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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化肥行业新政策标准

嘉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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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化肥行业新政策

  1、行业定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化肥行业制造业(C)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化肥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专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的复混肥料制造(C2624)。

  2、行业主管部门

  化肥行业竞争比较充分,目前在国内的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同时还受到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职能部门对化肥产品质量以及流通市场秩序进行监测管理。

  化肥行业的行业协会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全国氮肥工业协会和磷肥工业协会,分别负责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内各类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技术性法规,并组织贯彻实施和检查等;组织调查和讨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政府提出相应政策和措施建议;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基础工作;开展行业统计,收集、调查、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受政府委托参与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产业政策、法规建议等。

  3、行业经营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总局 2010 年 90 号公告),化肥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需取得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另据农业部 2000 年 6 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32 号),肥料生产者需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肥料登记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和市场宣传。

  化肥经营方面,2009 年 1 月 24 日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68 号),决定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自 2009 年 1 月 25 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009 年 8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 号),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

  4、行业标准及认证

  农业部有 4 项针对水溶肥的行业标准,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2010)、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NY 1106-2010)。这四项标准都是 2010 年 12月发布,2011 年 2 月开始执行,是对 2006 年发布的旧标准的修订和代替。新标准对各项技术指标、试验和检测方法做出了强制要求:严格限制水溶肥的水不溶物的含量,规定用于滴灌的水溶肥的水不溶物达到 5%以下;对水溶肥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成份规定了相应指标;并要求控制缩二脲,推广使用硝态氮。

  2013年6月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制订的水溶性肥料化工行业标准(HG/T4365-2012)开始执行,该标准属推荐性标准,与农业部的 4 项行业标准相比,不同点在于将固液水溶肥的水不溶物比例降低到 0.5%以下,同时对产品包装标识进一步细化,要求标明不同形态的养分含量、来源,强调微量养分为螯合态时,应标明螯合剂名称和螯合分数等。

  复混(合)肥目前适用的产品标准主要有: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2002)、缓释肥料(GB-T 23348-2009)和缓控释肥料(HG-T 3931-2007)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017年化肥关税调整

  取消关税是否会造成低价肥料外流?

  目前国家关于化肥的政策都是基于21世纪初的基本国情制订并改进而来。多年前,我国化肥产能还不能实现自给自足,需要一定量的进口,无论是关税还是商业淡季储备政策的制定皆基于此。现如今,我国的化肥已经出现过剩,国家今年取消部分化肥品种的关税,可以说是在情理之中。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一些人担心,我国的肥料会低价流向国外。事实上这是不太切合实际的,肥料在国内销售的价格是有保底的,而出口定价是一次性买断,所有企业即便是低利润也不会跌破自身的成本线,从出口价格上来讲不必担心国内在当前过剩状态下会出现“肥荒”的现象。

  为什么行业还对关税紧盯不放?

  既然关税不是决定行业存亡和化肥涨跌的主要因素,为什么行业还对关税政策紧盯不放?行业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尿素、磷铵10-20元/吨的利润很难支撑单质肥料的品牌化,特别是近些年来,单质肥的出口量看似很大,但是利润微薄。在今年的新的关税中,氮肥和磷肥都取消了出口关税,国家看到了行业的过剩和产业的艰难。专家认为,复合肥属于二次加工的肥料,每年我国的复合肥开工率不高,特别是淡季期间都处于闲置状态,再加上部分国际买家对复合肥有很高兴趣,从需求流向上也要鼓励复合肥的出口。复合肥关税继续调降乃至取消需要行业努力争取。从资源型的单质肥料到深加工结构品种的转变是渴望得到国家鼓励的。

  新关税政策化肥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

  我国化肥出口流向地主要集中在东南亚、非洲和南美洲,这些地区的国家肥料标准与我国不同,向其出口的肥料需要满足目的地国家的标准,这给企业带来不少挑战。一方面企业要适应各国的需求,另一方面更要求中国化肥行业努力推动我国肥料标准国际化,这是中国化肥国际化的思维转变。

  更进一步讲,随着我国推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国内化肥出口的选择更多了。但在包括印度、马来西亚在内的一些主要化肥进口国,政府采取肥料补贴政策,我国化肥渠道商难以打入市场。如果企业单独走出去,需要找到市场化已经到一定程度的国家,不能去改变只能去适应。抱团出海,深化合作,从产品输出走向服务输出,或是关系行业发展、更具长远意义的思维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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