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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道德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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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承担道德责任的意涵

  随着现代社会问题的增多、风险社会的来临,责任日益成为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核心词汇。传统的德性论伦理学中尚没有“责任”这一范畴,它的凸显是随着近代以来“洛克等对权利的重视,边沁等功利主义者对效果的强调,康德义务论等对动机的突出”而逐渐引起人们重视的,特别是马克斯·韦伯晚年对“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进行了区分,强调在行动的领域里责任伦理优先于信念伦理。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责任问题引起了国际伦理学界及实际工作部门的高度关注,开始成为研究与探索的主旋律。勇于担当责任是人类化解矛盾、处理危机、消解风险的理性选择。责任多种多样,其中道德责任是最重要的一种类型,也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即人应该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以及对自己承担什么样的道德责任。所谓道德责任是指“主体承担社会责任最为重要也最为基础性的责任形式,它是主体实践道德行为的内在性精神动力,促进着人们自觉地遵行特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并直接影响和带动着其他层面责任的有效担当”。在现实生活中,承担道德责任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与公民,其中公民道德责任居于基础性地位,属于主导性内容。这说明公民道德责任除涵盖道德责任的一般特点外,还独具公民角色的特殊意蕴。在这一层意义上,公民道德责任是指具有公民资格的角色主体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使命与义务的认同以及对自身行动后果善恶的担当。公民道德责任的内容以服务社会为鲜明主题,以行善社会和义务付出为基本表现形式。行善社会包括三方面的重要内容,即“法律规定的纳税、爱心与平等对待每一个人”;义务付出则“指在时间、精力、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力所能及的付出,而不是指个人金钱方面的付出”。公民道德责任是公民践行道德行为的内驱力,公民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体现是高度的道德责任感,人只有通过担当责任才会趋于成熟与完善,即“每次承担责任就是一次自我实现”。

  当代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特定的时间与地点,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危及公众利益,具有突发性、威胁性、紧迫性、不确定性与后果严重性等特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既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又是公民的道德责任。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道德责任意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公民所负有的道义上的责任与体现出来的价值理念,将对他人、社会与国家的道德使命和义务内化于心,通过内在强制力与道德理性承担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在社会常态运行中,公民承担道德责任是维持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态背景下,公民道德责任的意义更为突出。具体说,一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承担道德责任可以协调政府与社会二元主体的互补关系,实现政府适时干预与社会自我管理的优化组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容易出现社会状态失序、制度运行阻滞、社会管理漏洞等非正常现象,极易扩散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增加社会治理成本,不利于快速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社会问题,无益于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而公民承担道德责任则有利于规避与消解突发事件引发的危机,实现政府、社会与公民的共同利益,有利于公民积极响应政府政策的实施与执行。二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承担道德责任能够存储、积聚社会资本,降低社会成本、消弥群体恐慌心理。无论发生何种形式的突发公共事件,都既会给社会的物质生活造成巨大破坏,又会给人们的精神生活带来持续影响。公民承担道德责任可以避免突发公共事件后公共物品的人为损坏,使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公民道德责任的彰显可以减少政府的治理成本,通过公共组织自觉维持秩序,解危济困,缓解政府的经济压力;彰显公民道德责任可以弘扬积极因素,消除人们的心理负担,缓解群体恐慌心理。

  三、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道德责任的实践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过程中,公民道德责任体现的既是指导行为的理论,又是植根于现实的实践。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应承担政治道德责任。公民的政治属性决定着公民应承担政治道德责任,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肩负着相应义务,出于康德的义务论立场,这里的义务即责任。在公民道德责任体系中,政治道德责任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现代民主制度的稳定和发展、国家实力的增强,不仅仅依靠基本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而且依靠完善、进步的制度下的公民责任”。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通过合法途径积极承担道德责任,不仅保护个人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也维护着公共财产,确保社会利益最大化。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是主要道德责任主体,但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性、突发性及后果的不可预估性等会使得政府的工作难免出现纰漏,政府动用警察、军队等国家机器所能解决的是总体局势的控制,涉及公众民生的解困济危等细微环节则需要公民道德责任的彰显。细枝末节若处理不当,会使政府陷于被动局面,引起更大的社会恐慌,造成更多的生命财产损失。公民通过合法渠道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过程,是培养他们的政治道德责任的重要实践,是践行政治民主化的关键步骤。政治民主化目标的实现既需要科学的制度体系做保障,又离不开具有道德责任意识的社会主体参与。

