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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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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教学管理篇
  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学生一定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凡有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在学者令其退学;已毕业者注销其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并上网公布。
  第二条 学生被录取后,如第一学期因故暂不能学习,该学期可不选课,但必须到学校或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方可保留学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弃学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已办理入学手续或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并建立学生档案。学生证需妥善保管,毕业时交回学校注销。详见《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现代远程教育实行学分制,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对于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重考或重修,对于选修课程也可以重新选学其他课程,按学院规定的时间选课、注册。
  二、收费与退费
  第五条 现代远程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由北京市物价局批准。在学院远程教育教学网站上公布各地校外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需退学或注销已选课程,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到所在校外学习中心办理退学或注销课程手续,填写《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由校外学习中心为学生办理退费手续。
  三、学分制与教学计划
  第七条 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满足教育部对各层次各类专业的最低学习年限要求方可申请毕业。超过最高学习年限申请毕业将不予受理。
  第八条 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教学计划中规定,高中起点专科层次的学生须修满75学分~80学分的课程后方可申请大专学历。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的学生须修满75学分~80学分课程后申请本科学历。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须修满110学分~125学分课程之后可申请本科学历。符合学士学位管理条例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第九条 与学分制相应的学制和最高学习年限为:
  1、高中起点专科学习年限为:2.5年——4.5年;
  2、高中起点本科学习年限为:5年——7年;
  3、大专起点本科学习年限为:2.5年——4.5年;
  第十条 所有专业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即学位必修课是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和各专业性质而规定的该专业所有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
  2、选修课包括专业课和公共通选课。专业课是某一专业的中心课程,体现专业特点,是对专门人才的特殊需要设置的获取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生可在学院开设的全部课程中任意选修。
  四、课程的选课、注册考试和重考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可以在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中,按以下条款的规定选课、注册考试和重考。
  1.选课:学生根据学校网站上公布的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及当学期开课计划选择学习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并按照选课的学分缴费,学生缴费选课后才能参加学习。
  2. 注册考试:指学生在选课学习的基础上注册参加考试。学生必须在网上对计划参加考试的课程进行“注册考试”,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3.重考:是指学生已选修的某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者未参加考试,申请再次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第十二条 学生每门课程交一次学费可以且最多参加6次考试,需选课两次,每选课一次参加3次考试,取实际考试成绩的最高分计入课程最终成绩,每次考试都将带入平时成绩。
  第十三条 每年学院将组织4次考试,不区分正考补考,原则上学生可以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但是应注意当学期的考试时间安排,以免发生冲突;
  第十四条 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重考,也可以重新选学其他课程。
  第十五条 在选课后即可提交在线作业,可以跨学期,但是一旦注册考试,成绩即确定并带入本次选课生效的3次考试中,第二次选课时本次成绩自动删除,需重新提交在线作业;已经注册考试的学生在线作业提交截止日期为考试的前一天;学生必须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注册考试、重考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第十六条 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一个完整教学过程的学习,完成作业和参加必要的教学活动,方能参加该课程的第一次注册考试。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考试手续,不得参加没有选学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学生选课时应注意的问题。
  1、 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及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2、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好的掌握所学知识,并保证所学课程的通过率,建议在选课和考试时间至少间隔3个月;
  3、 所选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不能相互冲突;
  4、充分考虑自身学习条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5、 所选课程有先修课程的,应学完先修课程,再选学该课程;
  6、因故需改选课程,必须在规定选课时间内办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期间,如果教学计划发生变更,以入学时的教学计划为选课依据,申请毕业时,必须修完此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选修课以在学期间最低学分教学计划为准;
  第十九条 单科进修的学生可按学期办理进修手续,详见《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关于单科进修学习(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经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并报学院批准备案后,按规定时间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选课和交费手续。校外学习中心要在选课表上注明“进修”字样,没有办理单科进修手续者不得选课。
  五、学习规程
  第二十条条 远程学习自主学习。学生应制定学习计划,尽快的熟悉现代远程教育的学习规律,努力提高个人学习能力。认真参加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包括串讲、面授、辅导、答疑和考试。学生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理解教学内容。网络学习与自学是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学习形式和基本环节,学生应充分重视。每学期开学后,应根据自己选课注册、重考或重修的课程制订个人学习计划,自觉阅读教材、网络电子课件和相关参考资料,自觉完成作业和自测题,在学习过程中认真思考并写出自学笔记。
  第二十一条 作业是检查学习质量、考查平时学习成绩的重要形式。学生要按照教师的布置和要求,在自学教材和电子课件及阅读参考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作业和电子课件中的自测题,务必在规定的日期内交到校外学习中心,作业一律用十六开纸(自备),封面上注明“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xxx校外学习中心xxxx作业”,并装订成册,由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人员登记后,交辅导教师进行批改,给出作业成绩。对实施网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需在网上认真完成作业,远程教育管理平台将直接给出学生成绩。
  第二十二条 串讲、辅导和答疑是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串讲、辅导和答疑,采取集中、分散、实时、准实时和非实时,交互和非交互的方式进行。学生按规定时间参加校外学习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如串讲、面授、辅导、实践教学、答疑和期中考试,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给出平时成绩。
