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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7年图书馆论文免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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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作为人类文化知识遗产的主要保存地,公民获得终身教育的重要场所和知识信息的集散地,对一个地域的文化发展和人才培养起着信息提供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作用。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17年图书馆论文免费参考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2017年图书馆论文免费参考篇1

  浅析图书馆法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摘 要 图书馆法是调整和规范图书馆事业和相关活动的法律,它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从本质上来说,图书馆法属于专门法范畴,本文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解读。

  关键词 图书馆法 图书馆事业 规范

  一、图书馆法的法理学分析

  从法理学角度来说,图书馆法的性质定位主要是从它的制定主体、适用范围以及它调整手段的强制性程度角度来分析。通过法理学的分析可以比较深入的理解图书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为图书馆法的制定和修改确定方向。我国现今还没有制定图书馆法,在理论上的研究和探讨丰富了其修改内容。

  (一)图书馆法的制定主体

  在法理学上根据制定法律法规的主体地位不同,对法律的效力等级进行了划分。图书馆法作为一部法律,其应该由我国的立法机关进行制定,也就是说是由国家法定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在法理学上,效力等级应该属于一般法律的范畴。地位低于基本法但高于相关的行政法规。

  (二)图书馆法的适用范围

  图书馆法应该是调整图书馆事业和图书馆活动的法律,在宏观角度来说,图书馆法还应该调整国家管理部门和各个图书馆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是从方向的指导和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来实现的。图书馆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在适用上适用于全国领域内的和其相关的活动和关系的调整上。从适用的具体范围和领域来说主要是图书馆事业的活动,从这个角度来说,图书馆法应该是一部专门的法律,或者说是一个行业法律。因此,应该充分尊重行业的特点和规律,在进行立法的时候要深入研究图书馆事业活动的特点,才能将法律制定完善。

  (三)图书馆法的惩戒手段

  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出于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国家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在强制力的程度上不尽相同,同时严格规定了与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相关的立法主体的特定性。图书馆法作为一部行业规范,在强制力上应该处于同行政法的相关惩戒手段相当,当然在出现比较严重的违反行为,在立法的时候应当考虑好与其他相关的法律的衔接,比如行政制裁,民事责任和严重行为的刑事责任等。

  二、图书馆法的历史发展及域内域外立法概况

  (一)图书馆法的历史发展

  图书馆法的历史发展应追溯到美国,在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部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图书馆服务法》,之后又通过其他相关的法令的公布,比如版权法等的颁布,形成了一个图书馆法体系。之后比较突出的是在日本的发展,在1898年它就颁布了《图书馆令》,之后陆续颁布了《图书馆员法》和之后的《学校图书馆法》,也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图书馆法的体系。之后世界各国在图书馆事业领域的立法也逐渐增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规制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法律或法令。发展比较早的美国和日本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图书馆法体系。

  (二)我国图书馆的立法发展概述

  我国的第一部图书馆法是清政府在1910年制定颁布的《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之后的在国民政府时期都有相关的条例颁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政府多次以行政章程的形式颁布相关的图书馆规制准则。这一时期图书馆条例章程都有着明显的行政法规执行的性质。之后的发展是在各个省区分别制定适用于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图书馆条例等的形式,图书馆相关的规制活动也呈现出地域色彩和分散性的特点。虽然在地方各个规章条例的针对性比较强,但是相关的制定比较分散,没有统一的制定原则,立法技术也参差不齐。这样我国的图书馆法体系很难建立起来。

  (三)域外图书馆立法的经验

  图书馆立法在国外的发展比较早,在具体的分类上,在国外图书馆法一般属于教育行政体系的范畴,我国的图书馆法倾向于文化行政法规的范围。外国以一部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法令作为统领,其他几部相关的法令或条例作为基础,逐渐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图书馆法体系。这一方式的构建,不仅可以在法令的普适性性上和统领性上,能很好的起到指导和基础作用,而且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在社会实践发展中,可以不断的以相关条例的方式更新和补充进来,从而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实用性。这样的立法模式是跟各国的法律传统密切相关的,受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不同法律体系模式,同时也受到各国的现实文化环境和法律传统的影响。

  三、图书馆法在图书馆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图书馆法在图书馆事业活动中起到的是保驾护航的作用,除了起到法律自身的社会规范作用外,主要是通过对权利义务的调整,规范相关的行为。具体在图书馆事业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确权作用

