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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本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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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老年艺术团的凝聚力,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老年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老年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晚霞艺术团组建于20XX年3月,是以全国中老年艺术团、队及个人组成的群众性艺术团体。晚霞艺术团的宗旨是: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丰富、活跃老年人晚年生活;展示中老年人良好的精神面貌与艺术风采;努力成为我国中老年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为建设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定名为晚霞艺术团。属公益性艺术团体。职能是组织、协调、配合晚霞网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本团是以全国中老年艺术团队及个人组成的的群众性艺术团体。各团平时的排练、演出活动均与晚霞艺术团无关。

  第三条:晚霞网组织、参与的活动主要以晚霞艺术团的各成员团队为主。

  第四条:本团隶属于晚霞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晚霞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团员

  第五条:团队/团员入团条件

  1、各类中老年艺术团队及具有一定文艺特长的中老年人均可报名加入晚霞艺术团.

  2、在声乐、舞蹈、器乐、戏剧、曲艺等方面有一定的功底;

  3、热心艺术事业,具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4、身体素质较好,有良好的品德和操守,组织纪律性强;

  5、加入晚霞艺术团要遵守自愿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的原则。

  6、演出活动前必须事先告知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并由本人及家属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如在演出过程中出现因自身健康原因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与晚霞艺术团无关。

  7、凡具备上述条件欲加入艺术团的团队/人员,填写《晚霞艺术团入团申请表》,并在晚霞网社团频道(q.wanxia.com)以团队名称注册用户,上传团队标识、团队简介、活动照片及最新活动信息,团队成员以实名注册后加入该团队。

  第六条:团员的权利

  1.参加晚霞艺术团组织的各项公益性演出活动;

  2.有权保留原团队名称;

  3.参加晚霞艺术团召开的会议,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4.有权就改进团、分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与建议;

  5.对晚霞艺术团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

  6.有权接受晚霞艺术团的表彰奖励;

  7.有自愿退团的权利。

  第七条:团员的义务

  1.承认和遵守晚霞艺术团团章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积极参加活动;

  2.面向社会、心系艺术团,讲团结、讲奉献、认真参加本团演出活动;

  3.关心本团工作、爱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尊师重教、服从指挥、互帮互学;

  4.积极为改进团、分团工作,活跃团、分团活动献计献策;

  5.完成本团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劝退与取消团员资格

  1、凡严重违反本团章程者,经理事会研究可劝其退团;

  2、团员在参加演出、比赛和活动时,要讲文明礼貌,并互相监督,不得发生有损艺术团荣誉的言行举止,一经发现,团和分团要在一定范围内提出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其团员资格。

  第三章本团活动

  第九条:活动范围

  1.参加重大会议、活动的演出;

  2.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公益性演出活动;

  3.进行各种文化交流演出;

  4.其他商业性的演出。

  第十条:活动要求

  1.凡晚霞艺术团成员参加的活动包括公益活动,无论哪个分团参加,均须冠以晚霞艺术团的名义,即冠晚霞艺术团×××分团名义;

  2.参加全国性的大型活动,由晚霞艺术团根据邀请者的安排,经理事会研究后,决定参加与否;

  3.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性、商业性活动,由晚霞艺术团根据邀请单位的要求,理事会或团长办公会议做出统一安排;并上报晚霞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备案。

  4.各成员团、队及个人不得未经晚霞艺术团同意以晚霞网、晚霞艺术团及分团的名义参加社会上的活动,尤其是以获取费用为目的的商业性演出。

  第十一条:活动组织

  1.凡有重大演出活动,需本团出演节目的,由晚霞艺术团理事会根据组织者要求在各分团调派,各分团在接到理事会分配的演出任务时,要服从理事会安排,并组织团员赶排节目;

  2.凡晚霞艺术团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由总团与各分团协商、衔接在各分团确定节目,并确定节目内容、形式、人数规模,各分团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推脱,并按总团要求,在时限和质量上予以保证。

  3.本团实行各分团人才资源共享。如合唱分团团员可以参加歌舞团的演出,歌舞等其他团队中的声乐人才也可参加合唱团的演出,在受总团调配和各分团相互协商这方面人才参与演出时各分团要给予支持,各分团要积极配合,不能以任何借口推托和拒绝。

  4.各个艺术团队在接到排练任务后,一定要保质保量达到演出效果.如未能达到,艺术团保留外请其它团队演出的权利。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二条:本团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兼正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艺术指导1人。建立晚霞艺术团理事会,理事由正副团长、正副秘书长和艺术指导及各团团长或负责人组成。各团团长或负责人自加入晚霞艺术团起自动成为晚霞艺术团理事。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本团重大事务必须经团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晚霞艺术团理事会成员

  理事长:许宜猛副理事长兼团长:袁少海常务副团长:白锁地常务副团长:乔鸣麟

  常务副团长:武英秘书长:罗大群副秘书长:王兰平艺术指导:李文瑞

  理事:晚霞艺术团各团长

  理事长职责:拟定艺术团工作计划、主持理事会会议、负责统筹、组织各种活动,并宣传晚霞艺术团各成员单位,负责晚霞艺术团的经济工作。

  副理事长兼团长职责: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宏观把握团里的排演剧目,调动各团员积极性,协调团内外有关事宜,主管团内事务及发展成员工作。

  常务副团长职责:协助团长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艺术团在承担演出任务时对外联络,落实关于场地、资金、交通、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秘书长职责:协助团长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及联络工作,艺术活动策划,开拓艺术活动空间

  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工作,活动交流、外出演出表现形式。

  艺术指导:组织节目编排,负责协调各团员演出时艺术形式的表现,对各成员团队进行艺术指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团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修改、补充,由团务理事会讨论并提请团员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晚霞艺术团理事会任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选举。

  老年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老年大学艺术团自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在县委老干部局的领导和指导下,通过全体演职人员的积极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加强对艺术团的管理,提高艺术团的演艺水平,把艺术团办成老年人促进身心健康的乐园,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艺术团是群众性的艺术团体,其宗旨是自娱自乐、服务社会、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要求。

  二、艺术团在老年大学直接管理下开展工作。

  三、艺术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副团长协助团长安排艺术团的排练、演出活动,艺术团设编导组、演唱队、舞蹈队、声乐队等。音乐老师负责艺术团的培训、教练等事项。

  四、艺术团演职人员、应以老年大学学员为基础,适当吸收社会上离、退休、退养人员和其他人员参加,实行入团退团自愿,但入团和退团时必须登记注册。

  五、演员必须服从编导组的安排,服从艺术团的统一调配,全体演职人员必须以艺术团的活动为主,演出活动由艺术团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受和安排对外演出活动。如确需临时参与社会其它演出团体的活动,必须经艺术团的同意。

  六、艺术团内部的各艺术队队长由民主推选产生,报艺术团批准。如需调整,须经艺术团同意。各艺术队队长在编导组统一安排下带领本队队员开展活动。

  七、艺术团应着力培养本团的乐器演奏人员,一般不外聘社会上的演奏人员,确需外聘的由艺术团统一安排。

  八、艺术团的所有服装、道具、乐器,实行统一登记造册、统一管理,不经艺术团同意不得自行购置。

  九、老年大学在办好音乐班的基础上,搞好艺术团的培训和演出活动。

  十、在活动中心场所内不得从事与老年人无关的其他活动。

  十一、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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