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尤其是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拥有一个栖身之所是实现安居乐业的第一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不仅是解决一个经济问题,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安定团结、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么大连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大连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大连申请住房补贴条件
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2012年1月1日后毕业);
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
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
大连住房补贴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人才认定申请”,注册信息并保存,打印《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核准表)2份,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本人或所在单位在申请时间内持认定申请核准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提供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市内四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市人社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14—15号窗口提出认定申请。
(3)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申请核准表上加盖认定印章。
(4)公示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于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所在单位携带介绍信,到市人社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1号窗口领取认定申请核准表。
大连住房补贴标准
根据2017年度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依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大连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国土房屋发[2016]77号)和《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6]72号)有关规定,分阶段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工作,一下是补贴的标准:
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240元。补贴时限为5年(自首次补贴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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