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房改革补贴标准是什么
目前,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对农村危旧的住房进行改革的通知,并且还有改革补贴,那补贴的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广东住房改革补贴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广东住房改革补贴标准
省住建厅明确,广东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
一、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分别给每户提高0.35万元和0.5万元的补助额度。
资金拨付:直接发到“一卡通”
农村危房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将按计划调整下达到各有关市,各有关市要同时加大投入,落实本地区配套补助资金。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特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健全内控制度,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市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改进以往房屋竣工验收后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的做法,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确保农户能顺利启动和推进危房改造。
广东住房改革补贴政策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4月12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广东省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甘建村[2010]142号),将今年20万户省级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下达各地。4月28日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预拨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10]38号),向各地预拨了50%的补助资金(每户1000元)。
近日,中央下达广东省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7.4万户,户均补助6000元。其中,边境县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分别为500户和3500户,每户再补助2000元。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作用,切实解决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以下简称“特困户”)的建房问题,结合2009年广东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今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和省级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使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与省级农村危旧房改造重叠实施。近期,7.4万户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已分解下达各地,其改造户数将包含在省上实施的2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数之中叠加实施。各地必须如期完成下达的省级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和其中包括的中央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对象必须为居住在危房中的“特困户”。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另行下达。
二、鼓励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根据2009年实施情况,大部分地区将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统一标准平均补助给农户,导致改造户大部分为有自筹能力的农村中等收入以上农户。而农村“特困户”由于收入低,财政补助资金有限,没有自筹能力建设具有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房。这样,将导致农村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特困户”群体错失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的机会。为把实事办好、办实,真正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建房难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中,依据改造户贫困状况,对拆旧建新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将省、市(州)、县(市、区)及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差异化的补助标准,即按照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其他贫困户和一般农户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补助,原则上向“特困户”倾斜。为此,提出差异化补助指导性标准(见附表),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后,各县市区危旧房改造总户数和总资金不能突破或压缩,保证总体任务量和资金的平衡。同时,凡享受差异化补助标准、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以维修加固方式进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各地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级确定的每户4000元补助标准。
广东住房改革补贴程序
一、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户向村委提出申请;
二、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定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拟镇扶贫办办理相关手续;
四、县电视台进行滚动播放公示7天;
五、住房改造户的住房改造完工后,县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
六、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款。未申请或不符合申请补助的对象,不列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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