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论文参考范文(2)
法律服务论文参考范文篇2
浅谈社区法律服务问题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四进社区”活动的开展,社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而现有的研究结果显示法律援助机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实际上并不能完全满足社区法律需求。广东工业大学的法科学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利用专业、地理位置等优势申报项目,以项目组的形式通过对广州多个社区进行实地调研,获取大量数据,清楚了解到广州社区法律服务的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社区法律服务现状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社区 法律服务 大学生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而要实现党十六大的这个目标,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作为国家主人的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和拥护。如何让公民更好地参与到创建社区活动当中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达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所面临的重大挑战。由“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文化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9部门联合提出了“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在社区加强思想教育,普及科学知识,丰富文体生活,开展普法宣传,维护治安秩序,健全卫生网点,完善社区等服务①。而社区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城市结构和职能的分化,正越来越多地承接着政府和企业向社会转移的部分职能②。在当前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之下,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加强在社区内的法律服务。自进入本世纪以来,各种法律服务以各种形式在全国各社区开展起来,主要体现为各种以政府为主导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法律志愿服务等。广州作为一个全国性人口密集的大城市,社区发展十分迅速,据数据显示广州现在有社区多达1443个,而广州各社区的法律服务状况如何尚无专门的研究成果。
一、 项目研究的意义及研究方法
(一)项目研究的意义
1.社区法律服务是响应国家对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号召的重要具体化行动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所面临的不仅仅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样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正确认识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了解其中矛盾和问题,并想尽办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因此,完善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社区法律服务网络,成为当前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本项目正是响应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举措。
2.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对于维护社区乃至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阶层的身份关系变得原来越复杂,居民之间各种类型的冲突和法律问题出现并呈持续增加趋势。所以本项目组建起来深入社区了解到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低廉便捷的法律服务,可以切实做到维护社区以及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给社区以及社区居民带来法律服务,可以提高社区居民自主管理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内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成员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回流到社区,与此同时大量退休人员的加入也使得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项目,我们可以为广大居民提供及时有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邻里之间、家庭内部关系之间的冲突提供法律解决方式,维护法律居民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减少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此外,本项目可以为社会工作者带来的专业的法律知识,使得社区机构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从而使其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而从本质上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项目的研究方法
项目组通过对广州样本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同时组建普法队伍深入社区开展普法活动的方式,为研究广州社区法律服务问题提供相关的可靠数据;在资料收集和分析过程中,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对与广州社区居民法律服务区问题相关的资料进行总结与概括,以期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1.文献分析法
使用文献分析法可以使项目组了解到国内关于社区法律服务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动态,为本项目在研究中确立一定的理论基础。因此项目组在开始调研之前进行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收集,一定程度上了解了我国社区法律服务的现状,为深入研究奠定知识基础。
2.问卷调查法
为获取广州社区居民法律服务现状与问题的第一手资料,项目组从2012年6月开始对广州市分别位于天河区、越秀区、白云区的六个社区进行了实地调研。与社区的负责人联系,在这些社区共发放186份问卷,有效回收172份,回收率为92.4%,表明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有效。问卷主要调查了社区居民的基本信息,法律意识及法律需求等,全面了解到社区法律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本项目研究提供了详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3.实地调研法
