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环境问题也就日益突出,国家就出台了一些节能补贴政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国家家电节能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实施时间:
2015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30日
补贴对象:
北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和现役军人、持北京市居住证的非京户籍人员
补贴政策类型:
补贴商品从原来的5种增加到了9种,这9种产品包括:除原有的电器外,还新增了抽油烟机、热水器、空气净化器、坐便器以及自行车。
补贴政策的条件:
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的能效标识为中国能效一级和二级。空气净化器需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和产品性能标准,坐便器的节水认证需要在2级以上。自行车需符合《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北京市节能补贴政策标准:
与上次补贴标准相比,此次补贴标准有所调整,补贴标准从8%-20%不等。
一级能效标识的家电补贴标准为商品销售价格的13%,
二级的补贴标准为8%;坐便器的补贴标准为20%;空气净化器和自行车的补贴标准为10%。
北京市节能补贴限额:
所有补贴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800元
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在支付款项的时候,将直接抵扣补贴款;在网店购买的消费者,需要全额付款,电商企业对消费者的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后续再讲补贴资金返款到消费者账户。
国家空气质量节能补贴规定
2016年颁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指南》(征求意见稿)在之前2011年颁布的标准之上进行了修订,并从推荐性标准升级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
标准对M1类车车内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八种挥发性物质的浓度限值进行了加严设定。新增了信息公开和环保一致性检查,并对环保一致性检查下线时间的作出了规定。
受检车辆为新下线后28天±5天以内,且未经销售者或者使用者擅自改变车辆内饰的车辆。检测部门将按照“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规定进行,在生产线末端随机抽取一辆汽车进行检测。
在检测结果中,如果8种控制物质中,有一种或以上物质超出规定的浓度限值则判定不合格。汽车制造企业应保证批量生产车辆的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并公开量产车型的测量结果。
国家鼓励发展节能汽车补贴
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重要性
目前,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已成为汽车发展的主流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比例已占70%以上。我国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正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增长迅速,但比例仍然偏低。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符合我国能源供给实际和大众消费水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保护环境,而且有利于培育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汽油机升功率大于50kw,柴油机升功率大于40kw)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汽车的定期检验,确保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安全使用。
三、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加快石油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消费者节约用油。研究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汽车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具体措施,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和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
前些年,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中,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五、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
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需要全社会广泛支持。要教育公众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树立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能耗、性能、安全、操作、停车、价格等方面的优点,树立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良好信誉,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六、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落实。当前,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等工作并确保按期完成。有关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加强督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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