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风险论文参考例文
金融危机的爆发给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害,因此,证券投资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证券投资风险论文参考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证券投资风险论文参考例文篇1
浅谈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与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基金形式得到了较快发展,这不仅支持了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而且也为广大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选择,活跃了金融市场,丰富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内容,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在此过程中,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所以,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问题受到了相关学者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对策
证券投资基金指的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迅速扩大,证券投资基金在稳定市场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基金起步相对较晚,相对基金本身的快速发展,基金风险的管理方面却比较落后。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无论在基金的外部投资环境还是管理公司的内部投资管理上都存在很大的差距,给整个基金业乃至整个证券市场都造成了严重的风险隐患。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很年轻,波动大,中小投资者偏多,引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在稳定市场、动员社会金融资源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证券投资基金以其专业化管理、长期投资的眼光,能够非常有效地捍卫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成为稳定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债市场、金融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较为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在吸引外资、加快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但与西方发展已有百多年历史的证券市场相比,还很不完善、很不规范。我国证券市场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政策市场的特征很明显,从企业上市融资到二级市场的监管以及股指的涨跌等明显受到政策的调控。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证券市场也将逐步市场化。展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其基本态势必将是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增强为主线,加快证券市场深化的进程, 完善证券市场的功能。我国证券市场需要在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培育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更要以改善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结构,发挥证券投资基金支持市场和稳定市场的作用,降低市场风险,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从发展趋势看,我国证券市场创新将由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等共同推进并形成良性互动的产业创新态势。所以,正确地认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并进行有效的防范,对我国证券市场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金内部结构不规范是投资风险加大的主要原因
1.分散化基金持有人“搭便车”的心理弱化或消解了对基金管理人的监控。
基金资产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加剧了“内部人控制”风险。在传统企业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而也就不会滋生内部人控制风险。然而,“法人财产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决定内部人控制是一个与现代公司制度相伴而生的问题。就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由于投资主体众多而不能直接进行资产营运,为了达到基金资产投资收益效果,只有借助契约在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之间达成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安排。因此,这样一种结构范式就为内部控制人的出现提供了事实上的土壤。信息不对称现象加剧了内部治理结构失灵风险。准确、真实、完整且有效的信息是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行使有效监督权之基石。
而基金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所产生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利益异向性、基金持有人的分散性及难以根除的“免费搭车”心理决定了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是持续存在的。反过来,加深基金公司管理的内部控制人现象,进而导致法律所设定的持有人、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互动性的制衡机制成为一种摆设。违规操纵市场,基金管理人操纵市场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市场尚不规范,有些参与者通过操纵股票价格获取了较高的回报。基金投资者必须承担由于该类不正当行为导致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2.基金管理人所能获取的报酬与基金的实际收益水平关系不大,而是按照基金净资产值的一定比例计提。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结构成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制的核心。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中存在有关基金结构的条款相互矛盾、基金契约订约方之间法律责任不明、基金发起人充当基金契约订约方违反了代理法理并可能损害投资人的权益等弊端。我国基金契约结构设计应在明确投资基金和基金契约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性质的前提下, 通过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采纳三位一体二元投资基金契约结构模式,即以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订约方, 投资者为相关受益方的三位一体型态, 从而形成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实质受托人, 受益人为实质委托人的二元结构。我国基金虽然在专业能力、资讯网络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使得控制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加,但由于基金受到基金契约和法规的限制,使基金在某些情况下控制风险的能力有所下降。如当市场出现大幅下调的时候卖出股票换取现金,但是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基金一定要将规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市场,现金的持有比例受到一定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无疑加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三、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内部结构,加强托管人对管理人监管
