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方面的论文(2)
犯罪心理学方面的论文篇二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
摘要:目前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呈现高发态势,从心理形成进行分析,主要是医务个人和集体犯罪心理结构以需要为基础不断发生蜕变,从正常心理因素逐渐蜕变成畸形心理要素。针对各种犯罪诱因,应该从内外两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心理之生成,增加医务人员超我的监控职能,塑造健全人格,提高廉洁自律能力;重视医务人员合理需要的解决,并加强其应对挫折感的教育等。
关键词: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医疗系统;经济犯罪
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人多发生在30岁至60岁之间,按照心理学之原理,“这一时期多已成家立业,自我意识成熟,身心已趋稳定,是获得亲密感避免孤独感,获得创造力,避免‘自我专注’的重要时期,所以一般较难形成犯罪心理,其犯罪行为也大大减少。”然而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却有增无减,本文拟探讨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个体以及群体的心理生成机制。寻求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的深层次的犯罪心理,从而为职务犯罪防控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医疗系统心理分析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属于白领犯罪,犯罪行为人多是知识分子,从事社会体面行业,行为人实施犯罪,一经发现则会使其生存依据遭受严重之威胁,实属得不偿失,所以职务犯罪应该为有理智之人所不愿从事的行为。然而,近年来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却呈现出增长态势,笔者认为有必要探究其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轨迹,真正找寻到此类犯罪的心理防控策略。
(一)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分析的必要性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作为社会现象之一种,其犯罪原因与犯罪之个人差异有关,所以,对医务人员个人心理差异之检讨,有助于犯罪原因之了解。
1 中国现状使得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分析成为必要。当代中国,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防治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现象,刑法规定及刑罚惩罚越来越严厉,但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整体趋势也越来越严重。我们已经知道,单纯依靠刑罚惩罚并不能完全减少乃至消灭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只有从多方面查找犯罪原因,寻求各种犯罪防范对策,才有可能对职务犯罪做出积极的应对措施。
2 从犯罪学的角度讲,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就是医护人员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反社会行为,研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首先要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关注人格障碍引发的犯罪问题。了解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形成要素,有助于提供正确的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制对策,使职务犯罪预防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了解职务犯罪的心理要素。就可以针对每个心理要素,制定具体的措施,从社会,家庭等方面落实预防工作。而且。还可以通过对犯罪行为人心理要素的分析,警示其他医护人员,以免陷入心理的沼泽,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而误入歧途。
3 功利主义观点决定了心理分析的重要性。按照英国学者边沁观点,快乐或痛苦是实践中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快乐是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快乐的真正意义在于满足某种心理需要,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消灭某种心理痛苦。人的行为是在思考利弊得失的情况下做出选择的,犯罪人之所以选择犯罪行为,关键是对其心理来说,是有乐可图。当犯罪所受之苦大于犯罪带来的收益时,他心理上就会抑制犯罪的冲动。所以,我们有必要在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中进行心理分析。
(二)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分析的可能性
1 维护社会秩序,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这当然是司法机关和有关国家机关的有关部分任务,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领域,对罪犯的再教育领域等是心理学能够参与解决的问题。职务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是由于主体受到内外因素综合的影响,并在其意识(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如果存在无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行为,则该行为无异于自然界之物,不属于刑事法学考虑之范围。同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多是直接故意犯罪,基本上不存在过失犯以及激情犯,所以有心理分析之可能。
2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不是与生俱来的,我们都是可以找到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心理原因,因为行为和心理是互为表里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发生的。而行为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又强化了违法犯罪的心理和动机,所以我们可以在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过程中寻找到蛛丝马迹,从而探求行为人的犯罪心理成因。
