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思修论文3500字(2)
大学生思修论文3500字篇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大学课堂教学初探》
【摘 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是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内容,如何在有限的课时里,讲好这些理论性强,又过于抽象的知识,本人对此做了初步的探索,现将教学内容予以小结。
【关键词】法治理念;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建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是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内容,但该部分内容理论性强,过于抽象,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理解起来较困难。而对于教师而言,仅有2至4节课的学时来讲授,要想在这有限的几节课内,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讲深,讲透,难度也不小。无疑,这是对教师课堂教学的一种挑战。为取得好的课堂教学效果,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课堂教学做了初步探索,现将教学内容小结如下:
一、备课资料
教师备课时,应收集、阅读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权威资料——推荐《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同时,注意收集相关案例(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涵,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各自从不同侧面系统地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地描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1.依法治国。(重点讲解)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其次,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1)排除法律万能论和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
(2)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
授课过程中,简要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从事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与此同时,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注意:两方面的含义:国家机关执法为民,人民群众遵纪守法。
3.公平正义(重点讲解)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使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包括:
(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
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是:
首先,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注意:在不违反法理的前提下,尽量追求情理。
其次,要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遵循程序公正,但不应极端化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注意:两者统一,在不违反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尽量追求实体公正。
再次,要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 注意:在不违反公正的前提下尽量追求效率。
最后,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举案说法:
案情: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法庭调解失败后,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案例简析:
法律不能涵盖社会正义全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一定要关注人民普遍感情;妥善解决“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问题;依法前提下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
这个案例,不是典型的婚姻矛盾案例,在处理这种个别的案件时候一定要兼顾法理与情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普遍性规定来硬性处理,结果可能与情理违背,不能更好得实现公平正义的原则。
公正与效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兼顾二者;不能为了效率而牺牲公正;也要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情与法的冲突问题,如果按照法律,夫妻感情破裂应该判离婚,但是从情理上看,妻子因为离婚会陷于危难之中,这样的案件确实很难判决。但是,如果这一类案件久拖不决,既浪费了司法成本,又使得人民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应该维护法律效率,及时判决。
此外,在授课过程中还可结合“__案”,“游泳运动员孙杨无证驾车案”等来进一步阐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这些案例再次说明: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其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国法,都将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的惩处。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
要把党和国家的政策作为法律适用中的重要参考依据,特别是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完备、不明确或不够具体的情况下,更应充分发挥政策对于法律的补充作用;要结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对法律条文作出符合社会发展现实的合理解释,增强法律条文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5.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就是党通过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依靠各级党组织作用的正确发挥,把握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决定我国法治事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总体进程,协调我国法治事业中的重要关系,指导我国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
三、小结与建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内容理论性强,过于抽象,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必须通过有重点的讲解理论,而不是面面俱到的讲解,如本文所述,只重点讲解“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并结合案例(结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的方式)来进行教学,才有可能取得较好效果,而其他内容则指导学生自学。
此外,鉴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入宪法。而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效机制,而不是一场运动,一阵风。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强弱,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对“依法治国”之建设极端重要。在此,强烈建议重新恢复大学“法律基础知识”课,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分离),并增加课时,让千百万大学生接受更多的、系统的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编辑委员会组织编写.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M].法律出版社,2013,5.
[2]合众教育编.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12.
作者简介:罗心,法律硕士,讲师,思政课和法律课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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