  学院在网上公布老师视频和音频的答疑时间。学生在独立自学和反复思考的基础上,积极认真的参加答疑并提出问题。在请求教师答疑时,应明确提出问题的困难所在,最好能说明自己对所提问题的理解和看法。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提问,也可以通过Email向任课教师提问,或者由校外学习中心把问题汇总后报学校,但要注明班级、专业、姓名、Email和通讯地址。
  六、 课程免修及免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个学期,根据教学计划,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出免修申请,一次性办理免修免考手续,逾期不予补办。免修免考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的20%。
  第二十四条 学生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可到学院网站“规章制度”栏目中下载),申请中要求列出所有要免修免考课程的清单,并附毕业证书复印件(使用A4纸)和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使用A4纸)各一份。毕业证书复印件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有校外学习中心复核人签字,并加盖校外学习中心公章。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盖有原毕业学校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未经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人员复核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按申请材料无效处理。校外学习中心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课程免修课程综合统计表》(见附件5).
  第二十五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参加学习,若已学过的必修课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内容及课时数相当,且考试成绩在75分(含)以上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考。
  第二十六条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书的学生,若已学过的必修课,经我校任课教师审查自学考试大纲,确认所学内容与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相当,且考试成绩在75分(含)以上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考。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网络学院学生,若已学过的必修课,经学院确认为同层次、同科类,学时数及内容相当,且考试成绩在75分(含)以上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考。
  第二十八条 原本校本、专科毕业的夜大、函大、远程及全日制学生参加学习,若已学过的课程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课时数和内容相同,且考试成绩在75分(含)以上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考。
  第二十九条 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合格证书者,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为总成绩的60%(含)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大学英语课程。
  第三十条 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一级B合格证书的同学,可以申请免考学院《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但是不能够免修
  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程序设计语言Visual Basic》、《实用数据库》、《JAVA语言》、《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等课程之一。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微机技术及应用》课程。
  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数据库技术与应用》课程;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网络技术”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计算机网络》课程。
  以上证书持有者,每项证书只能办理免修免考一门课程。
  第三十一条 对于参加全国网络统一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科目,在相对应的学院课程予以认定,采取免考不免修的形式,相应学院课程成绩以7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通过统考课程《大学英语B》的同学可以免考学院课程《大学英语1.2.》,通过统考课程《高等数学B》的同学可以免考学院课程《高等数学1》,通过统考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的同学可以免考学院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通过统考课程《大学语文B》的同学可以免考学院课程《大学语文》。
  第三十二条 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涉及的各项证书8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学生不得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课程免修,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况例外。
  七、课程考核与成绩
  第三十五条 考试是检查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所学课程和各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者,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学分。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选学或重修课程时,考试成绩的评定办法如下:
  1、学生平时成绩由“在线作业+实践环节”构成,系统平台自动给出结果。对于没有设置在线作业或实践环节的课程,由校外学习中心手动在系统平台上按指定时间录入。执行比例以教学计划为准。
  2、课程总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计算方法如下:
  总评成绩=期末成绩×相应比例+作业成绩×相应比例+平时成绩×相应比例(如果开设实践教学环节,在平时成绩中应该包括相应比例的实践考核成绩)。
  第三十七条 课程设计成绩均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四个评定等级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是90分及以上,“良好”是80分及以上,“及格”是60分及以上。
  第三十八条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做。
  第三十九条 学历教育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品行两方面。对学生的品行考核采取以教学班或校外学习中心为单位,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习态度等进行考查评定,并做出鉴定,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学习档案。
  第四十条 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详见《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务管理规定》中“考试纪律”部分。
  八、成绩记录与毕业总平均成绩
  第四十一条 学生必须在网上对计划参加的考试进行“注册考试”,未注册考试的同学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因故没有参加已注册的考试,在成绩记录中记为“缺考”。
  第四十二条 免修免考课程成绩记为“免修”,计算毕业总平均成绩时不计算该课程成绩。
  第四十三条 学生选修任选课后考试不及格,可以重考或重修,也可以放弃本门任选课的学习,另选其他任选课。成绩记录中不记载放弃的任选课成绩。另选其他任选课时,最高一次考试成绩记入“考试成绩”栏内。
  第四十四条 学生选修的任选课的学分,如果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那么超出部分将如实记录为任选课学分,但不能替代必修课的学分。计算毕业总平均成绩时,将多学的任选课课程成绩计算在内。
  第四十五条 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0分。对于作弊学员,无论作弊课程经过多少次考试,该门课程通过的最终成绩都将按照最高分60分记录;取消作弊者评优和授予学位的资格。
  九、转校外学习中心、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可以改变学习地点,即转校外学习中心。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校外学习中心和欲转入校外学习中心主管人员同意,报送学院核准,变更学生的学号和校外学习中心信息。相关手续应在前一个学期办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可以改变专业,即转专业。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学院批准。相关手续应在前一个学期办理。
