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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保新规北京

嘉敏分享

  社保有哪些新的规定,北京社保的新规定有哪些可以关注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社保新规北京,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社保新规北京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7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4.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社保相关信息

申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将无需再自行出具社保缴费记录。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最新版本的北京绿卡申办条件出炉,本着便民的原则,其必备的申报材料“瘦身”,裁撤了诸多证明。

  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一律取消

  据了解,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将在购房、买车、子女上学等诸多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因此其申报引人关注。昨日,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北京绿卡的申办条件有所更新,新办人员所需准备的申报材料开始“瘦身”,之前需由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一律取消。

  像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一项中,如果是租房者,最新要求是只需出具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而之前要求由居委会出具的允许房屋出租的证明被取消;如果是居住亲友住房的,最新要求是只需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身份证,原来要求出具的亲友关系证明以及房主确实居住于此的证明也被专门模板的声明所代替。

  同时,最重要的“瘦身”在于无需再自行打印社保缴费记录。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目前办证系统已经跟社保系统连通,只要输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其在京的社保缴费记录就一目了然。

  此外,持证人员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内生育的,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户籍地计生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可证明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个税证明有望不再出具

  对于纳税方面的要求,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应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一般单月不低于150元。而每月150元的纳税额,相当于税后工资约达到5900元、税前工资在7800元左右。2015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比照2014年度的本市月平均工资6463元,7800元的工资水平比平均值稍高,“工作居住证针对的是外埠人才,薪酬水平也是人才的市场化评价标准之一,这也是为什么需要对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同时,该负责人还透露,正在研究工作居住证系统与个税系统实现信息交换,未来办证有望不用再由申报者提供纳税证明,更加省事。

  提交假材料将永久失去办证资格

  北京绿卡的申报因为有限定“门槛”,一些有需求者就动起了“歪脑筋”。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不允许弄虚作假,对提交虚假材料而得到的绿卡,一经查实,单位和个人都将列入黑名单,永久失去办理工作居住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法办。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1258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最低不低于2835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4252元。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北京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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