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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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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是“一分定生死”,在这种近乎残酷的竞争中,能穿上一件“加分”的马甲,意味着什么乃是不言而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关于2017年浙江高考加分政策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浙江高考加分政策

  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20分投档: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

  1.在高中教育阶段在政策限定的各体育类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中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高中应届毕业考生。

  2.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不含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的。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

  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3分投档: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不含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

  2017年浙江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根据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报考普通高校不再文理分科。

  据介绍,具有浙江省户籍人员、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在中国定居、持有浙江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关条件的外国侨民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

  在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高考改革方面,浙江省走在了全国前列。符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有关法律、学历与身体方面的要求与浙江省户籍考生一样。正式报名后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普通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温馨提示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同时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

  对于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舞弊者,浙江新高考报名打出了“禁考牌”,包括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以及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都不在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范围内。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所有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浙江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进行现场确认。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同时交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该表经核验后,由现场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2016年浙江高考加分政策

  1.2016年浙江高考加分项目

  申请体育项目加分参加全省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的考生,在完成高考报名信息录入后,须进入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报名界面,按要求办理网上报名相关手续。

  申报政策加分(含参加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上交加分项目证书原件与两份复印件。

  政策加分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政策加分考生的资格(含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须实行三级审核和三级公示,并实行部门审核负责制。

  2.全国高考取消下列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下列高考加分项目:

  1.各体育类加分项目: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和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5.高职单考单招的职业技能竞赛加分项目:参加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电子商务大赛、省农业职业技能大赛、省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色项目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高考保留和规范的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为20分。

  2.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为5分。

  3.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加分政策到2016年,加分值为5分,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

  4.根据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自治县考生享有降分录取照顾”的规定,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为3分,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本省招生。

  外省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按我省规定执行。