  图书馆法通过对权利的规定,对各个活动主体享有的权利进行规定,确认其权利的合法性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对于正当的权利进行法律上的确认也就是确权。在图书馆法的制定过程当中,除了要考虑对现有的既得权利的保障之外,还要根据时代发展和相关行业发展特点,比如,现阶段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的图书馆领域的数字化变革。因此,应对新出现的权利进行必要的超前立法,只有这样才能使图书馆法保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实用性。

  (二)维权作用

  权利得到确认,可以明确相关主体享有的权利范围,如果说确权是一种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宣告权利,那么维权或者可以说是对不法行为的惩戒,在积极的运用实际行动惩戒侵权行为。法学中常常有这样一句话“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话主要是强调相关的法律制裁和救济措施的重要性。如果侵犯权利仅仅受到空泛的消极评价而没有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的情况下,那么相关法律也就会成为一纸具文。因此,在图书馆的立法过程当中应当注重相关权利维护途径和方式的可行性,而不是简单的概括规定。

  四、我国制定图书馆法的必要性

  图书馆处于社会的发展之中,当今阶段,经济的发展和各种科技的进步,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的作用。已经由经济利益至上转变为尊重人的全面发展和要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双重要求。图书馆事业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发展,活跃的社会环境,良好的发展机遇,需要完善的法律机制进行调整和规范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有关2017年图书馆论文免费参考篇2

  浅论图书馆文化与图书馆管理

  1.图书馆管理与图书馆文化

  图书馆管理是指通过图书馆管理者对图书馆人员、资金、文献资源等的规范、组织、协调、控制,使图书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实现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功能目标。通常,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是按照固有的模式和程序,运用管理者权力和组织系统进行指挥控制,以实现图书馆的工作目标。这种管理方式主要强调领导者的权威。图书馆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等管理的“硬件”,是实现图书馆管理目标的基本前提。但是,这种管理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常常显示其局限性。如一些管理者在运用自己的管理权力,按照一定步骤、方法,依靠组织制约、制度规范,推行某些新的管理措施时,常常会感到力不从心,似乎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在阻碍着这些措施的推行。从现代管理学理论来看,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管理者忽视了管理中的“软件”因素,如忽视了理顺工作人员的情绪,忽视了传统习惯与现行改革的冲突等。这实际上也就是忽视了图书馆文化的建设和图书馆文化的引导作用。

  图书馆文化即是图书馆组织文化,它是指一个图书馆特有的组织氛围,图书馆文化是一个图书馆在长期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定的文化观念、价值取向及行为方式的总和,处在一个特定的氛围内,工作人员会自觉地按特定的行为规范去完成每一项工作。按特定的价值观念衡量事物,从而影响图书馆管理措施的实行及管理目标的实现。如在一个“攀比、平均主义”思想“盛行”的图书馆,管理者以工作量的多少和工作质量的好坏为标准拉开职工收入差别这项分配制度的改革势必使其大部分职工一时难以接受,从而自觉、不自觉地抵制,阻碍这项改革措施的执行。可见,图书馆文化是影响图书馆管理,决定图书馆管理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

  良好的图书馆文化可以通过引导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思想而实现管理目标。如在一些团体观念很强的图书馆,工作人员会自觉维护图书馆的形象和利益。当单位遇到困难时,用不着动员大家就会团结一致,想办法出点子;又如“读者至上”的观念成为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共识后,“优质服务”的目标便可实现,就是少数服务态度不好的工作人员,在这种环境下受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其服务态度也会大大改变。可见,图书馆文化不仅是影响图书馆管理的主要因素,而且本身就具有管理功能。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只要善于运用“图书馆文化”这一软件,可以解决许多仅靠“硬件”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建设良好的图书馆文化,并通过它的引导去实现管理目标,是图书馆管理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2.图书馆文化的管理特征

  图书馆文化的管理特征是指图书馆文化体现管理功能的特征。了解这些特征是建设图书馆文化,并通过图书馆文化的引导去实现图书馆管理目标的基础。只有了解这些特征,才能“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这一“软件”。

  2.1图书馆文化是社会文化的子文化,具有亚文化的特征

  2.1.1图书馆文化具有社会文化的共性

  反映一个国家一定历史阶段的文化特色和社会价值观。图书馆存在于社会大系统中,图书馆文化也存在于社会文化中,因此,它具有社会文化的共性。如我国图书馆文化不仅具有“四个坚待”、“两个文明”的特征,而且还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中所形成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图书馆文化的建设发展,受整个社会文化的制约。因此,管理者在图书馆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注意除旧纳新,使职工的观念始终符合时代的节拍,使图书馆的进步跟得上时代的步伐。超越和落后于社会文化的发展水平,必定影响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同时,图书馆文化也具有鲜明的“个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图书馆仍然是以社会公益性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社会效益仍是衡量图书馆价值的重要指标。因此,管理者不能以图书馆文化具有社会文化的共性而舍弃其个性。许多图书馆的改革中出现的“经营观念”“经济效益”观点去排斥“公益服务”的个性,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社会效益,这是十分有害的。当然,一味以“社会公益服务”的个性去排斥有偿服务的观念也是不对的。由此可见,处理好图书馆文化的“个性”与社会文化的共性间的关系是图书馆管理的重要前提。