  第二,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应担当文化道德责任。单就公民文化道德责任概念本身而言,就是指公民在创造文化、消费文化的实践活动中所需要担当的道德责任,其主要内容涵盖道德责任的理论、规范、教育、修养、践行、习俗及文化作品等诸多方面。公民文化道德责任既反映了公民道德领域文化价值的先进性,又体现了公民的文化自觉与文化理想。具体到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应担当的文化道德责任是指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主动、自觉地以应有的道德责任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以积极的态度宣传突发事件中涌现的先进人物,推广正义阳光的文艺作品,彰显社会正能量,维持非常态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突发公共事件常常会引起社会的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威胁社会准则架构,这种失序状态短期内难以完全恢复,此时公民文化道德责任就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有力支撑。这对常态社会系统中推进公民文化道德责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有道德责任的文化自觉,又要形成社会道德共识。前者指公民在道德文化的形成中要有觉悟和觉醒,“包括对道德在社会发展中功能的认识、对道德发展规律的把握、对道德建设历史责任的担当”;后者指广义上的“公民所具有的公德意识和公共精神”。

  第三,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应践履社会道德责任。公民社会道德责任意指公民通过对社会交往活动的参与而形成的道德责任,其主要内容在于参与公共活动领域中对秩序与自由的维护。随着后现代社会的来临,不断扩张的公共生活领域挤压了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使得社会公共领域越来越成为公民的主导性空间,“公民自身素质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文化精神的满足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公民个体参与社会公共领域的能力和技巧,而这又最终取决于社会公共领域本身是否是一个健康有序的、充满理性资源的载体”。与此同时,公民的社会道德责任又决定着社会公共领域的发展状况,公民只有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践履道德责任,社会公共生活空间秩序的有序与和谐才能实现。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过程中,公民践行社会道德责任的内容与形式多种多样,如参加救灾救援的志愿者、义工,灾后的慈善捐赠,各类民间社团的形成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预示着公民在其中理直承担重要职责,社会力量通过政府的引导可以规避突发事件引发的危机。公民广泛参与到突发公共事件中有助于他们了解事实真相,消除恐慌心理,增强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与支持,提高社会凝聚力,这样既可稳定社会,又能降低危机成本。

  四、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承担道德责任的价值体现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政府而言,是其决策水平与治理能力的考验;对公民来说,则是对其道德责任的检验。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承担道德责任具有重要的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民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承担道德责任有助于提供全过程支持。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政府承担着关键责任,公民则是有效化解危机的中坚力量。在公共危机的潜伏阶段(具有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如飓风、海啸等除外),公民担负着预警信息的提供职责,可以有效防范危机的发生。“从性质上讲,危机是风险的潜在危险经诱发因素的触发,通过突发事件发生以及由突发事件导致的连带效应产生的过程:风险(潜在危险)——危机(风险现实化)——灾难(危机连带效应)。”这一时期,公民可以提供政府忽视或者采集不到的信息。如果能对危机征兆做出及时回应,就可将其消解在萌芽状态,或提前预防、有效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在突发公共事件的爆发阶段,公民承担道德责任可以提升处理危机的效率,弥补政府独自应对的不足。突发公共事件一旦成为事实,政府与公民即刻面临巨大的时空压力,政府虽拥有调动一切资源的绝对权力,但危机的不可预见性与混乱状态会使政府的应对效率打折。唤醒公民的道德责任意识,既可克服政府独担危机的弊端,又可“发挥公民主体的独特优势,防止次生、衍生危机的再次发生,增强政府和公民共同治理公共危机的能力和效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恢复重建阶段,公民承担道德责任可以加强对政府处理危机的监督,重构官民信任关系。公民对灾后恢复重建的监督,有利于政府问责机制的确立与运行,防止腐败发生,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保证恢复重建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公民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承担道德责任有助予提升公共管理价值。公民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承担道德责任可以降低预防成本,提高公共管理效率。突发公共危机的预防离不开公民的参与,这可以有效降低预防成本。正如西方学者所言,“不管对危机的警戒和准备是自发的,还是法律所要求的,危机管理的关键是危机预防”。因此,公共危机的防范和预警十分重要。公民在应对公共危机过程中的参与可以降低决策成本。突发公共事件的爆发要求政府必须在有限的时间、空间、资源、信息等外在约束条件下制定应急方案以化解危机。在重大危机背景下,只有充分相信群众、发动群众,获得亟需的相关信息,才能制定出真正代表公共利益的政策与决策。政府管理者“需要更多的信息以促进政策质量,这通常需要依赖更多的公民参与,而不是更少的参与”。在这一过程中公民承担道德责任一是有助于政府及时了解民众的呼声与愿望,二是有利于制定出科学合理决策以应对危机。公民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承担道德责任可以节约应急救灾成本。公民的资金捐助可弥补政府救灾资金的不足,公民的物资捐赠可补充政府救灾物资的缺乏,公民的劳动与技术参与可缓解政府救援压力,公民的灾后参与重建可减轻财政压力。众多研究揭示出,灾后重建工作由政府主导的弊端是效率不足,而社区带动、公民主导的组团行动则具有较强的弹性,机动灵活,其执行力要好于政府的技术化与程式化的方案。

