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如何办
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生育保险是怎样办理的,办理生育保险有哪些流程。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育保险如何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 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 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单位如何帮员工办理生育津贴
1、需要先确认该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是否满一年;其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2、填写生育保险登记表,单位盖章;连同确认妊娠的诊断证明,交社保管理处审核。表格等一般可以在社区(街道)领取。
3、经社保审核通过,盖章。
4、参保人,就是该职工,可以凭社保卡(医保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产检、分娩,直接享受规定内费用的费用减免。
5、孩子出生后,填写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申报表(盖章,填上单位账号),带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出生证明、户口、结婚证、身份证、分娩住院的出院小结,去社保办理津贴。
更多疑问,可以咨询地方的社保部门;或拨打社保热线12333详询。
江苏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1. 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协议医疗机构应将就诊明细及时传输至经办机构,并于每月月末生成《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支付表(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支付明细表(协议医疗机构)》及时上传至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联网申报”)审核,经办机构于次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网上反馈给协议医疗机构。
2.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因在异地就医或其他原因未能进行联网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应由其本人先行垫付,并将原始票据、费用明细、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出院记录等相关申报资料妥善保存,由其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填报《生育医疗费用申报表(待遇享受人)》,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申报(以下简称“垫付申报”)。
3. 协议医疗机构通过信息联网在联网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时,同时向经办机构传送核定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所需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含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终止妊娠)时间、门诊号和住院号、分娩方式、手术名称、胎儿数量、合并其他手术名称、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
4.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垫付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失业女职工由本人申报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出院记录;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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