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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口最大城市排名有哪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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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人口的形成原因

  中国与西欧封建城市的人口规模之所以会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首要的原因当然在于中国封建时代小农经济必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市场交换这一经济基础。中国封建经济结构是以私有产权及小生产单元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其规模相对狭小,生产关系上的各个环节不可能在一个家庭中完全实现,因而必须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程度上与市场发生依赖关系,自给程度极其有限,故管子曰:"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注:《管子·乘马》。)事实上,正是基于封建小农经济的这一基本特征,才使得自古以来中国"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货物莫不通,得其所欲",(注:《史记·货殖列传》。)导致中国封建城市中的商品经济一向极其发达,并由此成为众多人口向城市集聚的内在动力之一。

  吸引众多人口向城市集聚的另一动力来自于城乡之间的经济竞争。城市工商业相对于乡村农业而言,具有利润丰厚且获利较快等优势,早在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中就有"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之说。正是基于工商业获利较丰的吸引,中国历代皆有众多的农民或兼营工商业,或弃农从商,所谓"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做商贾"。(注:《全唐诗》卷498,姚合:《庄居野行》。)进入宋朝以后,乡村居民参预工商业活动者日趋普遍。朱熹在知南康军任上,曾规定对各乡遭遇旱灾人户赈济的标准,其中"各乡有营运店业兴盛之家,其元给历头,合行追取;若虽有些小店业,买卖微细,不能赡给,已请历头,不合追回"。(注:《朱文公文集·别集》卷10,《审实粜济约束》。)朱熹在这里将乡户分为"营运店业兴盛之家"和"些小店业"两种,前者可能是兼营工商业的上户地主,后者则可能是兼营工商业的中、下户乡民,这体现出乡村居民中从事工商业的并非仅限于地主。明清时期,乡村农民外出经商更趋普遍,尤其是在经济相对繁荣及人口密集地区,农民外出经营工商业者已过半数,所谓"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矣",(注: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摘抄》卷4。)"田者十三,贾十七,……即丰年不能自支,恃外贸子钱为恒产,春出冬归,或数岁归家"。(注:万历《祁门县志》卷4,《人事志·风俗》。)在外经营的乡民,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经营农业,而将工商业所得补贴家用。如江西吉安府,"计亩食口,仅可得什三焉。民多取四方之资以为生";(注:万历《吉安府志》卷1,《风土志》。)山西汾阳"闾阎生计得之田土者十三,得之贸易者十七"。(注:万历《汾阳县志》卷2,《人口志·风俗》。)其与工商者争利的目的极其明显。

  另从中国封建城市发展的客观环境分析,历代封建王朝并未从制度上对城乡间的人口流动加以严格限制。人们通常所说的"安土重迁"仅仅是一种心理状态,而非体制。秦统一后即消除关隘,车同轨、书同文,统一货币和度量衡。"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驰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注:《史记·货殖列传》。)在市场管理上,隋唐之前的大小城邑均设有市场,设市令,军民人等凡税即可交易,并无人身限制。宋代以后,坊市制度废除,市场管理由地方官兼摄,交易更趋自由。事实上,自春秋战国以降,国鄙的划分消失,中国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一直是相对自由的,农民每逢荒欠之年往往离乡到城市谋生,其规模动辄百万。而且即使是在正常的年份,小农户若男丁较多,也往往让其中的一个或更多出外经商,而由其他居家者照料农田。这在中国古代是极其常见的,史书中的此类记载比比皆是。这就导致中国封建时代城市人口的流动性相当大,尤其是寓居城市经营工商业的人为数众多。明清时代的北京,"四方之民,十得六七";(注:于慎行:《谷山笔尘》卷12。)苏州"四方之人,等于土著";(注:康熙《苏州府志》卷21,《风俗》。)济宁州"居民鳞集而托处者,不下数万家,其商贾之踵接而辐辏者,亦不下数万家"。(注:道光《济宁州志》卷4,《建置》。)著名的景德镇在明嘉靖、万历年间,"镇上佣工,皆聚四方无籍之徒,每日不下数万人"。(注:康熙《西江志》卷146,《艺文》引萧近高:《参内监疏》。)

  与此同时,中国封建城市对外乡之人的到来并不持排斥态度,如苏州梳妆业公所章程规定:"一议,外方之人来苏开店,遵照旧规入行,出七折大钱二十两;一议,外方之人来苏开作,遵照旧规入行,出七折大钱十两;一议,本地之人开店,遵照旧规入行,出七折大钱二十两;一议,本地之人开作,遵照旧规入行,出七折大钱十两。"(注:《长元吴三县梳妆公所议定章程碑》,原碑藏苏州桃花坞红木梳妆公所。)外地人与本地人开张营业所纳费用完全相同,表明外地人在城市中经营工商业并不受到歧视。毋宁说,正是中国封建城市所具有的较强的容纳能力才使得农民"取四方之资以为生"成为可能,同时,城市也正是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踵接而辐辏"的商贾才维持了其长久的繁荣,并使中国古代城市人口数量长期雄居世界首位。