  2.1.2图书馆文化具有整体性

  按照工作任务、内容的不同,图书馆往往被划分为若干个部门,这些部门由于基本功能、工作性质及工作方法、方式的不同,形成了各个部门特有的“部门文化”。同时,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个人的兴趣、受好,又自发地形成没有固定组织结构的“非正式团体”,如爱好文艺的工作人员往往在一起形成自己的圈子等。这些非正式团体同样存在着自己特定的文化。图书馆文化则是这些“部门文化”与“非正式团体文化”的集合。部门子文化是图书馆文化在各个部门的不同体现,具有“共性”。如“读者至上”的观念在流通部门体现为“热情服务”,而在采编部门则体现为“精益求精,为读者负责”。部门子文化之间也存在着差异,如衡量工作成绩的价值取向不同(如咨询部门的标准是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好坏;采编部门则是分编的准确性等)、工作行为、方法不同等。管理者在鼓励各部门建立自己部门子文化的同时,应牢牢把握住图书馆的共同目标,避免因各部门因过分突出自己造成的部门“冲突”。在运用图书馆文化的引导作用时,应注意部门文化的差异,切忌“同标准”、“一刀切”、“齐步走”。“非正式团体文化”受图书馆文化的影响,但与图书馆文化也有明显差异。如一些“非正式团体文化”有较重的“哥们义气”观念,有自己的“权威者”。因此,管理者要积极推进、引导其转变不良习气,并重视“非正式团体”在管理工作中的参与作用。

  2.2图书馆文化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是主观上的东西,又具有客观性。

  2.2.1图书馆文化是主观上的东西,但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虚物”。图书馆文化不仅仅反映在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上、行为方式上,而且它可以渗透到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例如在一个有着“读者至上”观念的图书馆,“读者至上”的观念不仅仅反映在工作人员热情服务上,同时,还可以体现在图书馆为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而尽可能创造的一定的物质条件上(如为读者提供休息场所,提供开水等),并且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图书馆文化还表现在图书馆的组织结构、组织形式上。如一些图书馆,职工参与管理的气氛尚未形成,事无大小由主要管理者说了算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概念”,那么表现在组织结构上,一定是“金字塔”型。而民主观念一旦“深入民心”,那一定呈现“协商决策”型。   2.2.2图书馆文化属主观上的东西,受客观因素的影响。

  图书馆文化可以反映到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同时,物质条件、规章制度还可以对其加以重塑。如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改变了图书馆传统的服务方式,这必然引起图书馆工作人员思想观念(如时问观念、效率观念、价值观念)和衡量事物标准的转变,也将导致图书馆文化朝现代化方向发展。又如图书馆通过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监督管理的组织方式,可以“强制”转变传统文化中的不良内容,逐渐形成新的文化内容、思想观念和习气。图书馆文化的这一特征,表明了图书馆管理者可利用各种方式摒弃传统文化中的不良内容,建设、培育的图书馆文化。图书馆文化建设与管理“硬件”建设,相辅相承,异曲同工。

  2.3图书馆文化具有一定的“惯性”

  图书馆文化的形成是长期的,而特定的组织文化一经形成,便会在广大职工中形成一个“定式”,设定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因此,图书馆文化能在较长时间里影响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思维、观点和行为。要改变这种“定式”,会受到工作人员自觉不自觉的抵制,“紧急终止”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图书馆文化的“惯性”。要摒弃图书馆文化中的不良因素,需要“管理者”长期不懈的努力。

  3.图书馆文化的管理功能

  建设图书馆文化是为发挥其管理功能,通过图书馆文化的引导,实现管理目标。具体说来,图书馆文化具有以下作用和功能。

  3.1图书馆文化可以起约束和教化作用

  建设良好的图书馆文化,可以导向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行为。图书馆文化的约束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如在一个对工作认真严肃的图书馆,上班时大家严谨认真,在这种环境下,即使有个别喜欢谈笑的工作人员也会感到环境的约束力,从而收敛自己的行为。认真投入工作。这是因为图书馆文化规定了广大工作人员所接受并用以约束自己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明确了工作人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而形成了自我约束的能力。图书馆文化在起约束作用的同时,还起着教化的作用。图书馆主体工作人员,在特定的图书馆文化熏陶下,不仅可以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也使他们逐渐成为一个有特定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的人,尽管他们以前有较大差异。如一些好大声说话的人在工作中也逐渐变得“轻言细语”。图书馆文化的教化作用,使图书馆文化得以继承和传播。

