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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诚信建设的硕士论文

秋梅分享

  诚信,作为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近年来人们广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硕士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诚信建设的硕士论文篇1

  浅议我国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着力点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应从三个方面切入:其一是借助制度教育功能以信用机制遏止失信行为;其二是发挥文化的陶冶作用以人文精神滋养诚信品格;其三是提升吾人伦理觉悟以公民意识唤醒信义良知。

  [关键词]社会诚信 道德建设 信用机制 人文精神 公民意识

  社会诚信的重建,需要加强诚信道德建设。目前我国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应从三个方面切入:其一是借助制度教育功能以信用机制遏止失信行为;其二是发挥文化陶冶作用以人文精神滋养诚信道德;其三是提升吾人伦理觉悟以公民意识唤醒信义良知。

  一、借助制度教育功能,以信用机制遏止失信行为

  目前我国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必须把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紧密结合,重视外在机制对道德自律的促进作用,配套建立相应的制度与法规,建立严格的激励机制,以社会机制引导诚信。如此,才可以使遵守道德规范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并受到激励和鼓舞,使违反规则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效的社会管理也是一种教育,而且是一种具体和切身的教育。一旦这种教育得到内化,就会成为习俗和信念,从而不断提高道德生活的自觉性。制度是价值理念的凝结,其本身就蕴含着某种价值原则。作为显性的价值原则和刚性的规范要求,它对社会成员的道德品行具有形塑性。因此,借助制度的教育功能,以信用机制惩恶扬善,对于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具有直接的作用。

  西方国家在诚信道德建设中强调规范约束,其作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在西方,信用更多地体现为与契约相联系的制度安排。在面对面的交易不能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的需求时,契约便产生了,它使得人们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契约的基础便是信用。如果没有信用作为保障,契约也将成为泡影。德国是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商业信贷、贷款买房购车、邮购商品、分期付款和信用卡支付等信用消费在社会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尽管商业欺诈、个人偷税漏税等现象时有发生,但总体而言德国社会的诚信度还是很高的。这主要得益于德国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和管理体系。该体系将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了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发挥信用制度的教育功能,对公民诚信道德施加影响,构成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借助于信用制度的教育功能,公民的诚信意识不断得到滋养并逐渐发育成熟。尤其是经常性的征信实践使得他们对信用制度由陌生到熟悉,由熟悉到接受,由接受到适应,最终形成诚信的习惯,并将信用制度内化为自己的诚信价值体系,成为其人格气质的组成部分。道德与法律具有互动性与互补性。道德是法律的补充,法律是道德的监护。没有法律支撑的道德是苍白无力的。

  罗尔斯说,正义是制度的首要美德。将制度作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着力点,首先要确保法律的道德性,即法律要与道德的最基本原则、法则、方法、标准或规则不相冲突。其次要确保法律执行过程中不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这里,首当其冲的是司法公正的问题,这是一个健康社会最后一道人们道德渴望之外的风险保障,它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不完善的或错误的司法审判必然会带来不利的社会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是要根除问题产生的制度基础,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来完善行为规范,促进诚信建设。建立违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和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对于社会诚信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尤其是政府的诚信建设,理应放在社会诚信建设的首位,不是教社会如何做道德的事情,而是自己要合乎道德,体现一个现代政府本应具有的价值观。从国外的立法实践看,只有赋予政府诚信法治的刚性,才能真正建立政府诚信。当政府本身成为“一个制度的存在,而非人的存在”时,法治意识才能作为法治社会公民的理性品质,成为诚信社会基本的精神品格。

  二、发挥文化的陶冶作用,以人文精神滋养诚信品格

  社会诚信道德的建设,还要发挥文化的陶冶作用,以人文精神滋养诚信品格。人文性存在而不是动物性存在才是人类社会诚信价值的文化基础。社会诚信道德沐浴在人文的光辉里才能是稳固的和持久的,人生与社会也才能是积极的和有意义的。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对于人文精神的培育关注不够。据哈尔滨医科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国内医学专业人文课程的课时数仅占总学时的8%左右,而美国、德国则多达20%~25%。包括医学院校在内的不少院校“重技术不重人文”,人文教育成了走过场,没有赋予受教育者以法理意义上的“公民素养”、伦理意义上的“道德底线”、文化意义上的“道德情怀”和心灵意义上的“爱的能力”,忽视了如何寻找“人何以为人”的答案,由此导致一些人面对诚信的考验时无法作出人性的和理性的回应。

