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企业主的一封信范文
在生活中,口头表达不清楚的、一时语言组织不好的话,可以用写信的方式,告诉对方你想要表达的内容。那么,致企业主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企业主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阅!
致企业主的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企业主朋友: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宝贵资源。企业的成立、发展和壮大既离不开你们的智慧和倾力付出,也离不开你们聘请的员工们的辛勤劳动,但随着劳动者对职业生涯追求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及部分企业长期以来对依法用工的不重视,招工难、劳资纠纷日益增多等问题逐步显现。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用工的规范管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及报送用工信息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对不依法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的,均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不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可按未办理登记或者备案人数处以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存在各类企业建立的用工管理台账不规范、用工登记和备案手续烦琐等问题,我局组织开发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请贵企业于6月底前注册登录平台,将全部在职在岗员工的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并准确、完整地填报用工申报、用工备案、薪酬申报、历年职工人数及平均工资、职工历年工资明细等信息项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在7月底前对企业进行全面巡查,对未依法如实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及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手续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及作出相应处罚。
企业主朋友:善待员工就是善待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定会助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和壮大。为保证您招聘的员工招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促进您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请您依法用工,并及时申报用工情况!
关于填报用工申报、用工备案、薪酬申报等事宜,您可联系所在镇(街道)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也可以直接联系我局,我们将竭诚提供服务,联系电话详见背面。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企业主的一封信范文二
企业界的朋友们: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向你们对高邮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近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审批代办帮办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围绕“围墙外的事政府办”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项目报批无偿代办、帮办制。各乡镇(园区)的项目代办员和职能部门的项目帮办员全力扮演好“店小二”的角色,全程负责项目审批各类手续办理,让项目审批变“走弯路”为“跑直道”,切实减轻企业跑办手续的负担,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代办帮办服务范围:凡符合国家、省、扬州市和我市产业政策,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
代办帮办主要内容:企业从登记注册、核准备案至竣工投产等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审批手续以及投产运营后续服务。
代办帮办相关要求: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于进入代办帮办程序的事项,代办帮办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代办帮办工作,并跟踪项目报批进程,及时向申办企业反馈项目报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与报批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沟通。
代办帮办监督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优办跟踪督查,建立考评通报机制,对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定期予以公开通报。
最后,祝全市企业界的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兴旺、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企业主的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工商企业主:
你们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2014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2015年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5】39号)文件,我镇正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与广大工商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隐患,是工商企业加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内容。为了广大工商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请你们紧密配合和自觉参与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在此,我们竭诚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要吸取血的教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我们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限时内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二、要做到“一畅两会”,提高自救能力。“一畅”即平时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两会”即确保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三、要加强日常管理,配足消防设施。做到不违章使用电器、不违规存放易燃可燃物、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坚决不在设有仓库、车间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四、要严格执行消防审核制度,办齐有关手续。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装修的建筑工程,必须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方可进行施工;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于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但已经投入使用的场所,应尽快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补办消防手续。
希望广大工商企业主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实现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安全发展。感谢你们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支持!
祝:大家生意兴隆、财源广进!还有:安全第一!
XXX
20XX年XX月XX日
猜你喜欢:
1.致企业主的一封信
6.致企业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