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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医保最新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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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的最新政策是大多数职工最关心的劳动法事项,广州职工当然也不例外!了解清楚2017年广州职工的医保最新政策有利于职工保障自身的权益。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2017广州医保最新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2017广州职工医保政策

  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中心定点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住院、家庭病床待遇,在中心门诊就医,检查、治疗费用较其他医院便宜20%。

  2017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启动。为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及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缴费和资助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436元/人。

  三、办理时间

  (一)2016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

  (二)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6个月内(按自然月,含出生当月)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四、办理渠道

  (一)参保登记渠道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

  大中专学生及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渠道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需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当月在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确保征缴期内扣费成功。已参保但未申报扣费账户的人员,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委托银行划账扣费,也可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

  大中专学生及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

  五、注意事项

  (一)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17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居民医保费的,2017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地税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追溯自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6年和2017年的,需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2016年度及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保费,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

  (四)如参保人的移动电话、联系地址及扣费账户等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相关政策及具体经办要求请咨询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学校。 

  广州新生儿医保攻略

  一、参保条件1.户口要求:新生儿必须先办理了户口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新生儿医保

  2.户籍条件:广州市城镇户籍 ,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的城镇户籍,本市农场、蓝印户口

  3.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若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且在12个月内的,可中途参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

  二、参保所需材料

  三、缴费和资助标准

  四、追溯出生期间医疗费用

  出生3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医保(以存折扣款日为准),就可以追溯出生时的费用。

  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盖医院收费章,背面参保人或代办人签名)

  2.与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盖医院收费章)

  3.广州门诊药费: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费用发生当次病历复印件;

  4.广州住院费用:

  (1)产科住院:母亲住院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

  (2)新生儿科住院:新生儿住院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住院材料均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5.新生儿医保卡(或有医保功能的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6.母亲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出生证复印件;

  8.其他视情况特殊需提交审核的材料。

  五、办理地点

  1.新生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理;

  2.各区医保分局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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