1.作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公司有权选择托管人,是造成托管人缺乏独立性、导致其监督软弱性的根源。
要从根本上强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必须改变基金托管人的选择办法。具体办法有两种:一种是由基金持有人直接选择基金托管人,从经济上切断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联系;另一种办法是借鉴德国的经验,把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及选择权交由监管机构。此外,加强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管,建立一套基金托管人收益-风险机制。即基金托管人既然获取了基金投资者给予基金托管费,就要尽心尽力对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管;如果是因监督不力甚至与基金经理人“串谋”损害投资者利益,那么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需要在有关法律方面建立相应的赔偿制度。
另外,引入外资银行作为托管人,加大托管人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托管人的监管效率;完善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使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持有人的目标函数保持一致。还有,要引入声誉机制。声誉机制使基金管理人出于长期利益的考虑而约束短期利益的冲动,它是维持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之间不可缺少的机制。最后,尝试发展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契约型内部治理结构。而在其他基金业发展已相当成熟的国家,如美国则主要采用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明显优点就是基金持有人可以有更大的监督和投票的权力,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2.完善监管机构的监管制度。
为了保障出资人的利益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良好发展,完善监管机构的监管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要依据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加以限制,从而有效地降低风险。为了确保基金投资的独立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管理公司和其股东人员及资产等方面应相互独立,严格限制管理公司自有资金运用的范围。这些措施基本上可以防止股东等对管理公司施加不适当影响途径。在此基础上,摸索并推广股东平均持股管理模式,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完善其风险控制的内部管理制度,减少关联性交易、内幕交易的可能。
要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制建设。目前,我国已有很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细则,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已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和运作的法律依据,并针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保证基金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但仍没有统一的投资基金法和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由于缺乏健全的基金法律法规,致使基金一直未能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由于基金经理人、托管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义务没有得到法律形式的确认,致使各方权利义务难以得到保障。只有法制化才会规范其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独特的金融产品,可以提供专家理财等相关的服务。通常,基金多元化的投资可以有效降低个别企业或者券种的风险。但是,若整个市场处于下跌状态,那么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的基金投资组合也难免遇难。由于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自身的组织结构、运作手段及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制定的相应法律上的局限,导致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风险管理上的缺陷,提升了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阻碍了我国证券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通过研究认为,可以通过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内部结构、完善监管机构的监管制度、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制建设等降低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保证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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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风险论文参考例文篇2
浅论我国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
摘要:我国现阶段整个保险行业所面临的发展现状在于:政策宽松、证券市场结构性调整、政府支持等因素共同作用,使得保险企业证券投资行为得到了极为有利的保障。通过环境支持,使得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是巨大的挑战。本文以保险企业证券投资行为为研究对象,着眼于对投资风险的合理控制,首先分析了我国保险企业证券投资过程中,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而分析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相应的控制措施,希望能够为后续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保险企业 证券投资 风险 因素 控制 分析
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问题的研究,需要以对证券市场的一般性研究为前提与基础。此过程当中,主要涉及证券市场有效性、证券市场风险要素、证券投资方法等相关问题。在对以上问题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之上,以保险企业的特殊性作为切入点,实现对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的深入分析。对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的控制过程中,需要以资产组合理论、期权漂移理论、博弈论、以及套利理论作为支持与保障,在对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转移与控制的基础之上,还需要通过完善内部管理的方式,使整个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能够以有效的机制作为支持,从而提高其控制水平与稳定性。本文针对以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我国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1、利差损问题
我国保险企业的产品大多是在前几年经济过热阶段,产品预定利率相对较高,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环境下推出的。在此环境下,实现资金的增值才能够保证相关资金的给付。然而,保险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资金的增值途径主要是通过国债利息收入以及银行存款利率来实现。一旦利率持续性下调,则导致保险企业的投资盈利能力大打折扣,由此所带来的利差损问题可能会使保险企业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2、资产负债匹配