  第三,公民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承担道德责任有助于实现公民权利、升华公民道德、体现公共精神。公民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承担道德责任是立足于公民身份对公共利益做出的理性回应。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原则是平衡性和对等性的统一,它要求危机中的公民在享受权利不受损害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利益,这既是公民权利存在的基础,也是国家赋予公民身份的必然要求。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承担道德责任意味着公民道德的内在升华。危机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也会使公民的道德理念与价值遭受冲击,从而引发公民个体的心理恐慌,动摇个体的内在信念,加剧对社会道德秩序的损害。而公民道德责任的承担某种程度上会化解公民对危机的畏惧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可以促使公民反思自身与社会的道德现状,认识自身的道德责任;另一方面可以深化公民对人生价值的认识,激发公民的责任意识,培养公民的责任品质,提升公民的责任能力,完善公民的道德境界。现代公民的核心品质是公共精神。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认为理想公民是那些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他们既有独立、志愿、良知、慈善、合作与责任的公民美德,又具有彼此宽容的终极内涵。他们所应当具备的“公民资格、公共精神、志愿精神和参与精神”,只有通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才能得到锻炼、培养与形成。

  五、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道德责任实现的路径选择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给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造成的不利影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方能消解,其中公民道德责任承担着重要功能。但道德责任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国家、社会和公民自身三个层面入手。

  第一,国家层面上需要公民道德责任制度建设的完善与层次推进。公民道德责任是通过社会化实践活动不断形成和完善的。公民道德责任的形成需要制度为其提供规范的社会环境,为个人实践责任理念搭建平台。在制度的实践操作中,既要有对担当责任的奖励,又要体现对逃避责任的惩罚。前者有利于公民形成承担道德责任的自觉,后者有助于防范公民逃避道德责任的可能。完善公民道德责任制度是一个总体要求与部署,它的形成还需要分层次来推进。就道德而言,它的内容、对象与教育等方面又具有层次性特点。从道德内容上看,“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层次;三是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诚实劳动的层次”。这种划分方式为公民道德责任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有利于把以往空洞的、程式化的公民道德责任教育落到实处。从道德对象上看,它的层次性是与当代中国客观的社会阶层联系在一起的,处于不同阶层的群体的思想觉悟与认识的发展也不平衡,针对不同对象分别采用有差别的目标与方法引导教育他们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道德教育方法看,公民道德责任教育的内容与对象的层次性也决定了教育方法的层次性。对党员干部、普通工人、广大农民分别着眼于他们的特点因材施教才可以收到实效。

  第二,社会层面上需要为公民道德责任的担当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也称民间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是介于政府和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之间的制度空间,它具有民间性、组织性、自治性、非营利性、志愿性与公益性等特点,主要从事社会慈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工作。目前,社会组织已遍布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管理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可以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参与政府危机管理、承担道德责任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政府应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危机的治理中,并与政府保持一致。近几年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作用已有了清醒的认识,但还需要为它们的发展提供更具体的支持性政策,为它们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与成长氛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政府的应急预案、救灾措施可以赋予社会组织明确的职责,为他们参与危机管理提供合适的渠道与途径,为公民承担道德责任提供良好的平台,政府权力下放合理,既可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又可以保证公民承担理性的道德责任。

  第三,公民层面上培养公民道德责任意识与能力。要提高公民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道德责任意识与能力需要分三步走。一是要转变观念,强化公民参与危机治理的意识。责任意识决定危机治理参与的主动性,参与危机治理的主动精神又是以转变传统观念中的“唯命是从”意识为前提的。公民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参与能遏制危机的扩大与升级。扭转传统观念并非一日之功,需要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二是要加强教育,提高公民应对危机的能力。能力的提高离不开教育。可以考虑提升学生的危机应对能力,在国民教育系统中将危机应对知识与技能列入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社会公众定期进行危机应对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危机理论与实践最好的结合方式就是情景模拟演习,这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在危机学习中增强公民的心理承受力,提高应对能力。三是要进行引导,增强公民的参与理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特点要求公民理性参与到危机的处理过程之中。这就要求公民一是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引导公民将享受权利与承担责任协调统一起来,做理性的参与型公民;二是参与动机的理性要求,也就是说不要消极盲目地参与,保证参与的高效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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