黑格尔认为: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就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存在是确定之存在,飘忽即逝的(如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是不合理性的,其最终是要垮台的,但我们认为仍有分析之必要,它虽然不符合历史发展进程,最终走向衰亡,但自然过程会很漫长,我们就是在寻找心理原因同时积极寻找心理对策,从而为加速其灭亡——即减少和消灭职务犯罪作出贡献。
二、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心理形成及原因分析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分析主要是从心理角度审视犯罪人的心理成因,首先必须要研究犯罪人的人格,即罪犯人格,指已实施职务犯罪者的人格,其心理一般包括犯罪心理因素和和正常心理因素。在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中犯罪人的心理结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医务人员职务犯罪之个体心理形成过程
1 医务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形成是内外因相结合之产物。犯罪原因多种多样,但总体就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个体犯罪而言,主要是内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内因主要表现为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个性心理倾向中具有的心理障碍因素。所谓心理障碍,主要是由于行为人心理的、社会的、生理的或药物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有效适应生活的失常现象。有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的子女在国外读名牌大学,仅生活费每月就需要一万多元,而凭其工资是远远不能满足的。这就使部分医护人员心理产生障碍,于是便将眼光盯上自己手中的职权。所以,错误的需要偏离是职务犯罪心理产生的源泉,而动机偏离则是职务犯罪的直接动力。医疗行业领域内存在一些制度漏洞,譬如某些医疗单位的招投标程序都是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制定的。这就给予了犯罪人以犯罪机会,所以。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在犯罪动机驱使下实施犯罪预备,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2 医务人员的个人犯罪心理结构以需要为基础不断发生蜕变。人们奋斗的一切都和他的利益相关。申言之,人的需要是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需要是历史发展动力系统的最深层次,它是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个人的需要由多种,而且需要之间不仅是纵向的,也有横向的。即使在同样的横向里,对于不同的对象。对于不同地位之人其重要性也显不同,当然,人的某一种需要层次也可能会无限膨胀,如职务犯罪人从贫苦出生,不断努力,不断进取,然后又树立新的岗位奋斗目标,这些都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当低层需要获得一定程度满足后,寻求更高层次的需要,譬如地位、名誉、财产等,当得不到有效满足便会产生挫折感,感觉权势欲等无法得到实现,就会导致内在矛盾激化,部分职务犯罪行为人不是从自身方面寻找原因,如智力、能力不足,等等,反而认为是自己没有足够的关系,从而怨天忧人,自暴自弃,导致对周围环境的持敌视态度,最后就会贪图享乐私欲膨胀,导致医疗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职务犯罪人的挫折感的形成有很多种原因,譬如医护人员是一个高劳动强度、高风险的职业,但医护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的强度和风险并不相称,于是部分医护人员心理失衡。医护人员总体上收入虽有所进步,但相对于其他行业和阶层感觉收入总体上在减少,购买力相对不高,导致医护人员相对剥夺感明显,便会寻求其他方式增加创收,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渐进的、自觉的过程。当行为人的正常心理因素在心理结构中占据大部分时,此时行为人心理是健康心理;当犯罪心理结构中畸变因素大于正常心理因素,而行为人心理抵抗力又不足时,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当犯罪畸变因素和正常心理因素处于相等,即临界状态时,主要是行为人的心理与外因相抗争的结果。当行为人防御时,本能的克制(内在的原因)出于外在的强迫原因时只能是不快乐的。如果出于内部原因则服从于行为人的超我功能的发挥,因此,它具有不同的经济效果。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在犯罪前也大多具有正常心理,但当其升任到领导阶层时,就产生相应的高层次需要,当其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形成一种不良甚至是消极心理,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一种经验如果在很短的时期内,使心灵受到一种高度刺激,以致不能用正常的方法去谋求适应,就会使心灵的有效能力的分配受到永久的扰乱,这种经验称为创伤,从而导致心理障碍。他们大多“执着于过去的某点,不知道自己如何去求得摆脱,以致与现在和将来都脱离了关系。”用过当的代偿行为来满足其权势欲,从而使自己不知不觉陷入犯罪。
(二)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团体之心理形成过程
1 团体内聚力的形成。我们一般把对个人、团体、社会问题或个人环境事件予以有组织与固定的反应,称为态度。个人所形成多数的态度,大多数来自其所属的团体。如果个人态度与其他成员不同,则团体其他成员便会通过有形和无形的影响劝告其放弃原来的态度,以便形成另一种态度。所以团体经验对于个人态度之形成很有影响。个人形成的多数团体也是具有感情基础的人际关系的一种系统。交往的需要是基于在恐惧和情况不明的情势中保卫自己的需要。如由于分赃和保护自己之需要。情感接触的发展,从而形成“价值——定向”的统一,这时,团体进一步团结,在共同过程中形成基本价值的吻合,最后,全体团员开始分担团体活动的共同目的以及与这一目的有关的价值。
2 既成团体形成后,会形成共同的团体规范,约束团体成员的行为,迫使个人顺从或服从团体的共同规范。团体规范就是绝大多数团体成员共同认为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公认的社会力量,具有明显的团体压力特点。个体在面对团体压力时在意志因素中呈现出双趋冲突,即个别医护人员不想加入职务犯罪团体当中去,但又怕遭到团体领导以及成员的报复,甚至职位的丢失,从而选择参加职务犯罪团体。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之风日趋严重,不少医务工作者内心也曾多有担心害怕,并给予积极抵制,但在团体压力下。腐败有随波逐流到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起初迫于压力,违心的去做自己所不愿意做的事情,但部分行为人感觉能够捞到一定好处,渐渐态度发生转变,由起初的违心从众演变成内心真正的从众,在自觉的基础上接受医疗团体等共有的价值观,并主动承担医疗团体所设定的违法犯罪义务。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团体心理之形成后,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其犯罪心理又不断得到强化。
