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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有没有高温补贴发放

俏霞分享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补贴,那么上海市有没有高温补贴发放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上海市有没有高温补贴发放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市有没有高温补贴

  1、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

  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017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4、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

  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5、扣减缺勤职工高温费应按制度执行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费标准=月高温费标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6、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在扣除高温费等项目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

  7、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8、多发高温费应兼顾公平合理原则

  9、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清凉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费;高温费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10、高温津贴不能替代职工的休息权。

  上海市高温补贴规定

  法律专家表示,高温津贴发不发,并不看是白天还是晚上。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有多少,如果职工上夜班期间的工作环境温度达到33℃,就应该得到高温津贴。而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对尚处在试用期且符合发放条件的员工,单位同样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除高温津贴外,相关文件还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还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为37—40°c,最高温的3小时不得室外露天作业,且全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工作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若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此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补贴是不是福利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人社部门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

  其实发放与领取高温补助对于大部分劳动者而言已经不是新鲜事了,这体现了国家与社会对于高温作业下人群的关注。需要企业人事行政人员与劳动者自身注意的是,高温补贴属于工资,而非其他性质的费用,其对于特定人群的发放属于法定事项,如有以任何名义不发放或者不按标准发放,均是违规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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