空调的停驶车里睡觉,车内通风较差,发动机排出的一氧化碳渗漏到车内会使人中毒;停在烈日中的车最好不要马上使用空调,应打开车窗让热气排出,等车内温度下降后再关闭车窗开启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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