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职工医保住院的报销流程是什么,医保祝愿报销有哪些具体的步骤.职工医保报销的具体办法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报销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下列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省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所不同。以广州为例,年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2元。
此外,9月1日以后北京市也公布了年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那么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我们可以从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报销、大病报销等几个方面来回答。
1. 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2. 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参保职工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40元降低为每次30元。一档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二档缴费的仍为200元。
3. 年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201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年,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2015年标准。
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承办机构】:北京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手工报销费用申报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咨询电话】:010-12333
办理条件: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7、本市家庭病床的费用。
办理材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出院诊断证明;
6、住院费用结算单或汇总明细清单;
7、全额结算证明;
8、报盘文件;
9、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等材料;
10、转诊治疗的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11、涉及起付线减半政策时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1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13、单位出具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4、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取环不须提供);
15、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保管社保卡,及时将社保卡和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2、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3、参保单位/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取回完成审核结算的社保卡和报销结果;
4、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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