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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保报销流程

嘉敏分享

  济南怎样办理医保报销,办理医保报销的流程又是什么。办理济南的医保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济南医保报销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济南医保报销流程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2.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

  3.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

  城镇职工

  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一样的,进入统筹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和门规医疗费,

  1.起付标准—1000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2.10000元—9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负担12%;

  3.大病医保报销 90000元-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大学生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

  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

  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普通门诊

  比例:大学生报销60%

  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

  1.持卡住院

  持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2.无卡住院

  参保人无卡期间须住院治疗的,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入院证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开具无卡证明后才能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暂不结算,待有卡后再持卡到所住医院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

  异地住院类型:

  1、异地安置、长驻外地人员在其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参保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或退休后到外地长期居住的,可在异地选择一家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其单位或所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持参保人长驻地暂住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表》及时到市社保局账户管理处办理备案。

  2、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济南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治疗,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应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医院医保办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后在异地转诊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才能报销。

  3、临时外出期间突发急症的住院费用

  参保人临时外出期间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须及时通知单位或所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于参保人入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备案,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审核确为急症的方可报销。

  4、长驻外地、异地安置人员突发急症的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

  长驻外地、异地安置人员在其长期居住地突发急症在非定点医院就近住院的,须及时通知单位或所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于参保人入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备案,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审核确为急症的方可报销。

  5、长驻外地、异地安置人员由定点医院转上级医院治疗的住院费用。

  由于病情需要,长驻外地、异地安置人员其定点医院无法医治须转上级医院治疗的,须有其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并通知单位或所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到市社保局职工医保处备案。

  6、在职转退休期间的灰名单住院费用

  在职转退休期间住院的,出院结帐时会显示为灰名单,应用医保卡结帐,打印医保发票,全额缴费。待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报销。

  办理材料

  报销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明细清单汇总;

  3.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4.住院医嘱单复印件;

  5.出入院记录;

  6.医院等级证明;

  7.如有血费,须有化验单;

  8.灰名单报销的,还需提供医保年限确认表。

  报销地点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鼎大道1号

  电话:0531-66605933/66605934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园路2号

  电话:0531-88066057

  济南市医疗保险办理地址一览

  济南医疗保险查询

  网上查询

  济南医疗保险查询网站: http://www.jnhrss.gov.cn/query/

  温暖提示

  身份证号带X的请输入大写X。为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现对社会保险个人用户查询系统增设登录密码以进行身份的校验。默认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个人密码及电子邮箱地址。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12333进行密码重置。

  电话查询

  济南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33或(0531-86012388),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查询密码修改等问题的查询。

  窗口查询

  历下区医保办 86983714 历下区东仓小区23号

  市中区医保办 82078668 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院内

  槐荫区医保办 87123117 槐荫区道德北街202号

  天桥区医保办 85872990 天桥区无影山路31号

  历城区医保办 88066042 历城区花园路2—1号

  高新区医保办 88871199 工业南路28号管委会大厦30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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