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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原因

炜杭分享

  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那么你对禁烟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共场所禁烟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原因

  一、公共场所二手烟危害公众健康

  二手烟危害健康

  吸烟有害健康,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但你知道二手烟的危害也是十分严重的吗?吸烟时,烟雾中的有害物质1/3被自己吸收,其余有害物质随烟雾飘逸在空气中。生活在这种烟雾环境中的人,就会被动地吸烟,吸入有害物质。特别是妇女、儿童及体弱的老年人,吸入烟雾后可能诱发各种疾病。

  公共场所具有封闭性且人员密集

  公共场所通俗地讲应该是指会议室、接待室、餐厅、剧院、电影院、阅览室、候车室、医院等带有有封闭性的人群集中活动的场所。在这些密封性的公共场所吸烟,二手烟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

  二、吸烟者侵犯了公众权利

  吸烟者侵犯了他人拥有新鲜空气的权利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一种普遍现象,例如,不可以在公交车上吸烟,不可以在教室里吸烟。如果有人在公交车上吸烟,会对周围人的健康造成伤害,因此很多人都同意禁止在公交车上吸烟的规定。

  如果车厢里的空气产权得到清晰界定,那么吸烟者便侵犯了其他人拥有新鲜空气的权利。在技术层面上来说,我们无法阻止公交车上的空气流通,因此进行清晰的界定就有困难。

  既然无法对公交车上的空气进行界定,拥挤的公交车上只能选择禁烟。尽管很难把车厢里的空气界定清楚,但是不管怎么说,空气还是属于全体乘客的。

  因此,一个人要想在公交车上吸烟,那么就必须把这辆车包下来。这样的话,整个车厢里的空气就属于他了,他想吸烟就吸烟。这个道理很简单,我们不可以在公交车上吸烟,但是可以在自己的私家车上吸烟。

  因此,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损害自己的健康,使其他人因被动吸烟受到伤害。在法律上而言,吸烟者也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所以,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是有道理的。

  公共场所禁烟史

  从1979年至今,我国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公共场所禁烟的实际状况也在不断改善。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等部委发布《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建议在群众聚集的医院、会场、剧场、电影院、幼儿园、公共汽车等公共场所和通风不好的集体作业场所禁止吸烟。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可另设吸烟室。

  1987年,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1991年,卫生部发布《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影剧院,录像厅、音乐厅场内禁止吸烟;体育馆、国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内禁内吸烟;商场(店)、书店禁止吸烟;医院候诊室内禁止吸烟;公共交通等室内禁止吸烟;铁路客车、船运客轮、客机室(舱)内禁止吸烟规定在影剧院、音乐厅、体育馆、博物馆、公共交通等候室等共7大类公共场所14小类禁止吸烟。同年,卫生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深入开展不吸烟活动的通知》。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

  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等颁布《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烟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至2006年10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有154个颁布实施了本地区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有法规城市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45.7%。

  2006年1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公约》的第8条提出“已明确证实接触环境烟雾暴露会导致疾病、死亡和失能,此每一缔约方应该在法律范围内促进采取和实施有效的立法、行政和其他规定,以防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接触环境烟雾”。

  2010年5月,国家卫生部率先发出《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

  2011年5月1日,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80号令”),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在28类公共场所全线禁烟。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在近三十年的公共场所禁烟历史中,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在逐步扩大,一些特殊公共场所的禁烟要求也在日趋细化,然而,公共场所的禁烟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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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烟三难

  劝阻难

  《条例》规定,公民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法行为的,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并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劝导。但是市民在劝阻吸烟时往往遭遇别人白眼、甚至辱骂。

  罚款难

  遇到有人在控烟场所吸烟,若经营场所负责人亦劝阻无效,可向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反映,处以50元的罚款。不过,“罚款50元”说起来容易,执行起来却困难,主要是取证不易,手机拍照等均不能作为证据。

  执法难

  据不完全统计,广州有超过200万的烟民,而执法主体之一的爱卫会下属工作人员仅十几名,城管部门执法人员也十分有限,执法难的问题确实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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