  3.2图书馆文化具有凝聚功能

  组织协调图书馆全体职工、部门方向一致,共同奋斗为实现图书馆管理目标而努力,这是图书馆管理的最主要的任务,也是实现图书馆目标的最主要的因素。但是,传统的仅依靠管理权力和组织结构等方式的管理方法,是难以完成这一基本功能的,图书馆文化在这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图书馆文化的凝聚功能首先表现为可以团结工作人员。图书馆文化作为广大职工认同的团体意识,在这种意识强烈的图书馆里,它可以首先起到一种“认同”的作用,即可以使工作人员始终联想到自己是“图书馆的人”,将自己的前途与图书馆的未来联系在一起,将自己的利益与图书馆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劲往一处使,馆里的事就是每一个人的事,这样职工与领导、职工与职工紧紧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团体的整体。

  图书馆文化凝聚功能的另一个表现是可以使大家努力工作,将图书馆各项工作推向前进。共同的价值观和群体观念,可以使大家有共同的目标与追求,并可以使大家为实现该目标而拼搏、开拓进取。可以说,共同的理想是产生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催化剂,而这种凝聚力和向心力又是图书馆发展的基础。有了图书馆文化这种“凝聚源”,管理工作中的许多难题,如因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差异与局部利益冲突造成的相互“顶牛”,相互“拆台”,或是工作相互推诿等问题迎刃而解,图书馆文化可以使多数人更多地关心总体目标和总体利益。

  3.3图书馆文化具有调适功能

  调适功能是调整和适应功能,它是指图书馆文化具有为职工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功能。图书馆文化首先可以进行社会心理调适,即调整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的心理结构,以适应社会心理环境或造成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和文化氛围,图书馆文化的这一功能,在当今深化改革的条件下尤为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图书馆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适应社会的深刻改革。一个时刻“纳新去旧”的图书馆其工作人员能及时接受新形势下产生的社会价值观,那么,面对管理者实行的改革措施,面对图书馆与外界的差异,他们就会有较高的承受力、适应性和应变力。如果一个图书馆不转变观念,其工作人员对新思想、新观念的接受滞后,那么,面对以上情况职工将是抵触、困惑和专业思想的的动摇。因此,培育和建设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图书馆文化,对推进图书馆工作的改革和稳定图书馆队伍,有积极作用。

  调适功能的另一作用是人际关系调适,即调整和适应人际关系。图书馆工作人员是一个集合体,由于个人个性、爱好、习惯等的差异,产生“个性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我国,当前有许多图书馆人际关系复杂,矛盾重重,协调处理人际关系成为馆长们最犯难的事。一些馆长开始认识到,协调处理人际关系,仅靠自己的管理权力和组织的作用是难以奏效的,而通过图书馆文化的引导,则会事半功倍。“个性冲突”尽管多数时使人感觉到心理上的“不快、反感”,但这种“冲突”在不同的组织氛围,即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产生的结果大不一样。

  在许多有着和谐轻松气氛的图书馆,同事之间热情友好,相互理解、帮助,那么“个性冲突”则会被职工逐渐适应、忘却,工作人员较多注重大家的合作,而不总是在一些问题的差异上打圈圈,从而形成相互平等、尊重、谅解宽容、配合默契的和谐关系,使职工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工作,馆长也省去了许多麻烦。相反,在同事关系冷漠甚至紧张的环境中、则可能会因很小的问题上的差异使工作人员反目,从而影响、干扰工作,制约图书馆的长远发展,要解决这一“难题”,管理者必须要利用图书馆文化的这一功能,组织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利用和谐轻松的形式,培育建设新的图书馆文化,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结束语

  美国的组织文化专家沙恩认为:“领导所做的唯一重要事情是创造和管理组织的文化”。可见,图书馆文化的建设与管理在图书馆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图书馆文化建设在国外已引起了管理者的普遍重视,并已成为西方图书馆管理的重要方法和内容。在社会文化日新月异的发展,新思想、新观念层出不穷的今天,只有充分认识图书馆文化的管理功能,了解图书馆文化的管理性质,积极培育建设“奉献、敬业、求实、创新、团结、开拓”的新的图书馆文化,并充分发挥其在图书馆管理中的作用,才能将我国的图书馆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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