本项目主要由法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组成,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项目。因此项目在开展的过程中除了问卷调查,还设置了各种普法环节,比如组建普法队伍深入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现场的法律咨询、设计法律海报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发放普法小册子等。在这些活动的开展过程中项目组得以有机会与社区居民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到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探索出可行有效的服务方式。
三、广州社区法律服务现状
(一) 项目调研情况概述
此次问卷调查主要在位于越秀区、白云区和天河区的不同六个社区进行,大部分问卷是项目组进入社区开展活动时由前来参与活动的居民完成,小部分则在社区机构的帮助下完成。为了使调查结果更具代表性,项目组在调查时有意识地将问卷尽可能平均地发放给各个年龄段的人,因此问卷分析是所呈现的结果各个年龄段人数分布比较均匀。在有效的172份调查问卷中,调查对象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有36人,180岁的有48人,400岁的有48人,60岁以上的有40人,女性有89人,男性有83人。这些人从事各行各业,不同行业类型的人呈现出不同的法律水平,同时他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也不同。在调查对象中,有11.5%人在或者曾经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有14.1%人属于商业、服务业人员,有14.1%人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有24.4%人为专业技术人员,剩下的35.9%选了其他。另外,在受访对象中,未婚的占38.5%,已婚的占57.7%,离异的占1.3%,其他的占2.6%,这些人对法律问题的关注点也有不同。
(二)广州社区居民的法律认知及服务现状
在统计结果中,超过半数的居民表示仅偶尔或者从来没有接触过法律知识的学习,经常接触法律知识的仅为16.7%。而在经常接触法律知识的受访者中,有57.3%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也就意味着受教育程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知识的学习。知道自己所有权利义务的人占5.1%,大体知道的占34.6%,不知道的占60.3%,表明社区居民法律认知程度不高。
1.社区法律服务需求意愿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有较大需求。调查发现,社区居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通过网络电视,而通过讲座、普法海报、现场法律咨询等途径获取法律知识的居民占的比例不到三成。对于法律志愿者进入社区为社区居民进行法律服务的问题,百分之八十七的居民表示非常希望,同时在现场开展的活动中,居民也表示希望可以在社区就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帮助,但是实际上有关法律的活动并不多,居民提出希望可以多多开展这样的活动。
2.社区法律服务需求的内容
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有法律志愿者进入社区,最希望普及的法律知识是未成年保护,其次是婚姻以及物权问题,而行政诉讼、合同和刑法明显期望率低一点。同时在多达六次的法律咨询中我们同样可以知道,在前来咨询的居民中,涉及的问题非常地多样,但主要集中在孩子抚养及教育、婚姻及财产权属以及老人赡养与继承问题等几个方面。可见,社区的法律需求主要还是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上社区法律需求广泛存在,且随着社会发展,社区法律问题呈多元化、具体化的发展趋势。
3.社区法律服务需求的满足路径
调查数据显示,34.4%的居民偶尔会在生活中遇到纠纷,10.3%的居民表示一般,而6.1%则表示经常遇到生活纠纷,可见居民在生活中多多少少都会遇到纠纷,而针对发生纠纷时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更能体现问题。66.4%即过半数的人选择了找社工和居委会,只有10.5%的人会选择找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此外,还有23.1%人选择了不恰当的方式解决比如忍气吞声或者武力解决。结合现场法律咨询活动我们还可以知道,有些居民最终找到法律援助机构是因为找社区机构在先,无法解决问题才在社区机构的引导下走向法律途径。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当发生纠纷时人人通常诉诸于习惯、民俗等民间治理方式进行解决, 民众普遍缺乏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 公序良俗等乡规民约相对于法律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权威。而当被问及为什么不选择法律途径解决时,居民大多表示自己法律意识不强,遇到问题当然第一时间找到社区机构。
(三)广州市法律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社区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电视网络,真正从讲座、现场法律咨询等途径获取法律知识的明显低于其他途径。虽然自进入本世纪以来在国家的号召之下各种法律服务活动开展起来,也有服务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但是这种活动实际上并不多,成效不大。广州市社区的法律服务现状并没有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以政府为主导的地法律援助机构未能主动深入社区提供法律服务
在国家的号召下由政府为主导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起来,数据显示,广州市现有法律援助机构18处,分别设在不同的区,同时也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处如青少年法律援助处,这为一定范围内的居民提供了法律解决纠纷的途径。然而这些法律援助机构有一个缺陷就是始终未能主动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最方便快捷的服务和普法宣传,而是被动地等待有纠纷需要法律服务的居民前来咨询。另外从数据中我们看到,直接找到法律援助机构的居民比例只占到了7.6%,这也就说明了这些法律援助机构实际上并没有深入民心,或者可以归因于居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当然,项目组不是否认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这些机构都是由专业人士构成,在资历上优于在校大学生,但由于其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做到为居民主动提供法律服务。
