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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有没有发放高温补贴

俏霞分享

  目前全国各地已陆续进入高温季节,一些地区已经出现高温天气。在高温天气中,不少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或者在户外的务工人员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那么云南省有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云南省有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云南省有没有发放高温补贴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精神,切实保护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云南省实施企业高温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日最高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纳入企业工资总额。

  三、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四、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遵守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露天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高温津贴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用人单位安排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依照本通知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放高温补贴的注意事项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高温补贴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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