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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少数民族双语教育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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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少数民族双语教育论文篇二

  《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政策的思考》

  摘要:双语教学是指教学语言除了母语以外,还用一门语言(这里主要指英语)作为课堂主要用语进行非语言学科的教学。协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兼顾少数民族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需求,有效协调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关系,在承认和尊重民族认同的基础上,协调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把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这对客观存在的矛盾转化为和谐的对立统一体。

  关键词:双语教育; 民族政策; 对策

  一、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政策的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重要方面。实施双语教育对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在1996年颁布的《西藏自治区教育事业“95”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中,再次重申了要继续认真实施1994年自治区的“纲要意见”,“重视藏语文教学,积极推行双语教学”[1]。

  二、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政策的发展现状

  双语教育事关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一直是新疆自治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治区在总结近年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双语教育发展目标:到2012年,基本普及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接受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幼儿达85%以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2004年2号文件发布后,新疆的双语教育突飞猛进,时隔一年,就读学生比上年增长了4倍。尽管如此,双语班学生也仅占全疆少数民族学生的6.6%[2]。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推进双语教育,建设一支与双语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中西部省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3]。

  “作为自治区实施的22项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之一,2011年,国家将投资4.85亿元,用于学前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安排保障性经费6.2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99亿元,自治区投入1.28亿元。”赵德忠说,今年基本完成2237所幼儿园建设项目收尾工作,对在园的31.24万名少数民族儿童给予幼儿伙食、教材费补助,对5385名聘用教师给予工资社保等工资性补助。种种惠民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必将使更多孩子享受到良好的双语教育。为积极、稳妥、有效实施双语教育,自治区正在研究编制《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乌昌地区双语幼儿园建设规划,科学谋划双语教育中长期改革与发展[4]”。

  三、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政策的褒贬和现存问题

  “时至今日,虽然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教育法》都规定了民族双语教育政策,并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使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而且大多数少数民族分布在边远地区,受当地条件所限,很多民族学校由于没有双语教师和缺乏相应的教材而无法开展双语教学;在一些人口较少的民族中懂本民族语言的教师人数很少,导致本民族的语言无法传承下来;而且在一些民族地区,由于狭隘民族主义的影响,人们认为学习汉语没有必要,使得学龄儿童辍学率较高、文盲率较高”[5]。

  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援疆工作会议的召开,以及各对口支援省市援疆政策的逐步落实,新疆双语教育成绩的取得在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的指导下实现了成功的实践和发展。新疆双语教学模式逐步完善:社会和家庭对双语教育的认同度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以提高HSK成绩为契机,提升少数民族汉语水平;加强双语教材建设的引导,促进双语教材体系的形成,使大批“民汉兼通”的人才脱颖而出[6]。虽然已经形成特色鲜明的双语教育模式,但还是存在很多的现实问题,如师资及师资储备严重不足;乡土教材的编写尚未完全提上日程;不同的教学模式、学生“进口”和“出口”的关系尚未衔接好;升学、就业、晋职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协调,等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提出的硬性指标是:小学、初中、高中汉语教师的HSK(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分别达到六、七、八级;非汉语专任教师分别达到五、六、七级,并获得相应的HSK证书。自治区的上述标准与地方教师的实际水平相差甚远,基层教育部门也没有完全按此标准运作。喀什地区疏附县政府要求乡村小学的民族语教师至少达到三级,汉语课教师必须达到五级。即使如此,达标者仍不足35%;全县少数民族教师中参加过“双语”培训的仅占9.6%[7]。

  四、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政策的对策及建议

  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在全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母语是传递文化传统的语言,语言是文化的结晶,因此,必须把母语学习和文化的提高始终放在第一位。

  在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中,我们要做的是,在承认和尊重民族认同的基础上,协调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把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这对客观存在的矛盾转化为和谐的对立统一体。“积极稳妥的推进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必须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民汉两种语言的均衡发展;注意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质量摆在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从学前抓起、从教师抓起”[8]。黄永宏也进一步说明,检讨委员会已经开始研究国际上母语教育出色的例子。他们得出的初步结论证实,要确保一般的学生能够有效地学习母语,施教目标应以配合应用能力为主。因此,母语教育未来要秉持的两大方针是因材施教和活学活用。“因材施教”是为来自不同背景的学生制定差异教学法和课程内容;“活学活用”的概念则是指更精准和更有效地评估及奖励达到不同母语水平的学生[9]。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做到:一是加强相关专业课教师的汉语培训;二是相应安排不能胜任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三是要避免“双语教育”变为“单语教育”,坚持学生“双语兼通”的原则。今后新疆双语教育工作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的战略思想,认真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抓好“双语教育基本建设工程”、“双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三大工程,全面促进新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努力争取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民族教育的投入,确保民族地区按期实现“两基”目标;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大力加强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的“双语”教育制度,加强“双语”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大力培养民汉兼通人才;加强对民族教育特殊性工作的宏观协调和服务功能,努力实现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办好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满意的民族教育。

  参考文献

  [1]吴德刚主编,西藏自治区法律法规选编[A].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9:498-503.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新疆统计年签(2006)[K].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524.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Z].教民厅[2011]7号,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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