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唯物史观全面推进“四个全面”
统筹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一战略布局涉及当代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特别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高度,深刻认识“四个全面”的内在要求,推动这一战略布局的顺利实施。
一、众所周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成果,在历史观方面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它克服了社会历史领域的特殊性给人们造成的认识上的障碍,揭示了这一领域的客观规律,以及由这些规律所支配的必然趋势。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虽然在社会历史领域活动着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但这“丝毫不能改变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因此,要深刻认识我们党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不能仅仅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而应该着眼于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从客观规律和历史必然性的角度去认识。
首先应该看到,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最终实现社会现代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过去长期处于传统的农业社会阶段,现代化进程相对迟滞。新中国成立后,这一进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展开;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现代化建设更是从各个方面加速推进。按照我们党确定的“三步走”战略,我们将在经历“温饱”阶段和“小康”阶段之后,于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经过努力,到20世纪末时,我们已基本实现了前两步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正如当时党的十六大所指出的,这时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根据进入新世纪(42.90, -0.88, -2.01%)后的新形势,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并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定为“实现现代化战略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之后,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确立的整体目标的基础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党的则在对各领域发展作出新的规划的同时,进一步要求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可以说,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现阶段的战略目标,符合中国现代化的实际,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有了正确的战略目标,还必须有确保这一目标实现的手段。这同样需要根据社会历史领域的客观规律,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社会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对社会各领域的体制机制作出调整和改变,因此必须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改革破除那些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旧体制、旧机制,建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有健全的法治体系作保障,因此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关键在党,因此必须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这样一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便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必需的重大战略举措,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构成“四个全面”的整体战略布局。
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体现了社会历史领域的客观规律及其所决定的历史必然性,而要将这一战略布局真正付诸实施,还必须进一步认识这些规律,并以此为依据去进行各方面的具体实践。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领域以及其他社会领域所构成的完整的结构体系。社会结构体系中的各个构成领域不是机械地堆积在一起,而是依据其内在机制有机地联系着的;由此出发,可以进一步区分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基本层次。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两对矛盾相互联结,形成社会基本矛盾,制约着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存在和发展。而社会各个构成领域本身,还有着各自的规律;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也同样是相互制约和联系着的。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社会历史领域的这些规律同自然领域的规律一样,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的社会活动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自觉遵循这些规律,而不能忽视和违背这些规律。
应该明确,我们党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并不是仅仅局限于社会结构体系的某一个构成领域,而是着眼于整个社会,是一个全方位的整体目标。按照报告的论述,这一目标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相对应的,具体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等各项内容。而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所有这些不同领域的建设目标并不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干,而是紧密联系和统一着的;要真正实现这些目标,就不能将它们分割开来,片面地加以对待,而必须着眼于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将各个领域的建设协调起来加以推进,使这些目标从整体上得到实现。如果只是注重某些领域的建设,而忽视或放松其他相关领域的建设,就会使小康社会建设的整个进程出现失衡乃至脱节,最终影响到整体目标的实现。
“四个全面”中的战略目标是如此,各项战略措施也同样是如此。就全面深化改革而言,这里同样涉及社会结构体系的各个领域,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这些改革也同样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必须依照社会结构体系有机联系的内在机制,特别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全面深化改革还包括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的建设属于社会政治领域,这方面改革应与政治体制改革统筹把握;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则涉及社会领域与自然领域之间的关系,必须按照这两个领域之间的联系机制有序展开,并与社会结构体系本身的各方面改革协调统一起来。三中全会的《决定》特别提出,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系列重要讲话中也一再强调了这一点,我们应深刻理解和把握。而从根本上说,无论哪个领域的改革,改什么,如何改,都要以客观规律的要求为依据,而不能主观随意地去进行。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的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根本决定因素。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也同样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法治体系建设属于上层建筑,因而必然要受到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关系的制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相适应。应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现实基础。而在上层建筑范围内,各个不同的组成部分之间也会相互影响和制约,法治体系建设应纳入政治建设的范畴,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统筹协调;此外还需要得到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要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从整体上提高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必要条件。
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来说,也存在同样的要求。党的建设也属于上层建筑,当然也需要协调好与上层建筑范围内其他进程之间的关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体系建设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机地统一起来;但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则是要处理好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应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决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基础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从这一斗争所遇到的复杂情况看,各种形式的权力寻租和非法利益输送,都是以经济关系领域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为前提的。只有下气力将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到位,特别是在一系列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才能真正使反腐败斗争立于不败之地。
三、 历史唯物主义突出强调了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客观规律,要求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但这决不意味着否定人的主体性,似乎只要消极地顺应和服从这些规律就可以了。恰好相反,历史唯物主义十分重视人作为主体的存在及其主体性的发挥,认为主体不是一种被动的和消极的存在,而是能动的、积极的存在,人们完全可以发挥自身所特有的能动作用,通过自觉实践而影响和改变作为客体的外部世界。主体选择在社会历史进程的具体展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该把历史决定论与主体选择论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机械地对立起来。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观点,我们在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就应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通过自觉实践达到预期的目的。应该说,我们党提出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本身就是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所作出的充满智慧的路径选择;而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这一进程中的阶段性目标,更是一个创造性的设计和安排。但是,要实现这样一个战略目标,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奋力开拓。“全面小康”是干出来的,等是等不来的。我们应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美好未来。
我国的改革是一场极其深刻的社会变革,难免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障碍。而改革越是深入,难度也就越大。如今,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面对的都是一些难啃的硬骨头;要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全面深化改革,对人的主体性的发挥无疑有着很高的要求。党的报告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一要有更大的勇气,不畏艰难,敢于突破;二要有更多的智慧,能够驾驭复杂的局势。现阶段改革任务的这种复杂性和艰巨性,既带来严峻挑战,同时也提供了发挥才干、建功立业的历史机遇;我们要敢于担当,迎难而上,为全面深化改革贡献力量。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现阶段我国的法治体系还很不完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面临诸多难题。如何解除这些难题,同样需要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进一步理顺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应注意的是,现代法治体系的建立不仅需要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相关制度体系,同时还要求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治观念和意识。而由于我国历史上长期处于传统社会,“人治”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特征仍广泛存在。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从主体自身素质的提高入手,打破传统局限,促进观念转变。
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关键环节,全面从严治党对于主体能动作用的要求更为直接。要从根本上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强各方面的体制和机制建设;但同时还应充分重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问题,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如所强调的“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根守魂”,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不良倾向,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的各方面建设最终是要通过人来推动的,只有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才能确保这一重大战略举措取得应有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