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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俏霞分享

  7月市天气最热的时候,没事最好别在户外活动,即使在户外也要做好遮阳的工作,平时多喝水,多吃一些清凉降温的食品。那么重庆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重庆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重庆市高温补贴标准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标准最高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而不少市民口中的“高温假”,实际是不存在的。

  高温补贴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同时,也有市民问:“我们公司每年每个人几天高温假,但随便你什么时候休,好像失去高温假的意义了。”事实上,根据管理办法,并没有“高温假”这项规定。只是在强度高温天气下,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不得以降暑物品替代高温补贴

  天气日渐炎热之后,区人社局变得忙碌起来,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每天都会接到好几通电话,“大多数都是咨询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以及发放的标准是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注意小贴士

  1、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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