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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养老保险如何办

嘉敏分享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转业军人办理养老保险的流程又是怎样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转业军人养老保险如何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转业军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参保对象

  (一)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以外,至2009年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男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或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不再享受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待遇。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若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三、参保流程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

  (二)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四)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如系自由职业者可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以7月——11月为宜)。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助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1. 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事项

  军人退役后将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补助金,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 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地点

  军人退役后安置地(户籍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3.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时间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当然,各地的办理时间要以当地社保局的通知为准。

  4.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条件

  (1)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

  (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

  5. 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军队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1、已申报户籍登记在身份证申领期间,本人办理时只需提交(2)、(3)、(4)、(5)项办理材料;

  2、单位为已建立社保账户的人员办理时只需提交(3)、(4)、(5)项办理材料。

  5.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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