  附带说明的是,西欧封建城市之所以规模小、人口少,其原因首先固然在于西欧封建庄园制经济的自给程度较高,从而限制了城市经济的扩张,但更重要的则一方面在于中世纪欧洲庄园制度下的农奴没有迁徙自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使之成为"土地上的奴隶"(Servi terrae);另一方面封建城市又基本上都不同程度地具有排他性和封闭性特征。按照英国伦敦13世纪的情况,城市市民资格可由以下三种方法中的任何一项取得:(1)合法出生于本城市:(2)经过学徒成为某行会的会员;(3)交纳一笔钱买得。(注:雷诺兹:《英国中古城市史导论》,牛津1977年版,第124-125页。)意大利威尼斯市政会议明确规定了两种公民权:完全公民权和部分公民权。其中在该城居住满15年才有资格申请部分公民权,满20年方可申请完全公民权。(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第615页;第582、583、83页。)西欧封建城市中的行会一向被公认为是封闭性的组织,其吸纳新成员的条件在一些城市中规定得极其苛刻。就其一般而论,一是财产资格限制;二是合法出生的自由人;三是具有市民资格或由两个以上的具有公民权资格的人作出担保。(注:参见李景云《西欧中世纪行会的几个问题》,《南开学报·哲社版》1989年第1期。)另外对于逃亡到城市中的农奴,其自由的获得也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在农奴的原属领主或其他有权提出异议者不再追究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注:参见吴于廑《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历史开究》1984年第1期。)作为一个城市中的居住者,如果既无市民资格以及与之相应的公民权,又不被垄断城市工商业的封建行会所采纳,那么城市所留给新来的生活空间何在呢?布罗代尔对此直言:"被叫做苦力的都是外乡人;……乡村的弃物变成城市的渣滓",而在灾荒之年,城市则紧闭城门,拒绝接受任何的新来者,如法国第戎市政当局就曾严令禁止公民为行善而收留贫民。

  城市人口的基本构成

  聚居于古代城市中的如此巨大规模的城市人口,由于其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及职业的差异,而呈现出极其复杂的特征。概而言之,古代城市人口可分为如下几种人:

  一是权贵势要之家。古代大大小小的城市中都有着层次不一的"权贵势要之家",而且大城市相对集中。这部分人主要包括皇帝、皇族、勋戚、各级文武官吏、豪门士绅以及为之服务的吏胥、豪奴、健仆等。

  二是富商巨贾。城市中的富商巨贾主要指大商人、大作坊主、高利贷者等,他们在城市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很大。以北京为例,据万历年间统计,当时承担铺行之役的铺户是132行,共计39809户,其中的上三则为2097户,约占铺户总数的5%,但他们拥有巨额的资本。沈榜在其《宛署杂记·铺行》中称北京铺户"有资至千万者"。

  三是城市劳动者。城市劳动者是城市中各种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城市人口的主体部分。若对其再加细分的话,可进一步分为如下几类:(1)小工商业者。主要是指小商品的生产者或贩卖者,他们资本有限,生活水平低,所经营的主要是限于一些设备简单,又不需要多少资本的行业。(2)工匠。中国古代历朝都拥有规模庞大的官工业体系,其工匠主要由朝廷特定的匠户来充任。从都城到州县,所有官工业的工匠都是从民间征调而来,他们每年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到官工业中从事无偿劳动,并定期轮流替换。(3)奴婢。在权贵势要丛集的城市中,奴婢的使用是非常普遍的。奴婢们在主人的驱使下从事各种艰苦的劳动,而且只要入富贵之门,必须立卖身契约,即入"奴籍",成为社会的贱民,且世代为奴。(4)雇工。城市中的雇工主要来自破产或半破产的小手工业者与小商贩;破产流入城市的农民以及逃军、逃匠和逃囚。在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中,雇工的数量是很多的。他们或按时取值,或按年、按季、按月、按日取值,其地位较为复杂,与主人的关系近似主与奴,但佣工契约有一定的时限。(5)青夫、盘夫与脚夫。所谓"青夫",系指承应各码头之纤夫;"盘夫"是专为丧家舁棺之人;"脚夫"则指靠马驮人挑,运送客货者。这些人的社会地位较雇工更低,且由于劳动、生活等原因往往受市井无赖的影响,沾染上一些恶习。敲诈勒索乃至行凶害民,在他们而言习以为常,因此古有"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的俗谚。(6)智力劳动者。这些人或是破落士绅的子弟,或是科举失意的士子,或是粗通文墨的市民,品流复杂。其从事的职业也是各展所长,有的靠行医,有的靠写帐,有的靠教书,有的靠绘画,有的靠说书演戏,有的靠算卦,有的靠相面测字,有的靠弹唱杂技,有的靠看阴阳风水,有的靠写铭旌对联、撰写戏文乐谱,等等。其社会地位较低,生活来源同样没有保障。