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作用之下的保险企业属于长期负债的行业。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突出的稳定性及长期性特征。这要求对这部分资金实现在资产与负债方面的可靠匹配。然而我国绝大部分保险企业,无论是从资金来源、资金期限、还是从资金长短的角度上来说,多将其应用在短期投资行为当中,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从这一角度看,短期资产与长期负债之间的差异性匹配问题会使整个保险行业的资金良性循环大打折扣,导致资金使用效率无法得到可靠保障,造成保险企业潜在偿付能力的不足。
3、承保利润率下降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市场占有率而展开价格战,这使得承保利润不断下降甚至出现亏损,产生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二、我国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的控制措施分析
对于我国而言,保险企业证券投资资金的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本金;第二公积金;第三,责任准备金;第四,未分配盈余。在以上各类资金来源当中,责任准备金所占比重最大,其主要是指保险企业相对于被保险方的负债水平。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在我国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的过程当中,需要以投资资金的负债特点作为首要考量因素,密切投资管理方与产品精算方的联系,确保对保单支付特点有充分的认识,在评估保险偿付能力的基础之上,形成合理且可靠的指导性原则。在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的控制工作当中,现阶段比较常见的控制策略包括对风险因素的分散、以及对风险因素的转嫁,这两个方面。本文即针对相关的控制策略及其实施要点展开详细分析与阐述。
1、对风险因素的分散措施分析
有关研究人员于1952年首次提出了基于现代证券投资的组合理论。该理论主要以证券投资收益率作为标准,在衡量其方差素数值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对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计量的指标范畴当中。笔者认为:现代证券投资理论的核心思路在于,以投资分散的方式实现对证券投资风险的有效控制。再者,通过对风险因素的分散也能够达到分散收益的目的。而在组合模式下对风险进行的抵消、以及对冲处理也能够有助于整个收益水平的均衡化发展。由此可以认识到: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在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工作中的应用,其最终目的在于实现收益要素与风险要素的均衡。
在现阶段的技术条件支持下,保险企业引入了合理的投资组合管理模式,以一定的风险水平为前提条件,实现投资回报率的最大化。但需注意:投资组合理论应用水平的可靠与稳定还取决于市场容量的规模性和投资品种的共存性。结合相关研究成果来看,资产的组合风险主要有两方面: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者皆与资产收益有明确的相关性关系。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在保险企业证券投资行为的实施过程当中,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要求投资者综合各方因素,选取最合理且科学的投资组合。一般来说为了控制资产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要求两者之间的负相关性关系表现突出。通过对资产元素的构建,形成有效的资产投资组合,并通过投资结构的多样化发展,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2、对风险因素的转嫁措施分析
在有关风险转嫁的控制策略落实过程当中,保险企业可以通过对保单的合理应用实现风险元素的转嫁,也可以通过开发投资连结型产品的方式,以投保方作为对象,实现对风险要素的转嫁。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两方面:
(1) 以保单进行风险的转嫁
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的最有效方法即通过保单实现对风险的转嫁。在我国现阶段寿险市场发展过程中,变额寿险是最为常见的险种之一,它实质是终身寿险的一种形式,主要特点是:保额能伴随着保费分离账户所对应的投资收益变化而产生相应变动。此类变额寿险,其保额会伴随投资收益水平产生变动,但保险企业往往给此类保单规定最低限制,其保单现金价值与市场变化趋势下,保费投资市场的实际价值有着正相关关系。从这一角度说,此类保单所对应的投资风险基本转嫁至了保单持有人方面,保险企业的投资风险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2) 以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的转嫁
相对于不确定性的金融风险而言,衍生金融工具以其确定性为特色,保留有利的不确定性,消除不利的不确定性,从而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与规避。现阶段以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消除不利金融风险不确定性的主要工具形式包括:金融期货、远期以及互换期这三种类型。而以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保留有利金融风险不确定性的主要工具形式为金融期权。总之,对投资方而言,通过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积极对风险进行控制,在套期保值基础上,避免金融风险的不良影响。关键的是:投资方还能够建立在对金融资产价格预期以及经济形势预测的基础上,以金融衍生工具为载体,对整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优化,达到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收益及效益水平的目的。
3、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除从技术角度上对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完善投资水平以及风险管理能力以外,还需要通过对内部机制的完善,使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控制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作为支持。首先,需要保险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证券投资资金比例。随着资金与股票市场的连接,保险业的闲置资金更多地投入了股票市场中,但伴随着高收益,也产生了高风险。因此,保险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资产水平以及保险产品特征,制定投资于不同金融资产的比例限额,这是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关键措施,避免因投资领域或投资品种过于单一造成的高风险聚集问题;其次,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工作模式。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偏好、资本实力等因素,做出整体风险承担决策,然后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将风险总量在不同的证券投资领域内配置,并分别对其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风险总额在各领域的风险分配,从而,使风险暴露处于管理层的授权和风险承受能力内。
三、结束语
对于保险企业而言,应当如何把握这样时代所赋予其的发展契机,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以拓展,促使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及质量得到提升,提高保险资金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水平,以上均是相关工作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所在。总而言之,本文主要针对我国保险企业证券投资风险研究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的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为后续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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