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定义
超药品说明书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也没听说过,那么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定义你想知道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定义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定义
1美国药师协会( American Pharmacists Association) 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定义为: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2 广东省药学会2010年3月1 8日出台了我国首个《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 首次对“药品未注册用法”做出的定义,药品未注册用法又称“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药品未注册用法的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法。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规程
1超说明书用药信息及证据支持
美国 FDA、ASHP,英国HMRA,德国联邦药品法],荷兰MEB 及中国广东省药学会等均指出:医生超说明书用药时,应当掌握科学、全面的医学证据。
2患者知情同意
包括中国在内的9个国家的指南或建议提及超说明书用药应经“患者知情同意”。其中。 中国广东省药学会“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中对超说明书用药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规定,仅为建议而非强制规定。
3经伦理委员会或(和)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 仅美、英、中三国提及在超说明书用药过程中需经伦理委员会或(和)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中,美国 FDA 规定仅适用于研究性用药,治疗性使用的超说明书用药无需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申请。中国广东省药学会“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中对超说明书用药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规定,仅为建议而非强制规定。
4 记录超说明书用药原因及疗效 美、英、德三国明确规定,应记录超说明书用药的原因及疗效。
5监测超说明书用药不良反应
目前,共有英国、意大利、荷兰、澳大利亚明确提出应监测超说明书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虽然部分国家已就超说明书用药中不良反应的必要性监测达成共识,但目前的监测机制尚待完善。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企业规范
其中美国制定的超说明书用药的企业行为规范最详尽,值得借鉴,规定包括:① 超说明书用药信息可经电子、纸质途径传播,但不得以口头途径传播;②医药企业不得干预研究论文发表。对研究证据来源及传播行为做出详细规定。此外,FDA申明:①当发现药品生产企业违规传播超说明书用药信息时,将向其发出警告信。②若企业未做出改正,FDA 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超说明书用药具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借鉴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加速我国超药品说明书管理制度的建立,促进临床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合理性和安全性。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时规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我国需尽快出台相应措施,以规范超说明书用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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