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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医保在哪里办理具体流程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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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的医保在哪里办理,办理西安医保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个人办理西安的医保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办理西安医保需要准备好哪些自来。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西安市医保在哪里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西安市医保在办理地点

  全市11个医保卡个人业务办理地址及电话

  1.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楼大厅,电话:12333。

  2.西安市桃园路1号沣惠大厦3楼大厅,电话:88651103。

  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小寨东路168号区政府院内),电话:85382241、85382242。

  4.西安市太华北路延伸线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团结四社公交站附近),电话:86119436。

  5.阎良区康复巷中段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电话:86860885。

  6.临潼区人民北路5号人力资源市场,电话:83812544。

  7.长安区长兴北路280号社保大厦1楼大厅,电话:85289102。

  8.高陵区南新街464号社保服务大厅,电话:86927023。

  9.蓝田县文姬路城区信用社1楼县医疗保险管理处,电话:82720889。

  10.周至县中心东街11号工商银行1楼县医保中心,电话:87114834。

  11.户县南大街15号县医保中心,电话:84831600。

  西安医保卡办理流程

  一、办理材料

  1、参保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如参保人是学龄前少年儿童,则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2、参保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3、参保人所在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户口本上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4、户口本上除参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比如,您的家庭成员有省、市的医保本,您只需携带医保本的原件,并复印医保本的第一页即可;

  5、农民工子女参保,还需提供父母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本及复印件,外出务工证明以及父母所在单位提供的3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低保人员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所登记的当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属重度残疾(一至二级残疾)人员的,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属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

  西安市医保中心高新路金融大厦九层(光华路下车建行九楼),

  电话029-85752106/85752118

  西安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1号高新区工商银行9层

  邮编:710061

  电话:029-85752106、85752120、85752114

  新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地址:西安市尚德路115号区政府2楼

  电话:029-87424266

  碑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地址:碑林区小东门外五道十字西街2号

  电话:029-82492183

  莲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地址:桃园路1号沣惠大厦1号1楼

  电话:029-88638206

  三、办理时限

  3个月

  四、办理费用

  工本费十元

  西安社保新规定

  一、 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 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从2017年元月开始,西安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的方式,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 截至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病保险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简单来说,就是一次缴费终身受用。

  二、 停用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大蓝本) 住院看病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即可

  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大蓝本)。

  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信息将在西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三、省内7市15家医院已纳入西安市异地就医

  从2017年1月起,西安市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医保卡)可在西安以外的咸阳、安康、渭南、宝鸡市、汉中市、铜川市、韩城市7个城市共计15家医院办理挂账住院结算,只付自付部分费用,不用担心“跑腿”、“垫支”等问题。

  这15家医院分别为:

  1.咸阳市中心医院

  2.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3.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4. 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咸阳市)

  5. 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咸阳市)

  6. 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咸阳市)

  7. 咸阳步长中医心脑病医院(咸阳市)

  8.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医疗急救中心

  9.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

  10.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

  11.安康市人民医院

  12.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安康市)

  13.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

  14.陕西压延设备厂职工医院(富平县庄里镇)

  15.韩城市人民医院

  四、西安开通社保网上经办系统 可办理医保卡挂失等18项业务

  ◆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开通社保网上经办业务系统。

  ◆ 目前,社保业务网上经办主要针对参保单位。

  网上经办系统加载在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113.140.18.123/xawt/login.jsp。

  ◆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内,已有创业贷款、医保卡挂失、居民医保缴费及查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及查询、军转干部安置、社保网上经办等18项的业务上线办理,让单位和个人不出门即可方便办理各类人社事项。

  陕西西安调整居民医保政策

  外地人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西安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通知》明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17时)内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只需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不需缴纳财政补助部分),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中还提出,在西安市工作并已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的子女,可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要父母中有一参加了西安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子女即可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因考入大学转为大学生身份参保的,因就业等原因转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或因出境定居留学、应征入伍、户籍迁出、死亡等情况要求退保的,参保居民当年12月31日前,提出退费申请。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再予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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