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劳动法>工资福利>补贴>

2017年成都四川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俏霞分享

  各省各地均设有高温补贴。每个地区的温度都有不同的地域差异,同一时间有可能因为地区地形的不同而产生不一样的温度,因此高温补贴需要根据地域差异制定不同的标准,那么成都四川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成都四川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四川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2年7月24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241号),成都市发布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通知。

  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社厅规定,我省的高温补贴最高每天12元,最低每天8元。

  德阳、绵阳、南充:12元

  自贡、攀枝花:10—12元

  成都、泸州、遂宁、雅安、资阳、凉山:8—12元

  广元、眉山:11元

  内江、宜宾、达州、巴中、广安、阿坝:10元

  乐山:8—10元

  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

  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高温天气注意事项

  1、要注意在户外工作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忌在太阳下长时间裸晒皮肤,最好带冰凉的饮料;

  2、要注意不要在阳光下疾走,也不要到人聚集的地方。从外面回到室内后,切勿立即开空调吹;

  3、要尽量避开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这一时段出行,应在口渴之前就补充水分;

  4、要注意高温天饮食卫生,防止胃肠感冒;

  5、要注意保持充足睡眠,有规律地生活和工作,增强免疫力;

  6、要注意对特殊人群的关照,特别是老人和小孩,高温天容易诱发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和小儿不良症状;

  7、要注意预防日光照晒后,日光性皮炎的发病。如果皮肤出现红肿等症状,应用凉水冲洗,严重者应到医院治疗;

  8、要注意出现头晕、恶心、口干、迷糊、胸闷气短等症状时,应怀疑是中暑早期症状,应立即休息,喝一些凉水降温,病情严重应立即到医院治疗。


猜你喜欢:

1.2017年国家规定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2017年关于高温补贴的发放规定

3.2017年全国各地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4.2017年高温补贴规定

5.2017年高温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