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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嘉敏分享

  报销社保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报销社保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社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希望你们喜欢!

  社保报销所需材料

  医疗报销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工伤报销

  1、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

  3、经办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社保卡报销范围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具体包括:

  (一)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烟台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享受政府特殊照顾的居民群体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1.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次住院,在医保范围内,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门槛费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2.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医保范围内,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6万元至30万元个人承担比例为4%,30万元以上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治疗医保用药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用药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分为甲类和乙类药品。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4.医保结算单上的自付和自费费用如何理解?

  答:自付费用是指医保范围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乙类药品和医用材料中个人支付的费用。自费费用是指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定点医院在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用材料时,应事先告知参保人员。

  5.需要转外地住院的手续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的,可转外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转院时参保人员持转出定点医院开具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电话3536433、3536111)。

  6.在外地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3536111)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7.门诊特殊病待遇如何申请?

  答:患有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等25种疾病,需日常门诊拿药治疗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就诊卡(庐江路与金寨路交叉口,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26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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