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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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生育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保险)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93号)、《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三)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 剖宫产的3800元。
(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1. 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
2. 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 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济南生育保险办理所需资料
1、女职工本人济南建设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其上要注明联系电话、18位身份证号
2、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若在外省医院生育仅需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者需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
4、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院病案室提供的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原件
7、有生育并发症者,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告知是否进行生育并发症的鉴定和报销)
8、告知是顺产还是剖腹产
备注:
1、未婚先孕者先需要开具规定格式证明到生育证核发的计划生育部门盖章;二胎必须是在批证之后怀孕。
2、生育证是外省签发的需要签发地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只有在济南市定点医院生育才可进行生育并发症的鉴定,其他医院不报销鉴定费用但其他项目照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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