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政治论文2000字论文(2)
当代政治论文2000字论文篇二
政治权力结构简论
摘 要:政治的本质是权力关系与权力运行。政治权力结构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基本内容,即公共权力体系的内部权力结构、公共权力体系的边界权力结构和集团间权力结构。在现代政治中,政治权力结构主要可分为集权主义、全能主义和多元主义三种基本类型。对政治权力结构进行深入考察研究,认清不同政治体系、制度及政治形态性质的基石,把握人类政治形态嬗变与政治文明演化历史进程的特点、趋势及经验教训,可以为我国政治权力结构的改革与建构确定方向和目标的一个基本前提。
关键词:政治权力结构;政治体系;公共权力体系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7-0045-05
人类进入文明以来,产生了千差万别的政治体系和政治形态。同是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成果,在政治上为什么会有专制与民主、极权与自由、贵族与平民政治的形态差别?是什么决定着政治体系与政治形态的不同性质与相互差别?对于这些问题的探索与思考,构成了政治科学的重要主题。但是直到今天,我们仍然缺少一个统一的宏观框架来对这些问题作一个整体和全面的回答,以至于现有的研究显得支离破碎,使人缺少一种在宏观上对于政治问题的整体把握与全面理解。而事实上,所有政治关系都不是相互孤立的,它们都属于一个统一的政治系统,紧密联系并相互作用,是一个互动与相互依赖的整体;同时,它们背后都有一个统一的基础,那就是政治权力。因此,所有这些分散的理论问题是存在一种统一到一个宏观理论分析框架之下的可能性的。本文即试图利用“政治权力结构”这一概念,建立起一个宏观整体分析框架,回答政治体系性质及其差异这一根本性问题。
一、政治权力结构的概念
要弄明白政治权力结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我们首先需对“政治权力”的概念做一考察。
政治是围绕着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1]因此,当我们定义政治权力时,就应该将以掌握和影响价值权威性分配为目的的一切行为与权力现象都包含在内:公共权力体系内部各种权力,公共权力体系与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社会集团与个人之间的权力现象,以及社会集团、组织及个人之间为求影响价值权威性分配而形成的权力现象,都可视为政治权力。
我们在理解政治权力这一概念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1.当我们孤立地考察单个政治主体时,政治权力是这个政治主体凭借所占有的各种资源所形成的一种借以实现自身意志维护自身利益的力量。只有当我们将这种政治力量放到不同主体之间的竞争、博弈、相互对比与互动之中考察时,政治力量才转化为政治权力。2.政治权力大都不是绝对的、单向作用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权力流动是双向乃至多向的。权力主客体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而是互为主客体的(权力是“主体间”的关系)。
由于整个社会中政治权力及其主体的多元性,因此任何一种政治权力主体都不是单一地同一个权力客体发生关系,而是在多个方向上与各种不同权力主体发生不同性质的权力关系。这样,各种政治权力主体之间的互动,就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覆盖整个政治体系的权力关系网络。这个权力的网络体系是整个政治体系的深层本质,政治体系不过就是一个权力关系的运作体系;而政治制度,乃是这种权力关系体系建立与运行的正式规则。
不同政治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情境下可能以千差万别的方式存在和运行着,并且可能随时因事而发生、变化和消失。但是,一个政治体系能够在一段较长时间内建立、存在和稳定运行,说明在构成这个政治体系基本架构的一些主要权力主体之间,其权力分配格局和互动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稳定的、反复重现的、模式化了的,在绝大多数时候,处理绝大多数事务时的基本方式都是同样的、固定的、不变的。政治权力之间这种相对稳定的、反复重现的、模式化的关系形式,就是我们所说的“政治权力结构”。
所谓结构是一种事物的基本构造方式。[2]因此,政治权力结构这一概念并不是用来表示每一组单独的权力关系,而是指整个政治权力关系体系――从而也就是整个政治体系的基本构成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权力结构是政治体系的基本骨架,其形态决定着政治体系的基本状况与性质。一个社会系统拥有何种政治体系,是集权的还是分权的,政治形态是专制、封闭的还是民主、开放的,直接取决于它拥有一个什么样的政治权力结构。
