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市无房房屋补贴政策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各级政府关注,基于不同目标的住房补贴政策研究也是学术界经久不衰的热门课题,那么大连市无房房屋的补贴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大连市无房房屋补贴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大连市无房房屋补贴政策
(一) 全省城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辽政发[1999]1号文件要求停止住房无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形式,包括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职工住房公积金中单位资助部分以及住房补贴等。职工可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贷款和工资收入自主购买住房。
(二) 停止住房无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当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收入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和单位,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前提下,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三) 住房补贴按职工个人发放。对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实施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可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含已离退休),按规定住房面积与实际住房面积的差额发放购房一次性补贴,也可采用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发放住房补贴;住房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
(四) 职工有房、无房按以下原则确认:
1. 无房:
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夫妻双方均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的;
未享受政府或单位住房优惠政策的。
2. 有房:
租住公有住房的;
按房改政策购买现有公有住房的;
拆迁安置住房的;
参加集资建房的;
购买安居工程住房的;
单位部分出资,为个人购买住房的;
其他享受过政府或单位提供政策优惠取得住房的。
上述职工个人投资占住房面积的比重由各市确定。
3. 租住不宜出售或产权属于军队、外市地住房的职工,视为有房,职工将该公房退还后,可视为无房。
大连市无房房屋补贴申请流程
(一)国发〔1982〕6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按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每年发给1至2个月的生活补贴,按实际发生额折算月平均额。
(二)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1985年5月前没参加工资改革的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每人每月12—17元。
(三)辽政发〔1985〕58号文件规定,没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费10元。
(四)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89年9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普调1个工资级差的离退休费。
(五)国发〔1989〕83号文件关于国营企业适当提高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的规定。
大连市无房房屋补贴标准
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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