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0多亿税费优惠延续优化
强信心促创新,4800多亿税费优惠延续优化。3月27日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强信心促创新,4800多亿税费优惠延续优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制度化释放重磅利好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等一系列举措,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认为,减税降费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需要,举措更加精准,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持,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为微观主体发展增信心、添活力。
税费优惠延续优化 每年减负4800多亿
3月24日召开的国常会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以上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2022年,我国实施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成效明显,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金额超过4.2万亿元,为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关键作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表示,此次会议主要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减税降费正从规模数量型转向效率效果型。总体上看,此次会议延续的政策仍是侧重支持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降低企业负担,继续呵护实体经济,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促进科技创新和研发,从中长期提高企业竞争力。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仍然处在复苏之中。此次国常会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反映出结合我国当前经济运行情况予以跨周期调节,以促进我国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的目标。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几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将有利于帮助抗风险能力弱的较小经营主体平稳过渡,保就业稳民生,稳定宏观经济的基本面。
制度化延续促企业创新发展
从企业调研情况来看,减税降费政策直击经营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把“肥”施到了企业发展的根上,能发挥比较明显的减负纾困效果。据统计,2022年全国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税费的负担下降了2.7%,企业的现金流增加了,发展活力增强了,应对风险挑战的韧性更足了。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中,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是一大亮点,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经过持续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和效应显现,有必要将临时性、阶段性政策中好的做法制度化延续下来,制度化有利于稳定经营主体的政策预期。”罗志恒说。
如何计算提高加计扣除比例这一政策举措的含金量?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说,假定纳税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研发费用是100万,加计比例是75%,可以多扣除75万,少缴所得税18.75万。加计比例提高到100%后,可以多扣除100万,可以少缴25万所得税,国家对纳税人研发费用的补贴比例提高到25%。这对于鼓励纳税人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需要长期研发的项目投入,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更加有助于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长期化和制度化的安排有助于打消纳税人的疑虑,稳定投资者的预期,鼓励企业做出长期安排。”王冬生说。
精准有效释放政策红利
李旭红认为,此次税费优惠的安排也反映出精准施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例如,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有助于我国现代物流行业的建设,助力我国建立现代化的产业体系;今年底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将有助于降低我国能源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更加有利于增强我国各类经营主体投入研发的信心及动力,助力我国实现科技强国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国常会提出,要做好政策宣介,积极送政策上门,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事实上,当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税收优惠政策也相应调整,税收优惠更应着重于精准性,这样既有利于促进产业的发展,增强市场的预期,也有利于财政的可持续性。”李旭红说,要加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管理以保障政策实施的可持续性。要促进税费优惠红利惠及千家万户,助力夯实今年宏观经济开局良好的发展趋势。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日前,在倾心倾力落实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首批措施的同时,税务总局进一步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新诉求新期待,又接续推出了第二批25条便民服务措施。税务系统今年将深入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和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税费和税收的区别是什么
最大的区别就是税收法定而且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而收费是对付出服务的一种补偿。
税与费的区别在于:
税收具有无偿性,而费则具有有偿性。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某种作用权力而获得的补偿
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费的收取主体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事业机关,有的是经济部门。
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订对全国有统一效力,相对具有稳定性,而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有灵活性
两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税收收入是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教、行政、国防、援外等支出,而费一般有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
税费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__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销售额__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优惠内容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享受条件 |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
政策依据 |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