综上所述,所谓政治权力结构,从微观的角度定义,是指各种政治权力及其主体之间相对稳定的、反复重现的、模式化的关系形式;从宏观角度来讲,是指整个政治权力关系体系从而间接地是整个政治体系的总体的基本构造方式。实质上,我们探究政治权力结构,更主要地是从宏观上来理解,这样对于理解整个政治体系和政治形态的样态、性质、特征及其变迁,才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在理解这一概念时,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政治权力结构概念的重点。这个概念包含两个重点:一是在整个政治系统中权力如何配置。政治权力配置的基础是权力资源的分布,权力资源的分布格局及由其决定的政治权力配置样态,是决定不同部分不同主体的政治权力间互动关系模式的根本性因素。二是由互动及互动规则所形成的不同部分、不同主体的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运作模式。这种权力互动关系模式的总体构成,就是整个政治体系的权力结构。
2.政治权力结构只涉及一个政治体系中主要的权力关系。只有那些在政治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力量巨大因而能够对整个政治体系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巨大影响的、长期持续稳定存在的政治权力和权力主体,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模式才成为政治权力结构主要内容。
3.政治权力结构是一个政治体系中主要政治权力之间反复重现的、模式化甚至制度化的、具有较强稳定性的权力关系构成与运作方式。
4.政治权力结构不是表征孤立的权力关系的概念,它指涉的是整个政治体系中各主要权力主体之间互动关系模式的总体构成。因此,政治权力结构研究的是一个权力关系模式的系统整体。
二、政治权力结构的内容层次
探讨政治权力结构所涵括的内容,必须首先搞清楚哪些权力主体、权力关系对于一个政治体系来说是至关重要,能够决定其构成方式从而决定其整体性质的。
任何一个政治体系的核心,都是公共权力体系,它是整个政治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的中枢控制系统。因而与公共权力体系相关的权力主体与权力关系,必须首当其冲地成为政治权力结构的研究对象。这些权力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其运作如果形成一定的稳定模式,就成为整个政治权力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这其中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涉及公共权力体系内部不同职能、不同层级之间的权力关系模式;二是公共权力体系的边界问题,即公共权力体系与整个社会政治体系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权力关系模式。
政治体系中除了与公共权力体系直接相关的权力现象外,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社会阶级、阶层和集团之间的权力关系。只要这些不同的社会集团介入了政治领域,力图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过程施加影响并因此而互相竞争,那么它们之间也必然形成一种政治性的权力关系。一旦这些权力关系稳定下来,形成固定模式,也就形成了一种政治权力结构,并成为正式的公共权力体系权力结构的基础,因而更加具有根本性。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基本可以把政治权力结构的内容界定为三个层次(如图):
1.公共权力体系的内部权力结构。这指的是公共权力体系内部不同的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分布格局及其相互间权力关系的运作模式。这一层面又可从两个方向上考察:一是表征同一层级的不同权力主体间关系的横向结构,如国家层面上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军事等不同职能机构间的权力关系模式;行政机构中不同职能部门间权力关系的模式等。二是表征不同层级的权力主体间权力关系的纵向结构,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官僚部门中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关系等。