  第四十八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执行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已学过的、新教学计划中包含的课程,可以直接记入成绩记录;已学过的、新教学计划中没有包含的课程,可以作为任选课记入成绩记录,但是这部分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新教学计划规定的任选课学分总数的40%。
  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转专业的学生顺利完成新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学习,原文史类、外语类、管理类、艺术类和医学类的专科起点本科学生,若转至其他类别的专业,需重新学习新专业高中起点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和全部专业基础课。
  第五十条 学生转校外学习中心、转专业和转学均不得改变其学历层次。
  十、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一条 学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可授予“优秀学生”或“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品。
  第五十二条 学生违犯国家法令或学校纪律,或者有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五十三条 学生的各类奖励和处分均记入本人的学习档案。
  十一、毕业和结业
  第五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且满足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要求,由学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审批,由学校授予成人学士学位。详见《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五十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但所差学分不多于10学分,或者未完成毕业设计者,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高中起点专科、本科及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但所差学分多于10学分以上者,或者参加研究生进修班学习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由学校发放课程结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学生毕(结)业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
  第五十八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课程结业证书如有丢失,一律不予补发,按本手册《3.15 毕业证书遗失的处理办法》办理证明。
  十二、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凡已按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过的事项,一律不再更改。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第六十二条 本文件的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文件矛盾,以国家有关文件为准。
  2.2 学生缴费办法
  一、学生缴费
  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远程教育学生实行收费制度。各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北京市物价局的批文和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并到当地物价局审批备案。各校外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在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站上公布。
  2、学生于每学期初在学院的规定时间内选课缴费,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按期交费者,可委托他人代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缴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退费
  1、学生交费后,如因故退学,须在开学后一月内,办理退费手续。
  2、学生填写“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申请表” (一式三份)交校外学习中心,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及时上报学院财务部。
  3、学院财务部门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4、学院财务部门统一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现金)手续,并将“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申请表”返学籍部和校外学习中心各一份。
  5、校外学习中心负责将退费转交学生本人。
  6、退费手续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
  7、逾期未提出申请者,将不予办理。
  8、未经批准自行退学和转出者,学费不退。
  三、按期缴费
  校外学习中心每学期应在规定的时间,将本学习中心学费汇到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费,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方可缓缴。
  2.3 学生教材、课程光盘管理办法
  一、每学期主讲教师对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制定相应教材及参考资料。
  二、课程所需的教材学生必须配备,由奥鹏教材服务中心统一配发购置。
  三、新生入学后,其全国网络考试管理委员会统考的课程教材必须由校外学习中心及时委托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教材科统一购买。老生的统考教材也需适时更新。
  四、学院为每个校外学习中心配备主讲教师串讲光盘。
  2.4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做好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我部决定委托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网考委)开展统考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考试点工作要按照网络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二、在我部的领导下,由网考委负责实施统考试点工作。网考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网考办)、统考课程专家组和若干考区办公室,各机构负责人采用任期制,由网考委主任任命。
  网考办作为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统考课程专家组根据统考科目的需要设立,承担制订考试大纲、命题、题库建设、对统考课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统考质量分析等工作;考区办公室负责考区的阅卷及相关工作。
  统考考务工作在网考委的领导下,主要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承担,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考务工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当地的统考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考区办公室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当地的阅卷工作。考务单位要在考前和考后将考试实施方案和考试情况及时报告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要根据我部关于统考试点工作的要求和网考委的具体部署,做好宣传动员、报名、免考资格审查、参与题库建设等工作。
  四、考试对象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注册入学的学生要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统考,对2004年3月1日之前注册入学的学生进行抽测。
  五、统考科目按不同学历起点和不同专业类别确定: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1、理工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数学专业考“高等数学(A)”);
  2、文史法医教育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文史类专业考“大学语文(A)”);
  3、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4、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5、其它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由试点学校在“高等数学(B)”和“大学语文(B)”中再任选一门进行统考。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1、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
  2、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
  3、其它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中没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成绩的,按不同专业须加试统考科目“大学语文(B)”或“高等数学(B)”,考试科目的选择同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专业分类。