2.社区机构受专业限制,无法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数据显示,高达45.1%的居民遇到纠纷时选择向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求助,21.3%的居民选择了居委会,表明社区机构的民众信服力高。然而在与社区机构相关人员接触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实际上社区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社会工作专业出身,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是没有办法给予居民专业的法律帮助的,这个也是项目组成立的最初原因。
3.缺乏权威完整的数据分析,即便开展活动也与民众法律需求有出入
当前各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区机构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的方式主要就是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以及法律援助等,这与社区居民期望的法律服务方式倒是基本适应,但实际上法律服务供需双方的着眼点存在较大差距,普法宣传未必传导民众需要的内容,这主要跟目前尚无权威数据显示社区居民最迫切的法律需求是什么有关,各种普法行动都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普法行动和法律服务,未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最有用的信息和服务,不利于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比较旺盛,普遍希望在自家门口就获取最有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但是由于社区机构不具备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能力,使得居民在遇到问题时还是习惯性地用人情和乡规民约的方式加以解决,不能第一时间运用到法律知识处理。
三、改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可行性建议
(一)加强以政府为主导的法制宣传,送法进社区
在与社区居民交流的过程中,项目组了解到居民大多表现出了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信任,因此可以发挥相关行政部门牵线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法律宣传及服务体系,送法进社区。在这个环节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构建高效便捷的社区法律服务平台,二是拓展社区法律服务形式。针对第一点,政府可以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和法律志愿者进入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形成长效机制,从而构建起高效便捷的社区法律服务平台。针对第二点,由于社区法律服务需求的客体存在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客体可以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模式。例如采用上门调解,多方交涉交心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区法律知识宣讲,并现场针对他们目前遇到的问题进行法律疑难解答的方式;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案例讲解等方式宣传方式;讲解法律小故事,开展法律小品活动进行服务和宣传等。
(二)增强居民与社区间的互动,畅通法律服务的渠道
如前文所述,社区机构工作人员受专业限制实际上并不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然而社区居民在遇到纠纷时又往往第一时间向社区机构工作人员求助,可见社区机构在居民当中的威信力之高,而正是这种来自于居民的高度信任使得社区机构成为法律服务活动展开的关键环节。社区居民往往不会主动了解接触法律,有些居民可能对外界志愿者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屑一顾甚至产生抵触心理,这时社区机构就应当发挥其在居民与法律服务之间的重要纽带作用。社区机构工作人员在平时解决居民的纠纷时应有意识地将其引导到法律解决途径上,鼓励社区居民主动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要多多开展与法律相关的活动或者协助法援机构、志愿者到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引法进社区”。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帮助居民抛开成见,接受法律知识,接受法律服务,参与到学法用法的队伍当中去,从而畅通法律服务的渠道。
(三)引入法律专业大学生进入社区提供法律服务
从我国的国情以及我们所了解到的居民实际法律基础来看,要让广大民众理解法律、认识法律、运用法律并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这需要大量时间与财力的投入,而如此艰巨的工作光靠政府部门与专职的法律工作者来完成几乎是不可能的,它需要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法科在校大学生具备专业优势,同时又有较多空闲时间,这些大学生进驻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到普法队伍当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专职社区法律工作者不足而引起的社区法律服务缺位,为社区居民们的法律生活提供了便利。引入法律专业大学生进入社区机制目前尚无固定模式,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项目组在调研开展的过程中总结出以下两种模式:一是由院校牵头,与社区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设置相关法律咨询课程,组织学生定时定点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这一种模式实际上已经有学校在进行。
项目组了解到这些学校与社区签订服务合同,定时定点由老师带队安排学生进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这种实践方式收效不错,只是未全面铺开,但值得推广。第二种模式是由学生自发组织到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这种模式脱离了院校的强制性安排,完全利用学生的积极性开展活动,自愿参与其中的同学进行法律服务时无疑会比强制参加的同学更为用心。然而这种学生自发组织的模式由于其自发性质会伴随有信服力不高、组织内部分工混乱、资金不足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还是需要院校重视方能加以解决。实际上无论是哪种方式,最终都能为社区居民带来便利,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同时也能够锻炼到学生的实务能力,真可谓是两全其美,值得大为推广。
注释:
①许敏玉.关于社区法律服务的思考.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58+60.
②吕涛,李晓霞. 政府主导的社区法律服务机制探索――基于云南省社区法律服务调查的思考.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12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