三、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预防对策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的防控对象不仅包括已经实施职务犯罪的医护人员,还包括产生腐败犯罪心理尚未付诸行动的潜在犯罪者。但是要想更好地防控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关键还是对医务工作者的职务犯罪心理各种诱因从内外两方面进行干预,杜绝其职务犯罪心理的生成。
(一)注重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
在医务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中,外在环境诱因因素不容忽视。健全、合理的制度有助于抑制医疗行业职务犯罪的发生,因为在健全的制度下犯罪人很难寻找到实施犯罪的机会;在制度设计上有较多的缺陷就会为职务犯罪提供滋生蔓延的条件。“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将“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以及“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都可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这一方面加大了医疗系统中职务犯罪行为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而医药代表心理也面临权衡,当犯罪成本增大时,会选择不去犯罪,这样就使得医务人员心理再怎么不平衡,如果没有医药代表等的犯罪供给,就会大大减少职务犯罪的几率。同时,完善医院内部的采购、分配制度,提高医疗系统的自治能力,从而降低医疗系统的职务犯罪产生的漏洞。对于违反医疗规范的医务人员,单位可以制定一些严格的规章制度(如资格罚),对违纪违反人员进行惩戒,这样就可以建立医院内部的提前干预机制,真正对医务人员之心理形成威慑力。最后,为了从心理上威慑潜在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我们要加大犯罪侦查力度,力争严惩职务犯罪,绝不手软。当然,严惩职务犯罪制裁的必然性不是指每一个职务犯罪行为都在事实上得到惩处,而是要在人们的观念中形成制裁的必然性。制裁的及时性是指对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现和处理应当及时,及时地查处案件,其威慑效应会大大增强。因此,要及时采用轻重不同的处罚措施,增强法纪的现实适用性,努力使每一个职务犯罪行为都能得到应有惩罚,才能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二)增加超我监控职能,提高廉洁自律能力
针对医务人员在受贿中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从众心理以及失衡心理等,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集体心理辅导,增强他们对心理的自我调节和控制。提高廉洁自律能力以及防腐拒变的能力。一方面,引导医务人员通过自我观察、评价,不断调控和强化自我控制,完善个人品格,形成正确、清晰、明智、成熟的自我意识。形成良好的内控机制,有效地对抗非法欲望的诱惑,抵御犯罪动机的生成。另一方面,针对医务人员家属在职务犯罪中的特殊作用,各医疗部门可通过适当方式,让医务人员家属了解行业道德和规范,建立经常联系制度,使他们成为医务工作者廉洁自律的一支重要外在力量。康德认为,人作为理性的自然,可以被看作当他在行使他的意志时,具有选择自由,这种选择也许是外加于他的。所以康德认为,人首先要为自己立法,成为自己的主人。当医务人员个体受到成功的挫折和失落感时。应该注意加强对个体的社会化过程的监督,培养自己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增强自身的心理“免疫力”,从而能有效的防御不良因素的侵蚀。
法国心理学家皮埃尔·让内认为个体适应的失败来自个体的基本有机构成。他把个人看成要么是结构很严密要么是结构很松散的,“生命就象一张资产负债表,患者应变的能力有时同施加于他的要求或压力相等,有时则不等。”所以从心里分析角度要采取有效的办法评估和利用每一位患者的弱点和力量。从根本上说,在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心理中起制约因素的主要是良好的自我意识,它包括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约束。所以要积极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的心理调节结构,更少地产生不正当的需要,或者可以及时地抑制不正当的需要。从职务犯罪的主体而言,要抑制犯罪需要和动机的产生,行为人就必须要有健全的自我调控机制和良好的自控能力,不断的调节与完善自我,才能更好的平衡心态,从而更加自觉有效地抵抗不法欲望的诱惑。医护人员要提高自我心理调节能力,要适当进行自我及借助外力进行心理疏导。
(三)重视医务人员合理需要解决,加强挫折感教育
医务人员由于职业的不同会产生一些特殊形态的需要,但在本质上仍是人的一种需要。因此,我们既要通过一定方式了解到整个医疗行业的总体需要,又要通过当面访谈等方式掌握每个医务人员的具体需要,并注意通过动态分析把握医务人员和群体需要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的不同类型充分利用内容丰富、形式千变万化的需要激励方式,促进医务人员合理需要的解决。同时要从思想上引导、行动上示范,创造适当条件促进其追求高层次的需要。同时要引导其对不合理需要以及高层次需要得不到满足时的挫折感教育。在不能实现自己的需要时,要学会心理应对法,不能寻求不正当的方法甚至违法犯罪途径来解决,防止心理异常的防微杜渐。
总之,心理分析研究的对象只是社会现象的一个方面,即心理方面。对医疗行业职务犯罪中心理因素的任何研究,不管其成效有多大,都不能穷尽决定该团体成员行为的所有心理因素原因。对医疗行业职务犯罪的惩罚和防治。只能是整个社会科学参加的综合研究下所提出的综合措施。针对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现状,从心理结构预防来讲,主要是从内部加强医务人员的高危人群的心理锻炼,增强其自控力,并从外部减少各种犯罪诱因。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的防控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理论上必须进行多学科综合研究,在实践中走专门机关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加强对医务活动的管理和控制,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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