  六、关于免考的规定: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4、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5、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界定标准见附件)可免考“大学英语”。
  各试点高校要将本校免考学生名单公示并报网考办备案。
  七、统考公共基础课的要求与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层次相应公共基础课的要求相一致。统考试点工作由网考委统筹安排,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标准。
  统考暂定每年组织两次,考试时间在3月和9月。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参加考试,每次参考门次由学生自定。试点期间的统考成绩有效。
  八、考试费用由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统一缴纳。考试费应专款专用于统考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九、试点期间,统考课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网考委确定,考试结果由网考办公布。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十、统考考试试卷(含答案及评分参考、听力磁带)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网考委制订统考安全保密规定。
  十一、网考委成立统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快速有效地应对全国与地区、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二、网考委对统考试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参加统考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网考办和考区办公室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十三、网考委按照本意见制定统考工作管理办法。
  2.5 关于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各考区办公室:
  教育部于2004年11月26日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规定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目前,教育部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进行了改革。规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的记分体制为标准分制,不设及格线,并决定2007年1月起,四、六级考试将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考。因此,网络教育的学生将不能报考四、六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网络教育英语统考免考条件已无意义。针对上述情况,我委决定调整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四、六级考试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2、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3、网络教育英语统考的其它免考条件不变。
  2.6 关于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4]2号文件和教高[2004]5号文件规定,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注册入学的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实行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一、考试对象
  学院2004年秋季及以后注册入学的本科层次学生均需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B);考试方式为机考。
  三、考试时间
  网考办公布的考试时间为一年三次,分别在每年的4月、9月和12月。以网考办发布的通知时间为准(网址为http://www.cdce.cn),学院网站(网址为http://learn.bit.edu.cn )在“教学公告”和“统考专栏”下的“统考安排”里也随时转发通知。
  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可以反复多次参加考试,每次参与考试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
  四、考试组织
  1、统考工作由教育部委托网考办统筹安排。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试题、统一阅卷标准、统一组织考试。
  2、学院根据教育部统考工作要求和网考办具体部署,负责相关考试信息转发、免考资格审查及上报、考前辅导组织、与网考委协调等工作。
  3、 学习中心负责考生基本信息勘误、考试报考组织、考前辅导组织、缴费组织、免考资格初审、免考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学院等工作。
  五、考试成绩
  1、统考课程成绩由网考办统一发布。同时网考办将考生基本信息、考试成绩和违规作弊记录转入上级学籍库,学院无权参与。
  2、对于违规作弊的考生,由网考办依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3、学生可以登录全国统考信息系统查询成绩,同时学院网站将转发公布成绩。
  六、免考条件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非计算机类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 或以上级别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非英语专业,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2006年以前通过的)及以上级别证书的,可免考“大学英语”。
  4、非英语专业,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的,可免考“大学英语”。
  5、非英语专业,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大学英语”。
  6、非英语专业,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可免考“大学英语”。
  7、非英语专业,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网考办文件规定的地区),可免考“大学英语”。
  七、免考办理
  1、凡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应在统考报名前向所属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
  2、 学生将填写完整的免考申请表,相应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上交学习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后,学习中心将相应证件原件交还学生,同时将免考申请表及相关复印件审核签字盖章后,与电子扫描件一起寄到学院二审。
  3、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免考信息上报教育部统考信息管理系统,并按批次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免考名单。
  八、考辅用书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简称网考委)组织编写的《全国高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用书(最新版)》,具体为:
  《计算机应用基础(2013年修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2-33226-6;
  《大学英语(2013年修订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ISBN:978-7-5095-4516-4;
  《高等数学(2013年修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2-33266-4;
  《大学语文(2013年修订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3-15268-1;
  注:以网考办公布的最新修订版本为准。
  九、辅导资料
  学院网站(网址http://learn.bit.edu.cn)“统考专栏”下的“统考资料”里公布相关辅导材料。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7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规定的通知网考委[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各考区办公室:
  教育部于2004年11月26日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规定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目前,教育部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进行了改革。规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的记分体制为标准分制,不设及格线,并决定2007年1月起,四、六级考试将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考。因此,网络教育的学生将不能报考四、六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网络教育英语统考免考条件已无意义。针对上述情况,我委决定调整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四、六级考试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2、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3、 网络教育英语统考的其它免考条件不变。