  四是市井无赖。主要指城市中的无业游民、流氓、乞丐、妓女等。他们或因生产经营不善而倾家荡产,或因天灾人祸而破产,从而失去正常的谋生手段,变得一无所有。为了生存下去,其中一些人便走入歧途,堕落成为寄生于城市之中的市井无赖。

  古代城市有相当一部分是作为政治中心和军事中心而兴起的,因而作为政权机构的署衙往往占据了城市的中心位置,王公贵族以及各级官员、将士兵卒及其家属也成为城市居民中极其重要的消费集团。但是否凭此就能说中国封建时代的城市人口构成是以官员、贵族和公廨人员为主体,甚至像一些学者所说的"中国中世纪的城市里主要住的是统治阶级"呢?恐怕也不能这么认为。

  宋朝政府在对人口管理中由于有了明确的城乡及职业的分类:农村居民为乡村户,城镇居民称坊郭户,朝廷官员称官户,官府小吏称吏户,寺观僧道称僧道户,等等,因而较容易把握其城市人口构成。据统计,宋真宗景德三年,全国的官户,其中包括贵族在内,数不及1万,约占全国总户数的1.3‰;宋神宗元丰年间,官户约为2.45万,约占总户数的1.5‰;宋光宗绍熙年间的官户以3.4万计,约占总户数的2.8‰。(注: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56页。)另从吏户来看,据王曾瑜先生估计,北宋哲宗年间的天下吏额约有44万左右;南宋时的吏额估计有20-30万。(注: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332-333页。)取宋朝官户与吏额的最高值相加,至多不会超过50万户。北宋哲宗年间的总户数为1996万余,(注:《宋会要》食货11。)官吏户总数约为全国总户数的2.5%,若扣除因物质利益的驱动而"冒立官户"的部分及吏额中胥吏子弟因承袭替补而导致的户数重复计算部分,那么全国官吏户总数至多不会超过总户数的2%。若以漆侠先生较为保守的12%的城市人口率计算,那么即使是官户、吏户全部居住在城市中也不过占总数的1/6。

  统治阶级占城市人口构成主体的另外一个理由是"仕宦之家,僮仆成林"。勿庸讳言,古代城市中确有"强宗右姓,家僮不下三四千人"的特例,但如此众多的奴仆、雇工绝非官员的俸禄所能维持,因而历代皆有所谓的"势豪之家,用仆开店";(注:吕坤:《去伪斋集》卷1,《忧危疏》。)"纵令家人开设店肆"(注:《明孝宗实录》卷117,弘治九年九月。)等官僚经商的记载。就这些被奴役者本身而言,他们理应是受压迫的一群,是城市中的劳动者或工商业者,而不能与官僚贵族划归一类。另需特别指出的是,宋朝在中国历史上一向以冗官、冗吏、冗兵"三多"为特征,因而以宋朝为例分析城市人口构成应该说是有一定典型性的,但通过以上讨论可见,把官僚贵族看成是城市人口构成的主体似乎缺乏史实根据。

  城市中的工商业劳动者无疑应该是城市人口构成中的主体。据历史文献记载,唐朝长安仅东市的工商业就可分为220行,有摊位3000余个。(注:《唐两京城坊考》卷3。)南宋杭州的行业分工更细,周密《武林旧事》中曾列举170余种,《西湖老人繁胜录》更列有414种行业,其中仅服务性行业就有百余种。各行业内部分工也非常细致,专业化程度相当高。南宋名臣楼钥所撰《跋扬州伯父耕织图》曾记当时的丝织业从浴蚕至剪帛需经24道工序,其分工细致,可见一斑。城市市场则自糖果、点心到衣服、鞋帽、家用杂物、文房用具、妇女装饰、儿童玩具无所不有,见于记载的不下数百种。在此基础上,各种商业活动的配备和机构,如坐贾、行商、牙侩、联号组织、塌房、廊房、堆栈房、柜房、钱铺、兑房、金银铺、案附铺、簿记、珠算、商用数字等都一一出现,足见货币经济之发达。而所有这一切,显然都离不开城市工商业者的广泛参预。《马可·波罗游记》曾记载杭州有12种行业,各业有12000户,每户少则十人,多则三四十人。这当然有夸大的成份,但以此确能说明城市中的工商业者之众多。

  当今时代城市人口的介绍

  基本构成

  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培林指出,201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城市人口超过乡村人口,城市化水平超过50%。中国人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职业结构、消费行为以及价值观念都会随之发生及其深刻的变化。

  意义

  中国从一个具有几千年农业文明历史的农民大国,进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这种变化不是简单的一个城镇人口百分比的变化,意味着人们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职业结构、消费行为以及价值观念都会随之发生及其深刻的变化。换句话说,城市化将继我国工业化之后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引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所占比重也将逐步增加。城乡一体化的趋势势不可挡。城市人口比重的增加正是社会生产力提高的一个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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