  希腊人从一开始就把“理想的人性”等同于“自由”,而实现这种自由的方式就是理性。人心的自由是自由的终极目标,它可以使人类成为高尚者,反过来促进社会的自由。对于士人而言,获得自由并不需要外在的环境,地狱也无法禁锢一颗自由的心灵。这种自由是精神世界与传统文化真髓的融合。文化的陶冶与人文精神的启迪所要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这种最大的、无限的和绝对的自由,这种自由构成了诚信道德建设的深厚底蕴。

  西方人文主义是贯穿于教育过程的一条主线。美国一直重视公民培养中的提高整体人文素质的问题,公民教育并非仅仅传递抽象的政治概念和道德原则,而是注重传授公民社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与品性。从美国学校的课程设置来看,体现公民教育课程的是一门综合性学科——社会研究教育(Social Studies)。它整合了许多人文社会学科,除公民学与政府是直接的公民教育课程外,它更多地侧重于其他多种人文课程。尽管这些课程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经过了不断完善与提纯,它们仍然更多地维系了其稳定性与普及性。因此,公民教育关注对人的人文精神的培养,具有人文教育的性质。它重在对人的心智的启蒙,即加深对人的自身及其生存条件的理解。这些人文课程成为公民教育目的得以实现的资源,使公民学与政府这类政治性教育以及背后隐含的价值观教育不至于纯粹、直接、孤立,使政治和价值教育的效果不至于适得其反。

  社会诚信建设的硕士论文篇2

  试析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体系 诚信危机 诚信缺失

  论文摘要:市场 经济条件下,完善的诚信体系对于带动经济 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出现的诚信危机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对这种诚信缺失的危害性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的主要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以制度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尚未建立起来 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社会诚信危机并已危及到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采取措施尽快建立与当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诚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现阶段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我国现阶段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个人方面人际交往日益呈现出经济化的倾向个人间信用活动下降;在 企业方面一是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企业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二是企业之间失信赖账故意违约现象大量涌现。三是企业对消费者不付贵任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导致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政府方面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滞后导致政府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如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利、权钱交易有法不依、有令不止、执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和小集体利益至上等。此外.在文化领域一些媒体在利益驱动下有悖于职业道德无视事实制造所谓轰动效应.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在学术领域.也同样存在着诚信缺失的问题出现了很多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问题。

  诚信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弱化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二,国外社会诚信体系发展现状

  目前国外征信业发达国家对征信服务行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欧洲模式,即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信贷信息登记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登记。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的全国数据库和 网络系统征信加工的产品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 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

  第二种是美国模式即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经过100多年来的激烈竞争形成了目前由美国信用管理协会邓白氏等著名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系统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商业征信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业信用研讨与 教育出版刊物等这些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

  第三种是日本模式即会员制模式。个人信用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只有会员单位才能享受到个人信用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同时各会员单位有义务向信用信息机构提供其掌握的准确而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除此之外社会上还广泛存在一些商业性征信公司对社会提供企业信用调查服务。

  三、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措施

  1.积极培育诚信意识塑造诚信文化

  加强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要采取措施,积极培育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逐渐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内化为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习俗和道德义务形成一种讲求诚信的社会文化氛围奠定诚信社会的文化道德基础。 2加强 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征信服务机构仍处于初级阶段,由此导致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很薄弱为了使征信服务机构快速 发展起来尽快建立起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扶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商业手段尽快促使征信服务机构把现在分散在税务、 金融、 法律、工商、海关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收集起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基本实现信用主体“一企一码”、“一人一码”制。

  3.规范和完善信用管理机构设置

  国外在诚信体系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尽管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主管或专管机构比如征信局或央行某部门信息管理部等等由诚信主管机构具体管理、协调各个部门诚信项目的建设。目前我国诚信管理机构非常混乱不仅各个地方不统一往往由人民银行工商局、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同时行使管理职能而且各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职能处室都在设计建设诚信项目。其结果势必造成信息的部门垄断行业封锁和重复建设。此外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信息咨询服务的部门和中介机构也越来越多由于这些评估机构的标准不统一造成我国目前信用评估体系的混乱。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政府加快成立相对统一、相对独立的诚信管理机构协调管理各方面的关系促使我国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4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改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因此对诚信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非常重要。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都有涉及诚信的内容但规定得很不完整要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另外还要尽快制定出《信用法》《公平交易法》、《公平使用信息法》等专门的诚信法规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各方在信用活动和信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鉴于 中国目前执法效果不理想的情况要加快制定《虽制执行法》加强执法的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真正使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失信者受到法律应予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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