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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是不是都有住房补贴

俏霞分享

  目前,国家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是出台有住房补贴政策的,那住房补贴的申请对象是怎么规定的呢?是不是夫妻双方都能申领?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夫妻双方是否都有住房补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夫妻双方是否都有住房补贴

  只能一方享受。而且要对方开单位证明,证明对方未享受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单位咨询

  (1) 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

  (2) 单位可通过上网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子表格。

  填写表格准备资料

  (1) 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

  (2) 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

  (3) 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

  (4) 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1)中所需电子表格,回单位后填写打印(1)中各表;并另请中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2)中所需表格,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

  中心受理

  (1) 归集处会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2) 对单位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归集处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与单位协商。

  (3) 归集处承办人告知单位等待中心审核结果。

  中心内部流转审核

  (1) 归集管理处审核归集管理部门经办人在确认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签报事由和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心行政领导审批。

  (2) 行政领导审核签约市中心行政领导收到签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分管行政领导在《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单位与市中心另有约定的,双方法人代表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归集管理处登记归集管理处在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在《单位住房补贴委托资金管理登记表》上签字,加盖部门业务专用章。

  单位领取相关资料

  (1) 归集管理处整理单位所需领取的资料,归档留存资料;

  (2) 通知单位领取资料;

  (3) 网站管理办公室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归集管理处将单位相关资料(包括协议、网站所需表格)移送网站管理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室在审核后,确认单位已经付费并成为VIP会员后,打印《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加盖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机构受理章,并制作单位经办人登录的用户USBKEY,通知单位再次前来领取相关资料。

  (4) 单位在领取资料后,由网站指导单位经办人如何操作住房补贴系统的个人开户和其它业务功能。

  单位领取缴费卡

  (1) 网站将单位开户信息传给建行主办行。

  (2) 建行主办行给单位开卡。

  (3) 建行主办行将缴费卡信息传给承办人,同时将缴费卡实卡交换到协办行。

  (4) 建行协办行通知单位领卡。

  (5) 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到协办行领取缴费卡。

  (6) 单位上网确认缴费卡,完成单位开户手续。

  住房补贴是不是共同财产

  住房补贴是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该补贴取得的时间。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合法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期间,即合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的期间。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应当取得却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或因当事人本人原因而未领取的住房补贴,至于在男女双方离婚后住房补贴政策才开始实施的,对当事人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享有的住房面积等条件所领取的住房补贴不应认定为原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综上,一次性住房补贴是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要确定是否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已经存在,应当可以获得而没有获得。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联系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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