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终止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的办理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终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办理养老保险终止的流程
一、办理条件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职职工死亡或出国定居;或者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
二、须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或委托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书面申请;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委托人应出具公证文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出具有关法律文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5、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
6、出国(境)定居人员提供出国(境)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7、失踪人员应提供司法机关开具的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证明材料。
三、填写表式
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申报表》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资料齐全、表式填写正确,养老保险业务人员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结,对证件和资料全部通过审核的,业务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委托人、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再按缴费年限累计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资料不全的,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
对证件和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业务人员应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申报的资料退还。
养老保险数额计算
基数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余额继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
养老保险
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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