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新能源车补贴
补助政策要体现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设施运营的导向,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苏州新能源车补贴,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苏州新能源车补贴
在客车补贴方面: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
在专用车补贴方面: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在乘用车补贴方面: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1万元;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2017年苏州新能源车补贴对象
2017年本省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符合《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新汽[2015]11号)相关要求。
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根据所在设区市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补助范围。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补助范围。
2017年苏州新能源车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一)购车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购车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下达。本年度根据按各设区市上报的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计划预拨部分省级补助资金,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和使用情况及当地补助标准统筹拨付给购买者。
2018年上半年,对2017年纳入各设区市(包括所辖的县(市)、区)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多拨的结转下年使用,少拨的予以补足。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按年度拨付。2018年上半年,省财政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各设区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各地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按国家标准折合为标准车)拨付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省级财政购车补助资金清算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