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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论文代发表

秋梅分享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下,社会和市场对审计专业的人才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人才的需求量也在增加,这就对审计专业人才提出了理论与实践的综合性素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审计专业论文代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审计专业论文代发表篇1

  浅谈工程监理审计

  一、监理单位和人员资质的审计

  监理是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体系中对工程项目行使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要求具备非常高的专业性,我国对现有的监理单位按人员、技术力量等将其资质等级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种,并对三种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执业范围,同时我国对监理人员的资质也有相应的要求并实行监理人员注册制。在我国现有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是十分有限的,大多数监理单位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时往往大量聘用外部人员,而这些外聘人员流动性大,监理执业水平良莠不齐,有些甚至对监理业务知之甚少,因此在对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违规操作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种形式表现为多头执业,即同一监理人员在多个监理单位或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执业;第二种形式表现为降低标准,即本来应该由甲级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项目交由乙级或丙级监理单位监理等;第三种形式表现为“滥竽充数”,如:应该由注册监理工程师实施的监理工作交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实施等,应该具备高级工程师资质的监理工程师只有工程师资质或没有资质等;第四种形式表现为吃“空饷”,即有资质的监理人员不从事监理执业,而是挂靠在监理单位以保障监理单位的人员资质要求。审计时应针对上述几种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是对监理人员尤其是外聘监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计,审计时可以通过我国的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审查监理人员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性,可以通过审查监理人员考勤或工资发放情况查找是否存在监理人员“挂名”的现象,重点审查监理人员更换后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等等。

  二、监理履职的审计

  我国在实行监理制度之前,监理的职能是由建设单位行使的,监理制度的实施改变了单纯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状况,它是通过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理”来对工程项目进行专业的监督管理,监理的职责则通过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但在现实中,由于对监理的不信任以及旧有模式的惯性等各种原因,建设单位往往不会““放权”,这时,监理通常也会顺手推舟,“睁只眼闭只眼”,做个老好人,成为建设单位的附庸,而不会去独立履行第三方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监理的不积极作为往往又是致命的,他不仅可能会造成权利的失控、监督的真空,更是容易滋生腐败,从而引发各种工程事故,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更有甚者,有的监理单位和人员为了能从相关利益中分一杯羹,就会利用建设单位在专业管理上的不足和漏洞,伙同施工单位一起欺瞒建设单位,从而获取非法利益。除此之外,监理在履职上的公平公开公正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实践中,监理是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进行处理处罚的,而此时,监理就往往会利用自己的职权随意处罚乃至不处罚,或者对不同施工单位出现的同样问题处罚标准不统一,等等。

  审计时应区分监理“不作为”和“滥作为”这两种情况有重点的进行审计。“不作为”的审计重点是监理是否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职,是否主动履职而不是被动签字,审计时可以通过查阅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结合监理行为,审查监理是否“不作为”。“滥作为”的审计重点是监理是否徇私舞弊、处理处罚是否公平,审计时可以分析比对同一问题在不同施工单位处理处罚的标准和处理处罚的幅度,重点关注应处理处罚未应处理处罚或减轻处理处罚的情形。

  三、审计处理处罚

  针对监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审计一般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监理合同进行处理处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也对监理处理处罚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针对监理的具体行为尤其是监理履职方面,审计通常只能依据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处理处罚,这就要求监理合同应该有相应的处理处罚条款,但往往监理合同中只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的处理处罚条款或条款不具备操作性,从而给审计处理处罚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审计专业论文代发表篇2

  浅析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

  2011年,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便以每年新增120家以上的速度发展,再加上近几年,我国相继出台的政策文件,均表明了政府开始重视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而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的现场检查情况显示,银行业内查处的违规金额不断飙升,故而,完善银行业的内部审计更是势在必行。