2.公共权力体系的边界权力结构。这涉及到公共权力体系在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中的边界问题,指的是公共权力体系与社会政治系统中其他权力主体间权力分配的格局及其相互关系模式。这个层次的政治权力结构又可以具体细分为几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国家与公民个人的权力关系,二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三是政府与市场(即经济活动)的关系问题,四是政党与政府的权力关系问题。在以上四个层面的内容中,不仅涉及公共权力体系和与其相对的各种政治势力各自的权限划分问题,更主要的是他们之间如何互动,如何相互影响。特别是处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受众和客体地位的公民、组织等,他们有没有以及有多大能力表达自身意愿,影响公共决策,是我们考察研究政治权力结构的重要的甚至主要的指标之一。
3.集团间权力结构。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分化成大小强弱不一的各种利益集团。当这些社会集团之间具有共同的利益指向时,它们必然展开博弈和竞争,力求对价值的最终权威性分配施加影响,获得更大份额。在这种博弈过程中,由于占有资源的多寡、组织程度的高低、使用策略的高下等因素的差异,结果必然是一些集团更多地实现了自身要求而迫使其他集群部分或全部地屈从于自己的意志之下。这就在各集团间形成了一定的政治权力关系。而且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由于既有实力的差异以及竞争结果对这一差异的强化作用,集团间的这种权力分布格局与权力相互关系会相对稳定下来,形成一定的政治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实质上决定着公共权力体系内外权力结构的状况与性质。
三、现代政治权力结构的类型
我们可以将现代政治权力结构归结为以下几大类:
(一)集权主义类型
这种政治权力结构具有如下特征:
1.统治权力的一元化与一体化。各种公共权力被纳入单一权力框架之内,形成一种高度集权的统治权力结构。横向上只有一个最高权力主体,并没有与之并立的其他权威主体可以对其权力进行分享与制约。在纵向上,下级或地方权力向上集中,下级对于最高权力主体及上级主体的命令,唯有服从之。这样,在这种权力体系中,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统治权力结构,整个统治权力不是多元的而是高度一体化的。
2.权力垄断与严格的社会控制。做出政治决定的权力被最高统治者及与其一体化的官僚体系所独占。由此形成一种具有高度垄断性与封闭性的政治体系。在制度上基本不给予统治体系外任何势力以制度化的参政渠道。权力的分配、传承与更新也只在体系内部进行。官职实行自上而下的任命制,人民没有真正的选择权力。对官员权力的监督也仅是由统治体系内的专门机关进行。同时,统治者还通过对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精神权力等方面的独占与垄断对全社会进行严格控制。
3.公共权力边界的不确定性。集权型权力结构中公共权力是有限的,不直接覆盖所有社会领域。但由于体系之外缺乏可对统治者的权力扩张进行有效制约的政治力量,因此,统治者可以随自己的意愿扩张权力边界,公共权力边界又是不确定的。而社会力量与个人缺乏足够多和有组织的权力资源,缺乏抵制这种权力扩张的有效能力。因此,社会与个人权利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
4.经济活动的相对自由。政府并不谋求完全控制经济活动和市场主体,反而在相当多的时候,奉行较为自由的市场政策,允许乃至鼓励自由的经济活动。但当有需要时,政府权力也会毫不犹豫地介入市场领域。
5.权力的单向流动。在整个政治体系内,权力一般只是自上而下、由公共权力体系内向体系外的单向流动。这种权力更多是命令与执行的权力。反向的权力流动是微弱的、非制度化的。
(二)全能主义类型
1.公共权力边界极度扩展和社会权力的完全一体化。在这种权力结构中,作为全社会唯一和统一的权力主体,公共权力体系将自身权力的触角延伸至社会每一个角落,不存在外在于公共权力体系权力控制范围之外的任何领域。一切不同性质(政治、经济、精神等)的权力和不同主体的权力都被纳入到一个统一的高度一体化的单一权力体系之中。因此,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中权力呈现出一种总体性特征。
2.权力资源的完全垄断与高度集中。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几乎一切权力资源都集中到了国家即公共权力体系手里。社会组织、经济主体被直接或间接地置于统一权力体系的操纵监控之下,成为整体性的社会政治体系中履行社会经济职能的国家部门,它们所掌握的经济资源也被纳入统一的权力占有体系之中。个人完全被纳入从属于权力体系的基层组织之中,在生存、教育、职业、发展等各个方面都高度依附于公共权力体系。