  特此通知。
  2.8 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场纪律规定
  考核、考试是检查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环节,为了组织好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开考前15分钟学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进入考场。
  2、开考后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60分钟经批准方可离开考场。
  3、学生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只准携带考试用具,及课程对应考试方式规定的材料。
  4、进入考场后按学号入座,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
  5、按要求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填涂学号、姓名等有关内容。
  6、考试开始时间到,学生才能答题。
  7、学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另有规定除外)。
  8、考试中保持考场安静。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传纸条、交换试卷、代答,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零分,以后必须重修该门课程,并取消其评优和授予学位的资格。作弊情节严重、累计两次作弊或让他人替考者,取消其学籍。
  9、考试时,学生不得对试卷内容提出质疑,考生应按照自己对试卷的理解回答问题。
  10、学生离开考场须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笔,按顺序将答题卡、答题纸、试卷、草稿纸排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2、学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材料带出考场。
  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0分。对于作弊学员,无论作弊课程经过多少次考试,该门课程通过的最终成绩都将按照最高分60分记录;取消作弊者评优和授予学位的资格。
  2.9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完成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是达到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学生在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或学分后,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1、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能力。
  2、 训练和提高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整理资料、分析论证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3、 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设计、计算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与公布
  1、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题目应难易适度,份量得当,难度既要参照我校同层次同专业的水平标准,又要符合成人在职、业余学习的特点,使学生在规定期限内经过努力和指导教师指导能按时完成。
  3、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将通过奥鹏论文系统公布论题, 各校外学习中心的学生要及时登陆,初步了解题目范畴及内容,按时选题。
  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
  1、 学生根据所学专业,以及从事工作的情况,尽可能选择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对于自选题目需报送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学部专家审定通过。
  2、 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对有实际意义且工作量较大的题目,可数人共同完成。由指导教师指定学生参与总体方案的论证,又有符合工作量要求的独立完成部分,便于切实评价个人成绩。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需报送学院教学部经专家审查后确定。
  四、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 学生在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须认真阅读领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学生应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虚心听取指导教师指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制订和执行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工作。
  3、 做好阶段性总结,至少每两周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4、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书写,要求工整、清楚,严格按照学院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格式规范撰写。
  5、在毕业设计期间,应经常登陆学院教学网站http://learn.bit.edu.cn主页,查看“教学公告”和“学习频道”→毕业设计辅导专栏中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最新信息、要求和内容。
  6、 毕业设计环节中,只有本科层次的毕业生答辩,专科层次的学生只做毕业实践不设毕业答辩环节;在开设毕业答辩的学生中,对于申请学位的和毕业设计成绩初定为优的学生将由学院组织答辩,没有特殊情况不再向外地指派答辩小组,统一采用网上答辩的方式;其他学生答辩工作由校外学习中心指导教师自行组织,学院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论文统一提交电子稿和纸质论文备查。
  7、毕业设计(论文)没有完成或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参加下一批同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在开题阶段截止日期前学生本人申请延期者,经批准后,中止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录入成绩,可以参加下一批同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在开题阶段截止日期后中止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和答辩未通过的学生,成绩按照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需重新选课、交费后,方可参加下一批同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有专科毕业实践环节的,在第二阶段开始前学生本人申请延期者,经批准后,中止该生的毕业实践(报告)工作,不录入成绩,可以参加下一批同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报告)工作。其他情况同上;
  4)具体延期审批事宜及成绩认定由校外学习中心视具体情况决定;
  5)上报学生毕业设计成绩前请认真核对,学生毕业设计成绩上报后不允许修改。学生毕业设计成绩及格(含以上)者,将不得再重新选课,再次参加毕业设计工作。
  五、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需撰写开题报告。一份完整的开题报告是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前提。新学期2周内,尚未完成开题报告或开题报告不合格者,终止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一经指导教师审定通过后,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更改。
  做开题报告前,应进行调查研究,阅读至少10篇以上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紧密结合的相关文献(含1篇以上外文文献)等准备过程。对于结合工程实际的课题,则还需进行方案论证。论证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其内容包括三个部分: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合理性分析以及综合评价与比较。
  开题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上,其内容须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课题的目的和依据,说明课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介绍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自己的设想,以及课题的应用价值。
  2)课题的基本内容,构思及初步见解。
  3)拟采用的设计方法、手段和可行性分析;预期达到的水平,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方法和措施;工作量、工作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