  一、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专业人员、专业知识的缺乏

  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在招聘过程中,往往都不会招聘审计人员,而选择将内部长期从事单一岗位,教育背景不高的人员,例如柜台等职位的人员,调换到内审岗位,并且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管理层也不会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培训,这导致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素质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内部风险控制疏漏,造成银行大面积亏损现象等。

  (二)审计软件技术未开发,后台数据下载慢,效率低

  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起步晚,地域受限,无法借鉴大型银行的内审机制,再加上技术型人才的流失,使得地方性农商行内部审计还停留在传统审计阶段。再加上银行内部的后台数据量很大,操作人员对后台数据进行下载时,其下载速度很慢,甚至有些时候,会由于系统BUG,使有些数据不能随时提取下载,降低了内部审计的效率。

  (三)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独立权威性不足导致意见削弱

  地方性农商银行的内审部门虽然是由其董事会直接领导,但大部分都是由银行副行长直接管理,当管理者与内部审计部门之间产生了现实或潜在利益冲突时,由于管理制约性,内部审计部门无法对这些问题做出客观的评价。

  (四)内部审计停留在传统的事后审计阶段,忽略了事前和事后审计

  传统内部审计,审查的是银行内部的账簿是否真实,完整以及内部行为是否合法,然而这些都只是现代内部审计中最基本的工作,银行内部审计人员以及管理层还未从传统的层面上切入到银行对风险的把控和治理层面。虽然在借鉴国外先进银行的审计机制与模式,但是其审计的重心依旧放在合法合规的检查层面,而没有对银行的财务数据和环境进行一个深入的分析和涉及。

  (五)信息系统落后,内部子系统相对独立,无法实现和满足资源共享

  审计所需数据的信息来源主要是从别的分管部门,但是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成立时间较近,信息系统方面落后,无法以准确有效迅速的向审计人员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类数据资料。再加上银行内部的信息跟踪与进程系统未能实现与业务发生的同步,而银行总系统下的各个子系统又相对独立,资料资源的信息传递受阻,导致严重的信息滞后。

  二、加强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各类问题,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采取以下基本对策和建议:

  (一)引入专业专职的审计人员和加快审计软件的开发

  为防止人才流失,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对内部审计方面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与成本去治理与提升完善,比如,在招聘了相关专业的专职人员后,可以对其采取多层次激励机制,以达到人才的留存。或者通过借鉴国外先进银行采取的信息化内部审计系统,对此进行调整完善,建立一个适合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开展内部审计的机制。

  (二)打破内部审计部门与管理层的制约关系,实现管理上的独立

  想要使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应当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和改变。首先需要让内部审计部门脱离管理者的管控,这样可以保证在管理者做出任何有损银行利益的事项决策时,内审部门便可完全发挥其约束行为的作用。其次,银行在内审部门对其管理者做出的某一项错误决策做出评价时,在上报路线的过程中,可以跨过此管理者直接向董事会或是监事会报告,以此实现内审部门真正的独立。

  (三)更新内部审计理念,开始从事后审计向全面审计过渡

  要求内部审计部门逐渐开始将工作定位从单纯的监督制约转向全方面的建设性审计服务,将企业内部从上到下的经营管理部门机构当作客户,重视业务部门从外部进行治理的能力,逐渐树立起服务意识,将企业内部人员的审计理念进行更新,从而实现由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审计模式。

  (四)改进信息系统,实现子系统之间的信息资源有效共享

  改进银行内部的信息系统,首先需要银行内审部门拥有一个自动从其他部门提取信息的软件,这可以帮助银行内部避免信息的滞后性;其次子系统之间的有效连接,可以帮助管理人员协调和管理相关部门,让管理人员对于其中的业务进行直接监督;最后实施分级阅览和权限设置,这不仅可以实现银行内部的资料保密安全,而且可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能够高效的完成工作。

  随着高管层和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的逐渐重视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对地方性农商银行内部审计的要求和考核的加大,会使其得到迅速的提升和发展,并且会将监督、评价内部控制作为今后内部审计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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