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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养老保险增加人数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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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单位如何缴纳按工资总额缴纳还是按人数缴纳,如工资标准达不到省平均工资应如何缴纳。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单位养老保险增加人数如何办理,希望你们喜欢!

  单位养老保险增加人数办理流程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养老保险征收比例: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施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23%下调至22%,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不变。

  外企、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

  外来务工人员,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个体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5、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6、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7、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8、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10、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每月1至20日)及时办理手续。增加减少人员需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减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辞职报告并鉴章。

  11、每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月初)到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否则不能办理调动、停保、转移、等劳动关系业务。

  1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七月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进行调整。

  13、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1719元,月平均工资为976.6元2004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最低数为586元,最高封顶数为2929.8元。

  14、参保单位应在每年二月份到参保地领取缴费工资申报表。

  个人养老保险与单位养老保险的区别

  1、单位交养老保险和个人交的不同主要是体现在缴费上:

  单位缴费基础为:当月上报标准工资或上一年岗位平均工资,档次从60%到300%不等,缴费比例是单位20%,个人8%。

  个人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当地的社平工资,档次目前只有80%和100%两档,自己全额担负所有费用,缴费比例是20%。

  2、其次是缴费期限上:

  单位缴费必须缴费至退休,中途除了失业和学习等情况下,不能任意中断缴费。

  个人相对来说就要灵活的多。

  养老保险的制度结构

  城镇企业职工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中的破坏以及““””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 年至今)三个阶段。

  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1]。

  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

  (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

  ““””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

  (1)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

  (2)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1]。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

  (2)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

  (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

  (4)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

  (5)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1995 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

  (1)统筹范围实际上仍以县市为主,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相距甚远;

  (2)各地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阻碍了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

  (3)企业仍然担负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退休职工的责任;

  (4)1995 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

  (5)覆盖面依然很小,统筹层次依然很低。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

  (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

  (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

  (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1955 年12 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1958 年3 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从而将自1958 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 年4 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1993 年8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

  (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

  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

  城乡居民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了初步探索与试点推广(1982—1994)、逐步发展(1994—1997)、衰退停滞(1998—2008)以及崭新发展(2008 年至今)四个阶段。

  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982 年,全国11 个省市3 547 个生产队实行养老金制度,养老金由大队、生产队根据经济状况按比例分担,从队办企业利润和公益金中支付[3];1987 年3 月,民政部下发《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4];1991 年,国务院授权民政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此阶段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是:

  (1)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渠道上,集体经济承担了主要义务,资金的多少受集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来源不稳定,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2)在养老金的计发上,没有科学严格的计算;

  (3)养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镇企业或乡镇为单位,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资金安全性差,流失严重。

  1994—1997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提出整顿方案:继续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在此基础上,针对进城农民工、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研究设计标准不同、可互相转变的养老保险办法。2008 年10 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 年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在筹资模式上,采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新农保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制度模式的主要特点为:

  (1)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

  (2)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3)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4)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2011年,国务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7月1日,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比原计划提前了8年。截至2012年8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32亿人,加上职工养老保险,总计覆盖超过7亿人,其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超过1.8亿人 (城乡居民1.18亿人,离退休人员0.7亿人)。我国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初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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