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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晓琼分享

  食品中的二氧化硫及其盐类其残留超标主要是人为过量添加导致,另外,如葡萄酒、果酒类等发酵食品,在发酵过程中也会自身产生亚硫酸盐。那么,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你介绍的二氧化硫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希望对你有帮助。

  二氧化硫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一)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发挥着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该物质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处理,发挥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比如在水果、蔬菜干制,蜜饯、凉果生产,白砂糖加工及鲜食用菌和藻类在贮藏和加工过程中可以防止氧化褐变或微生物污染。利用二氧化硫气体熏蒸果蔬原料,可抑制原料中氧化酶的活性,使制品色泽明亮美观。在白砂糖加工中,二氧化硫能与有色物质结合达到漂白的效果。

  (二)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二氧化硫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超限量接触二氧化硫可能导致人类呼吸系统疾病及多组织损伤。

  每一个食品添加剂在列入标准之前,均需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只要通过风险评估,获得批准并按照标准规定和相应质量规格要求规范使用就是安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是经过安全评估的,在符合标准情况下使用的二氧化硫,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损害。

  以食糖加工为例,食糖中的二氧化硫残留主要是由于制糖过程中使用硫磺作为加工助剂产生的二氧化硫用于澄清和脱色,制糖原料及其他加工助剂可能含硫也是导致食糖中存在二氧化硫残留的原因之一。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体内后最终生成硫酸盐,可通过正常解毒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不会产生毒性作用。但如果人体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则容易产生过敏,可能会引发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对脑及其它组织也可能产生不同程度损伤。

  (三)国际多个国家和地区二氧化硫的使用限量及残留量均有明确规定。

  国际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二氧化硫的使用均有明确的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中均允许二氧化硫用于相应食品类别。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对二氧化硫进行了安全性评估,并制定了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0-0.7mg/kg bw。国际食品法典(CODEX STAN 212-1999)对食糖中的二氧化硫也做了限量要求,白砂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15 mg/kg。

  (四)我国相关标准和法规明确了可以使用二氧化硫的食品类别及相应的使用限量和残留量。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明确规定了二氧化硫作为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用于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腌渍的蔬菜、蔬菜罐头(仅限竹笋、酸菜)、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食用菌和藻类罐头(仅限蘑菇罐头)、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坚果与籽类罐头、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仅限拉面)、食用淀粉、冷冻米面制品(仅限风味派)、饼干、食糖、淀粉糖(果糖,葡萄糖、饴糖、部分转化糖等)、调味糖浆、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果蔬(浆)、果蔬汁(浆)类饮料、甜型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和麦芽饮料。

  同时,为了保证其安全使用,参考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我国原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指定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质量规格要求。另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GB7718)的规定,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二氧化硫就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

  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危害

  二氧化硫吸入呼吸道之后,因其易溶于水,在湿润的粘膜上生成具有腐蚀性的亚硫酸、硫酸和硫酸盐。使刺激作用增强,使气管和支气管的管腔缩小,气道阻力增加。不过我们大家不必过于恐慌,主要还是针对一些有慢性疾病的患者影响比较大,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呼吸道常见疾病,这些人群会增加急性发病可能。

  建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尽量使用清洁燃料,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重污染天气下减少外出,出门戴防雾霾口罩,在家中可以使用空气净化器,气候条件允许下再开窗通风。

  在红色预警期间,市二院呼吸内科增派医护人员值班,最大程度的保障市民的健康。

  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一、适用范围

  当使用10 ml吸收液,采样体积为30 L时,测定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检出限为0.007 mg/m3,测定下限为0.028 mg/m3,测定上限为0.667 mg/m3。

  当使用50 ml吸收液,采样体积为288 L,试份为10 ml时,测定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检出限为0.004 mg/m3,测定下限为0.014 mg/m3,测定上限为0.347 mg/m3。

  二、干扰及消除

  本标准的主要干扰物为氮氧化物、臭氧及某些重金属元素。采样后放置一段时间可使臭氧自行分解;加入氨磺酸钠溶液可消除氮氧化物的干扰;吸收液中加入磷酸及环己二胺四乙酸二钠盐可以消除或减少某些金属离子的干扰。 10 ml样品溶液中含有50 μg、镁、铁、镍、镉、铜等金属离子及5 μg二价锰离子时,对本方法测定不产生干扰。当10 ml样品溶液中含有10 μg二价锰离子时,可使样品的吸光度降低27%。

  三、试剂和材料

  甲醛缓冲吸收贮备液:吸取36%~38%的甲醛溶液5.5 ml,CDTA-2Na溶液20.00 ml;称取2.04 g邻苯二甲酸氢钾,溶于少量水中;将三种溶液合并,再用水稀释至100 ml,贮于冰箱可保存1年。

  甲醛缓冲吸收液:用水将甲醛缓冲吸收贮备液稀释100倍。临用时现配。

  四、仪器和设备

  空气采样器:用于短时间采样的普通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0.1~1 L/min,应具有保温装置。用于24 h连续采样的采样器应具备有恒温、恒流、计时、自动控制开关的功能,流量范围0.1~0.5 L/min。

  五、样品采集与保存

  1、 短时间采样:采用内装10 ml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以0.5 L/min的流量采气45~60 min。吸收液温度保持在23~29℃的范围。

  2、24 h连续采样:用内装50 ml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瓶,以0.2 L/min的流量连续采样24 h。吸收液温度保持在23~29℃的范围。

  3、 现场空白:将装有吸收液的采样管带到采样现场,除了不采气之外,其他环境条件与样品相同。

  注1:样品采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照射。

  注2:放置在室(亭)内的24 h连续采样器,进气口应连接符合要求的空气质量集中采样管路系统,以减少二氧化硫进入吸收瓶前的损失。

  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采样时吸收液的温度在23~29℃时,吸收效率为100%。10~15℃时,吸收效率偏低5%。高于33℃或低9℃时,吸收效率偏低10%。

  每批样品至少测定两个现场空白。即将装有吸收液的采样管带到采样现场,除了不采气之外,其他环境条件与样品相同。

  当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高于测定上限时,可以适当减少采样体积或者减少试料的体积。

  如果样品溶液的吸光度超过标准曲线的上限,可用试剂空白液稀释,在数分钟内再测定吸光度,但稀释倍数不要大于6。

  显色温度低,显色慢,稳定时间长。显色温度高,显色快,稳定时间短。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显色温度、显色时间和稳定时间的关系,严格控制反应条件。

  测定样品时的温度与绘制校准曲线时的温度之差不应超过2℃。

  在给定条件下校准曲线斜率应为0.042±0.004,测定样品时的试剂空白吸光度A0和绘制标准曲线时的A0波动范围不超过±15%。

  六价铬能使紫红色络合物褪色,产生负干扰,故应避免用硫酸-铬酸洗液洗涤玻璃器皿。若已用硫酸-铬酸洗液洗涤过,则需用盐酸溶液(1+1)浸洗,再用水充分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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