3.超强社会控制。这种超强控制是通过两种手段实现的:一是对整个社会完全组织化。广泛建立各个层级的社会组织,将社会成员全部纳入其中,在整个社会中构建起一张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组织控制网,对所有社会成员进行监控。二是实施恐怖性的暴力手段。一些全能主义体系还采取建立秘密警察、特务组织等,通过秘密侦讯、秘密逮捕、秘密处置和鼓励告密的秘密恐怖方式,对公民进行威慑性监控。
4.权力体系内部高度集权与权力自上而下的单向流动。在权力体系的每一个层级上,都只有一个最高权力中心,对这一层级的所有权力集中统一行使。在层级之间,权力则由下而上层层集中,最终集中到最高权力中心。最高的权力中心享有无限权威,能够做出一切决定,发布一切命令,而一切下级权力主体和一切社会组织及成员,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最高权力中心的意志。权力流动只有从上而下、由权力中心到权力体系边缘的单向流动。
(三)多元主义类型
1.公共权力体系内部纵横两个方向上在法律基础上的分权结构。横向上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是分立制衡的,纵向层级之间的权力关系上也是一种相互的分权制衡关系。为保证各种权力之间不发生权力争夺与冲突,通过法律与程序来进行安排。
2.公共权力体系外部边界明确。公共权力被限制在一个确定的边界上。这是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实现的:一是在宪法与法律中明确划分政府与公民社会和个人的权力边界;二是通过在公共权力体系内部分权以及社会和公民监督来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三是建立强大的公民社会,在法律和制度上赋予公民强大的个人权利,从外部对公共权力边界形成规限;四是采用两党或多党的政党制度,用在野党来对执政党把握的公共权力进行限制。在这些限制之下,公共权力体系很难随意扩张自己的权力范围,个人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3.权力多向对流。由于权力的分散多元性,权力流动就不会只是单向的,而是多向互动对流的。
4.权力资源多元分布。在公共权力体系内部,权力资源在不同职能、不同层级权力主体之间较为均衡地进行配置。公共权力体系不能够控制所有资源;公民社会强大,占有很大一部分权力资源,大量经济资源分散在市场中,掌握于众多个人与企业手里,这是对公共权力在这一领域的扩张进行制约的基础。因此,在公共权力体系的内外权力结构上,对权力资源的占有都大致形成一种均衡,而这种资源分配和占有上的均衡,成为整个权力结构中内外权力均衡的基础。
四、政治权力结构研究的重要意义
政治产生于社会集团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之中,当利益博弈转化为一种权力关系,政治也就产生了。因此,全部政治的实质,无非就是权力关系。而国家制度与政治体系之由以产生,则不过是政治权力关系固定化、模式化、制度化的结果。因而政治体系不过是一种固定化、模式化、制度化的权力关系。自然,决定政治体系形态与性质从而决定整个政治形态的性质之不同的,也正是这种模式化、制度化的权力关系。各种不同主体、种类、职能的政治权力,以各种不同的模式结合起来,就形成了种种性质与形态各异的政治体系。因而政治体系、政治形态之决定力量,乃在于不同主体、种类、职能的政治权力之间关系的构成模式。这种政治权力关系及其构成模式,我们即称为“政治权力结构”。
政治权力结构是整个政治体系的基本构造方式,是政治制度的深层本质。政治权力结构的状况与性质,决定了政治体系与政治制度从而也决定了整个政治形态的状况与性质。政治形态的变迁、演进与更替,实质上也不过是政治权力结构的变迁、演进与更替。因此建构一个以政治权力结构为核心的分析框架,对不同形态的政治权力结构作科学的类型分析,了解每一类型的具体特征并判明其性质,是我们认清不同政治体系、政治制度及政治形态状况与性质的基石,也是对政治权力结构的历史演进做详尽考察从而宏观把握人类政治形态嬗变与政治文明演化历史进程的一个基本前提。对于正处于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来说,关于政治权力结构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那就是通过对现代化先行国家的政治权力结构在政治现代化进程中变迁的特点、趋势及经验教训的了解、吸取与借鉴,为我国政治权力结构的改革与建构确定方向和目标。
参考文献:
[1]伊斯顿.政治体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127-128.
[2]黄光国.社会科学的理路[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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